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请问下裁判文书中是否会披露个人的身份证号码信息呢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对于债权方来讲1、便捷,高效程序简单,在调解环节,由法院工作人员主持,不用像打官司那么复杂,债权方可以和债务人直奔主题去开展协商,调解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如果债权方在调解环节发现无法调解的,也可以提前转立案进入诉讼程序,相对于1-3个月的简易程序和3-6个月的普通程序,大大的节省了债权方的时间,变相的节约了各种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2、自觉履约率高诉前调解遵循的是自愿、合法的原则,便于双方意见的统一,调解成功后,债权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材料,法院会根据提交的材料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跟生效的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3、可申请强制执行万一调解成功后,对方还是不履行接下来的还款义务,债权方可以持有出具的司法确认裁定书到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强制执行对于债务人来讲1、免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是完全免费的,那就意味着债务人不会像正常的诉讼程序一样,一旦败诉还要承担上千元的诉讼费,本身经济就很困难了,能节省一笔也是好事情2、对抗性弱诉前调解遵循的是自愿、合法的原则,在调解的过程当中,债务人完全可以结合自身的情况,在表达强烈还款意愿的前提下发表自己的想法和意见,进而争取到债权方的理解达成新的还款协议,甚至是做到一些相关息费的减免,这个相对于逾期后的主动协商被频繁拒绝和开庭审理过程中的以理据争对薄公堂一分钱都得不到减免来讲,还是可以给债务人提供很多便捷的3、隐私性强调解是不公开的,而且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裁定书也都是不用上传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相比较于公开审判,变相地保护了债务人的隐私,避免了私事外扬给自己带来的伤害4、免去因缺席审判被强制执行的风险参与诉前调解,争取到一个适合自己当下现状的还款方案并且去按约履行,相比较于因为惧怕开庭审理而缺席败诉,再到被强制执行等,利远远大于弊,不用担心银行卡被莫名冻结,也不用担心自己被拉入失信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更不用担心自己的失信信息被媒体突然的曝光当然了,对于人民法院来讲,可以便于节省司法资源,高效审结案件,人民法院设立民事诉前调解庭的目的也是为了充分发挥其调解作用,提高案件庭前调解率,这样也可以帮助当事人节省掉一些取证费用以及委托律师费用,节省诉讼成本,利于他们快速地从诉讼中解脱出来,继而投入到日常的生活工作当中去。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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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针对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不大,焦点集中在法律适用方面的案件,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应将重点放在说理部分;针对争议焦点集中在证据和事实方面的案件,应就双方质证的情况及法庭认证的情况充分展示;针对争议焦点集中费用计算方面的案件,除在说理部分论述某项费用的计算依据外,还应在判决书后附一页费用计算的明细,以使当事人对费用计算更加明了。那么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裁判文书写作的几点认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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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民事诉讼民事执行中曾多次遇到法院人员送达裁判文书时当事人或成年家属拒绝签收被邀请的见证人不愿到场而留置送达后待法律文书生效后法院对其执行时被执行人以未收到裁判文书为由或以法院违反法定程序执行为借口拒不履行裁判义务或对案件进行申诉甚至有的到处上访告状造成不稳定因素使法院执行工作被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执行难,现实生活中一个人工作生活的地点不会仅限于住所和从业场所与其经常生活和工作有密切关系的场所还很多如其经常出入地出差地有的甚至居无定所无职无业流动性大如外来打工人员等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住所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也给法院送达诉讼文书造成很大困难。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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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收到律师函多久会被起诉,逾期收到律师函,是要被起诉了吗,律师函的含义及效力律师函,是指由专业律师代表委托人向对方发出的具有特定法律内容的信件,收到律师函应积极应对,和对方协商解决,因为律师函只不过是起到通知你的作用,并不是真的起诉你,只有收到法院的传票,或者是收到12368发送的开庭短信,才说明你被起诉了,律师函及其作用律师函是一种法律文书,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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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结婚前怎么查对方是否有前科结婚前查对方是否有前科的方法是:可以去面向公众开放的裁判文书网,输入信息,可以看有没有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记录,这个信息是绝对真实可靠的,查结婚记录一般可以去对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中国裁判文书网、支付宝市民中心(相关地区政务服务程序或app)上查询,他们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如数据库搜索、记录查询、背景调查等,来了解对方的犯罪记录和个人背景信息,结婚前,到公安局查不到对方是否有犯罪记录。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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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间借贷新规明确裁判尺度法官详解六大变化通过梳理和总结新的司法解释,北京一中院认为民间借贷主体的界定、高利转贷情形下的合同效力、保证人身份的判断、非典型性担保合同审理思路、利息保护标准的范围以及民间借贷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等6个方面的变化值得关注。在此前的司法实践中,上述事实经查证属实后即可判定借贷合同无效。对此,梳理既往裁判文书可以看出,部分法官认为签字本身即系保证的意思表示。此外,新司法解释规定,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民间借贷新规明确裁判尺度法官详解六大变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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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关婚姻是否无效婚姻关系是否撤销申请婚姻关系无效之主体事实婚姻的认定及解除同居关系之认定及解除问题的规定具体见法律规定指引相关部分。离婚诉讼中若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异议夫妻双方可协商作另案处理或中止离婚案件之审理先进行析产。5被告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对下落不明的被告提起离婚诉讼原告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法院受理后经公告送达相关文书可以适用缺席审判。至于判决离婚与否仍需结合被告下落不明原因及时间等因素及导致婚姻感情破裂与否考虑而定但若判决离婚因被告下落不明法院一般不对夫妻共同财产问题进行处理。那么离婚诉讼主要包括了哪些裁判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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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一份起效裁判文书明确钱财偿付信息的好几个债权人,对同一个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实行的资产不够偿还所有负债的,各债权人对实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根据各债务占比受偿,1、好几份起效裁判文书明确钱财偿付信息的好几个债权人,彼此对同一个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实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根据实行人民法院采用执行措施的顺序受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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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抵押贷款时,对债务人提供的抵押物,双方不仅需要签订书面抵押合同,还需要依法进行抵押登记,使抵押具有法律效力,那么裁判文书可以直接变更抵押权登记吗?