本人已成年,在南京市一家快餐店做小时工,每日四小时,入职时约定时薪为22元/小时,工作三十多天后,偶然得知,南京市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每小时,我可以要求快餐店补发工资吗

2022.08.04 17: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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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芸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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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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