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在农村以政府名义在政府办公室里哄骗老板姓高利息存款实际给出凭证是投资凭证和债权凭证老百姓以为就是一存款单农村大部分是老年人年岁己大不识字很正常有人把积蓄全放进去了现在想拿拿不出来咋办

2022.08.08 0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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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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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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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考上本科大学,还未进入学校正式就读的农村应届高中毕业生,最高可以申领5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协议离婚之离婚协议书签订须知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协议离婚之离婚协议书签订须知

    内容:三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其程序如下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四离婚证的法律效力1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凭证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当事人即具备再婚的条件2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在国外离婚证的效力高于法院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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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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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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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补助政策。一本属于本专科一档的,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可以享受的国家补助:1、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3、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4、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7、师范生免费教育。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8、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包括学费资助、生活费资助、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9、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院校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10、勤工助学。11、校内资助。12、绿色通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九条 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第六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必须把学校的基本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 农村宅基地空闲后再建还要审批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农村宅基地空闲后再建还要审批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段建国律师
    2022.03.0318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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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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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青苗补偿多少钱一亩,2023青苗补偿标准价目表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农村青苗补偿多少钱一亩,2023青苗补偿标准价目表

    内容:青苗补偿的标准一般根据青苗的种类、生长情况、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确定,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制定,在这个案例中,王某种植的青苗被征收,当地政府按照每亩 1 万元的标准进行了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青苗补偿的标准应该按照&ldquo,一、农村青苗补偿的定义与标准农村青苗补偿是指在农村土地征收、流转、租赁等过程中,对农民种植的青苗进行补偿的一种行为,同时,青苗补偿的标准也应该根据青苗的种类、生长情况、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不得随意定价或者压低补偿标准。

    荣静月律师
    2023.09.07168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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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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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根据征收土地买社保政策的规定,被征地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政府需要为其购买社保。这里指的社保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事业保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当然并不是所有不需要统一安置的都会同时购买此四项社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 农村不交社会抚养费会被判刑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农村不交社会抚养费会被判刑吗

    内容:农村不交社会抚养费会被判刑吗对刑事处罚奉行的是“罪刑法定”原则,目前还没有拒交社会抚养费的罪名,所以不会被判刑。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第八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那么农村不交社会抚养费会被判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2211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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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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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土地纠纷的机关是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因农村责任田划分,宅基地的规划及调整和边界划分而引起的纠纷,属于行政部门处理的争议,而不应属于法院管辖。遇有此类情况,可向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予以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能继承吗,什么是集体土地所有证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能继承吗,什么是集体土地所有证

    内容:集体土地所有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那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能继承吗,什么是集体土地所有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3163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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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法,建议诉讼处理或者向政府的上一级部门举报
  • 农村土地划分归谁管理_农村土地归哪个部门管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农村土地划分归谁管理_农村土地归哪个部门管

    内容: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农村土地归哪个部门管农村土地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国务院环保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环保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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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072352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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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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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协议中是如何约定的呢
  • 农村社会抚养费法院强制执行会加倍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农村社会抚养费法院强制执行会加倍吗

    内容:社会抚养费如果法院强制执行不会加倍的;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那么农村社会抚养费法院强制执行会加倍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1214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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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使用和占有权,有权依法建造附属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农村修路占地怎么补偿,农村修路占地怎么补偿标准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农村修路占地怎么补偿,农村修路占地怎么补偿标准

    内容:针对修路所占地块用途及性质的不同,各省区市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不一,具体看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修路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道路建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涉及到土地的征用,就需要依法对被征收人进行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

    冯清琴律师
    2022.12.133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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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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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被政府强拆的事实无可争议,所以政府是房屋损失赔偿的第一责任者。征地拆迁,必须遵守先补偿、后搬迁原则。补偿利益落实到位后,才能开始实施搬迁行为。在还没有签协议,还没有给补偿的情况下,就强拆房屋,肯定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1、永久基本农田;2、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 农村非婚生子罚款多少钱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农村非婚生子罚款多少钱

    内容:农村非婚生子罚款多少钱非婚生子罚款多少钱非婚生育按照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违法行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那么农村非婚生子罚款多少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240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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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农村赡养诉讼产生的原因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农村赡养诉讼产生的原因

    内容:五是,经济状况是导致农村赡养案件较多的因素。如聂某因自身家境不好,一直不愿赡养父母。经村委会调解,协议由聂某耕种老人的承包地,每年给老人500公斤粮食,且每月支付赡养费10元。但聂某不仅未履行赡养义务,而且当老人要求其支付赡养费时,竟打伤了老人。后经镇政府调解,聂某只向老人出具了一张欠条。聂某外出务工,至今杳无音讯,其妻徐某患多种疾病,劳动能力较弱,且要抚养两个子女,自家房屋倒塌后无钱修建,至今寄居在邻居家中,所以也未协助丈夫履行应尽赡养义务。那么农村赡养诉讼产生的原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3122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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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家如果有两个户主,并且两个宅子都已经进行土地确权,是通过合法途径得到的,那么这些宅基地不会被收回。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关于一户两宅的问题,关键要看另外一宅是怎么来的,是继承,还是通过别的方式。如果是合法而来,那么即使是一户多宅也不会被收回。不过现在国家要确权,户主只能确权一处住宅,也就是说只有确权的房子才有房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说期众拥有钧基地以县政府依法批准为准,不是依法批准的政府不承认是其家的,无理觉三分是违法占地政府可以依法处理处罚。另外政府能够批准,势必也能收回,别思想守旧日不允许政府收回
  • 农村土地流转的合法流程及注意事项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农村土地流转的合法流程及注意事项

    内容:双方应了解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要求,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一、农村土地流转的合法流程农村土地流转的合法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协商谈判:土地流转双方(出租方和承租方)首先进行协商谈判,明确土地流转的意愿、条件和约定,二、农村土地流转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农村土地流转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法律法规遵守:土地流转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5. 合同备案: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后,双方应将合同备案,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双方应将合同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5. 履行合同:在土地流转期限内,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崔玉君律师
    2023.09.0160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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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建设单位全权委托拆迁实施单位实施拆迁;拆迁范围内调查;制订拆迁计划、方案,编制拆迁预算;按规定委托评估单位评估;会同建设单位申办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农村债务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你都了解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农村债务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你都了解吗?

    内容:清理过程中追回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债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对国家干部、村组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其家属的欠款,限期清收。对单位和个人长期占用集体资金谋取私利的,依法严肃查处。对村欠农户款,农户欠村款,经当事人同意,办理债务冲抵手续,重新立据。农村债务纠纷处理办法6、盘活资产还债乡村拥有的企业、基地、闲置房产等固定资产和四荒等资源,经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合理估价,报市政府审定,并将估价结果进行公示,然后再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形式,综合开发利用,盘活存量资产,筹集资金用于还债。那么农村债务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你都了解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096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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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使用证更名是可以的吗?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农村土地使用证更名是可以的吗?

    内容:更改土地使用证应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证明材料;根据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审核通过后更换土地证书。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那么农村土地使用证更名是可以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1.12.29742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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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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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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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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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该项标准是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来加以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