这个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法院根据实际案情认定需要变更的可以进行判决变更,但也需要到抵押部门申请进行变更登记。登记要件主义是指抵押权的成立除当事人之间存在抵押合同外,还必须进行登记,否则不产生抵押权成立之效力;登记对抗主义是指抵押权的成立只须在当事人间达成抵押合意即可。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那么裁判文件能否直接变更抵押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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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要点:1. 合理计算争议金额:通常情况下,房产纠纷案件的起诉费用是根据案件争议金额的一定比例来计算的,总结起来,房产纠纷起诉费用的具体数额与案件的性质、争议金额、律师费用以及证据收集费用等方面密切相关,因此,在起诉之前,应该对争议金额进行准确的计算和判定,以确定起诉费用的合理数额,通常情况下,起诉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诉讼费用:诉讼费用是指在进行官司过程中必须支付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裁判文书费等。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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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和解策略下,天用律师不仅帮助了王女士快速收回了借款,同时也维系了同事间的情谊,也帮刘某解决了调解文书不上网的唯一请求,王女士对此结果特别满意,赠送锦旗对天用律所表示感谢,案件顺利立案,同时与法官释明我方的想法,天用律师与法官沟通,因为王女士和刘某是多年同事,我方到现在仍然相信刘某只是暂时遇到了困难,我方也不想裁判文书网上出现刘某的名字,毕竟刘某正当年少,如果一旦出现有可能对他的职业生涯会有很大不良影响。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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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既然没有法院裁判文书确认有罪,那都算无罪,都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这个规定还规定对于个人查询,但如果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就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一般性的公务员考试,只需要参考人出具个人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即可,公安机关就应该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证明,那就应该出具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通知书,依据2021年12月3号公安部发布的一个规定,叫做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的规定。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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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双方对于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北路汇贤街某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同意均等分割,故原告要求对该房屋各占一半产权,予以支持,三、座落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北路汇贤街某房由原告龙某与被告温某甲各占二分之一产权份额,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案例解析本案例就是人民法院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作出的房屋所有权归双方按份共有(各50%)、共同使用的判决,问:如果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只有一套性质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居住,又均无能力补偿对方,法院能否判令双方离婚后对该房屋各占1/2产权。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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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关婚姻是否无效婚姻关系是否撤销申请婚姻关系无效之主体事实婚姻的认定及解除同居关系之认定及解除问题的规定具体见法律规定指引相关部分。离婚诉讼中若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异议夫妻双方可协商作另案处理或中止离婚案件之审理先进行析产。5被告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对下落不明的被告提起离婚诉讼原告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法院受理后经公告送达相关文书可以适用缺席审判。那么离婚诉讼主要的裁判规则包括哪几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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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法律主观:婚姻纠纷的处理方式: 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4、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 ...,调解人员在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时,对每一案件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产生矛盾的原因及家庭生活的现状都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同时要注重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质量。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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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的这么一段评价胜过所有的感谢👍,律师最难的不是法庭上的唇枪舌战,而是当幕后军师,设计好所有方案,一句一句的编辑好方案指导谈判,不光是要围绕着委托人的诉求去服务,更重要的是研究对方出什么牌,同时收集好证据,保全家庭财产,签署好相关的文书。每天客户的反馈是对我们的高度认可,我们每天的服务是值得的。
案例:隐名股东引发的协议无效纠纷 基本案情:C委托D代持某科技公司股权,协议约定C为实际出资人。后D擅自将股权转让给E,E不知代持关系并完成工商变更。C起诉要求确认转让无效。 法院裁判要点: 1. 代持协议本身有效,但D作为显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符合“商事外观主义”,E善意取得股权; 2. C仅能依据代持协议向D索赔,无法追回股权。 风险提示: 隐名持股协议存在第三人善意取得风险; 若涉及上市公司、国有企业,代持协议可能因违反监管规定直接被认定无效。 法律建议:规避瑕疵股权协议风险 尽职调查:受让股权前核查公司账目、出资凭证、债务情况; 协议条款:要求出让方承诺“股权无权利瑕疵”; 约定若存在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出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工商登记: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避免“一股二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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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