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予协议公正后可以反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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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套商品房归女儿所有。离婚后王先生反悔认为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归女儿所有的约定实质为男女双方对女儿作出的财产赠与而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现房产尚未过户到受赠人名下财产权利尚未转移其有权撤销赠与并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律师说法王先生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其不能撤销离婚协议中赠予女儿房屋的约定如王先生拒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其女儿可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离婚协议属于婚姻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也就不适用于合同法中关于赠与的规定。那么离婚能否撤销离婚协议中赠予女儿房屋的约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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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 协议书的基本要素无论是哪种形式的协议书,其基本要素都应当包含:合同双方的名称、身份证号码、房屋的详细情况、购买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及其他有关规定等,2. 合同双方的详细信息房屋买卖协议书应该清楚地表明合同双方的名称、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等详细信息,协议书应该详细说明购买房屋的总价、首付款、贷款方式等相关信息,并注明因各种原因所产生的额外费用,总之,房屋买卖协议书的格式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将详细介绍房屋买卖协议书的格式,以帮助有需要的人成功完成房屋买卖过程,因此,房屋买卖协议书的格式非常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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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需要注意的是,房屋买卖协议只有在房屋合法、存在两证的情况下才具有法律效益,三、房屋的价款及支付方式,协议中需要明确设施是否包含在房价内,二手房买卖的协议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才具有法律效益:一、协议签订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协议内容的检查,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意思表示真实,六、违约责任的认定和违约金的约定。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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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如果赠予人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房屋赠予他人时,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则该赠予行为无效。由于抵押是一种担保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则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在享有优先受偿权时抵押权人有权将抵押物归来已有。那么民法典夫妻约定房屋居住权协议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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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屋认购协议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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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买卖合同标的物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卖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缺陷买方有权拒收。但是如果卖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已对标的物的缺陷作了声明或买方知道标的物的缺陷而愿意购买则卖方对标的物的缺陷不负责任。那么农村房屋确权后之前的房屋协议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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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屋托管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房屋托管合同需要注意事项主要有:1、审查托管机构是否合法成立,一般需要经过正常的工商登记手续,有相应的证件,并在证件中约定有经营范围等信息,房屋托管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呢1、检查托管机构是不是合法成立的,通常他们必须要通过正常的登记手续,拥有对应的证件,而且证件中要标明约定好经营的范围才行,4、托管的期限应约定明确,对托管房屋的使用及转租,托管期间的物管费用,水电费,维修义务等由谁承担均应约定清楚,3、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应该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权利义务,并发现违反义务时应及时主张权利,2、就业主而言,减少了管理的成本,不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看房子,选择客户,减少了追讨租金,招租的次数降低了,维修的频率减少了,邻里的纠纷降低了费用的消耗等等,2、对款项的支付应该有明确的约定,一般建议当事人的收付款账户户名皆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并在汇款时写明款项用途。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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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现李某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房屋赠予,引起纠纷。依据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婚姻就财产分割到成的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综上所述,当事人主张撤销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就共同财产赠予达成的协议,应适用《婚姻法》相关规定予以裁判。那么案例分析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予撤销权的法律适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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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买卖双方需要了解协议的有效时间,以便在有效期内完成交易,总之,房屋买卖协议的有效时间是非常重要的,买卖双方需要在有效期内完成交易,以避免协议失效的情况发生,在确定协议的有效时间后,买卖双方需要在有效期内完成交易,因此,买卖双方需要在协议生效前仔细阅读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和条件,确保自己可以在有效期内完成交易,此外,如果协议到期后买卖双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易,那么协议便会失效,也就是说,在签订协议后的两年内,买卖双方需要完成交易,否则协议便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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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协议属于身份关系的协议,财产分割的内容是离婚协议的附属约定,属于《婚姻法》调整的内容。现李某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房屋赠予,引起纠纷。依据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婚姻就财产分割到成的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综上所述,当事人主张撤销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就共同财产赠予达成的协议,应适用《婚姻法》相关规定予以裁判。那么离婚协议财产赠予撤销权的法律适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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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具体数额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置,同时违约金并不应该过高,以避免给租客带来不必要的经济压力和不必要的困难,在租赁协议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是非常重要的,首先,我们要了解租赁协议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违约金是指租赁协议中约定的,当一方违反协议条款时要向另一方支付的赔偿金,但是,房屋租赁协议违约金应该付多少呢,如果房屋租赁协议中的违约金超过了正当范围,租客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免违约金。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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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协议中房屋能赠予子女吗可以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给子女可以的协议是双方自愿的只是孩子未成年时可能要由孩子监护人代为保管。只要财产是夫妻两人共有合法财产夫妻俩就有处置这些财产的权利。离婚协议中把房子过户给孩子属于赠与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那么离婚协议中房屋能赠予子女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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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23年房屋转租三方协议合同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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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由此,刘先生和李女士应遵守离婚协议书中对房产的处理。刘先生和李女士在离婚协议中已经约定房屋赠与女儿,刘先生也表示当时自己是同意将房屋赠与女儿的,由此可见离婚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离婚时未分割的70万元共同财产,李女士和刘先生应各占50%,刘先生补偿给李女士35万元,对于刘先生要求分割共有房产的请求,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对该房屋的处分在离婚协议中已经做出了约定,5年后过户给女儿,刘先生的诉求违反了离婚协议的约定,故人民法院予以驳回。那么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赠子女离婚后可反悔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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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6、法律主观:房屋未过户买卖协议有效,2、法律主观:房屋未过户买卖协议有效,法律主观:房屋未过户买卖协议有效,房屋未过户导致存在产权障碍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房屋买卖协议的法律效力,房屋未过户导致存在产权障碍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房屋买卖协议的法律效力,3、法律主观:房子未过户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一般也是认定为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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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为了精心照顾父亲,特地买房住在父亲楼下,直至父亲去世,姐妹们都很认可,三方曾达成口头协议,父亲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额。父亲去世后,姐妹反悔,还将朱先生诉至法院,元甲律师庭前帮助朱先生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庭审中据理力争并说服法官,法官认可朱先生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最终对方同意调解,多给朱先生几十万元的折价款。
朱先生为了精心照顾父亲,特地买房住在父亲楼下,直至父亲去世,姐妹们都很认可,三方曾达成口头协议,父亲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额。父亲去世后,姐妹反悔,还将朱先生诉至法院,元甲律师庭前帮助朱先生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庭审中据理力争并说服法官,法官认可朱先生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最终对方同意调解,多给朱先生几十万元的折价款。
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按离婚协议履行,不能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何能让自己的权益最大话,可以联系我,帮你规划。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