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交付了不到一年房子泡水腐烂小区绿化全部枯死小区垃圾遍地都是开发商、物业、房修不管不顾请求可以走法律程序吗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内容: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关于离婚前把房子卖了法院怎么判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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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不可以。未成年人也有独立的财产权,父母将所购房屋,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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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屋交付使用后所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用,应由业主承担,但房子交付一年内无人居住的,就算是空置房,这些服务需要一定的费用支持,物业费是维持物业服务正常运转的一种费用,这是由业主共同承担的,物业服务态度很关键,若是物业服务人员没有执行合同中的约定,例如:非法占用公共空间、对破坏的设施不立即修理等,都属于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有权拒绝缴纳物业费,其次,物业费是由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无论房屋是否有人住,业主都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物业费,若是之前签署的服务合同到期,物业公司没有续签服务合同,尽管他们有实行物业管理,但公司服务的主体是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委托,不是具体业主,也不需要缴纳物业费,也就是说,物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收费标准,违规收费或违反协议约定,损害业主的利益,这种情况业主能拒交物业费。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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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部分业主认为,虽然购买的房子已经交付使用,但还未装修入住,物管就说会产生物业费,实为不解。到底在这种情况下,该不该交物业费呢?下面由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并且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那么新房交付后没入住,该不该交物业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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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或者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原则上,出卖人不能在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便构成延期交房。但是,出卖人应在合理时间内对买受人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否则构成延期交房。因此,如果将“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理解为净利益的话,买方在卖方延期交房的情况下损失的可得利益就是租金利益扣除购房成本,包括分摊的购房款及利息损失。那么2022年房子延期交付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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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法典关于物业费缴纳的规定1、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2、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关于物业费征收的最新规定具体体现为:一级收费标准是1.00元/月每平方米,综上所述,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业主应当按照与小区物业约定的时间,交纳相应的物业费,不住的房子也要交物业费吗房子不住缴纳物业费情况如下:1、房子不住的话物业费也是需要缴纳,根据相关规定只要业主在收了房以后,就是需要缴纳物业费。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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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购买此类房屋,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要注意直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购买此类房屋,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要注意直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注意开发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子是不能出售的针对这类房子,要在与开发商签订购买协议时,约定开发商如果不能按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尽可能地加重违约责任,防止开发商逃避责任,如果债权人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获得了房屋所有权证,那么买房人就不应与开发商签购房合同,而应与债权人签合同,相当于购买二手房。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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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求办理房子权属挂号的材料抄送房子所在地房地产主管有些。需求留意的是,无论是小区办收取仍是银行代收,都必须保留好交纳凭据,这两笔金钱的交纳凭据是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一旦丢失会影响取得房产证。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合同、购房发票、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登记申请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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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程抵款房是折算为货币后交给工程建筑方的房屋,是房产开发商代替工程款交付给施工方采取的一种做法,有的购房者认为房子是从施工企业手里买的,与开发商签合同只是走形式,一旦出问题应当找施工企业,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工抵房的劣势购买工抵房容易产生纠纷,因为这种房子在抵押时需要办理很多繁琐的手续,所以在购房过程中,买家会一旦遇到问题,很难直接找到责任人来追责,开发商签合同时往往定价较高,以便更多地抵偿工程款,这样就存在合同价款高于施工企业与购房者约定价款的情况。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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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于还没有入住就必须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是根据1996年颁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暂行办法》和2003年9月1日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有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该协会相关负责人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即使业主没有入住,在交房之后必须交纳物业管理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刘女士同样无需支付交付前的任何物业收费。那么房子未入住物业费该由谁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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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城乡建设委获悉,今后,新住宅小区验收时,将严查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不履行无障碍建设承诺、不按总平面设计图中内容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项目将无法交付使用。日前,市城乡建设委出台《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无障碍设施配套建设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我市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要求无障碍设施随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办理房地产项目交付使用备案手续时,管理部门要严格查验居住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无障碍设施建设,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集中体现,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那么城乡建委:无障碍设施不配套住宅小区不能交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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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期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在期房完工取得房产证后,预购人可以将原预售合同的债权及其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期房的购房款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范围内给付,全款购买的一般在签订期房买卖合同起至办理过户的时间范围内一次性支付,贷款购买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按月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八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那么房子是期房可以卖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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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另外,城区发展的总趋向基本代表了楼市今后发展的空间,若想买到能够升值的好房子,不仅要关注近两年国家有关部门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主要方向是什么,还要了解当地的市政规划等相关部门,今后会有怎样的动作。一些楼盘看似偏冷,但并不代表几年后它还是如此。另外,小区配套物业管理水平也会影响楼盘的升值潜力,这就需要在买房时选择好的品牌,因为信誉好的开发商,能够为楼盘物业发展打下良好基础,这样,即使以后需要换房,自己的房子也会有升值的希望。好的规划设计能够体现其自身的价值。那么购买什么样的房子能升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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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房子归孩子所有能行吗只要双方都同意的话离婚房产可以归孩子所有。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孩子名下的房产原则上产权人就是小孩,夫妻双方均无权处分,也就不可请求分割。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则获权和孩子一起居住在这套房子里,但是另一方不得请求分割,更不能以放弃房子产权为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否则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那么离婚房子归孩子能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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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罗某表示,房屋是她与朱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并在法院调解离婚时判归其所有,罗某不认可柳某支付了房款,二人之间的合同应属无效。房子被前夫卖掉能不能告买家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就该房屋的权属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柳某要求罗某腾退房屋并支付房屋租金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柳某的诉讼请求。朱某未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而罗某实际占有房屋,因此柳某主张权利时应当将朱某和罗某共同列为被告提起诉讼,柳某未将朱某作为被告起诉,单独起诉罗某要求腾退房屋,法院不予支持。那么房子被前夫卖掉能不能告买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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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于2020年11月委托元甲律所物业催收团队处理业主拖欠物业费事宜,先后提交了4批欠费业主,目前已帮助物业公司回款504.54万,户数缴费率63%,促进了小区业主以后物业费的如期缴纳。元甲物业和解团队,您值得信赖!
男方外债不断,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及正常生活。在元甲律师的帮助下,女方与男方达成调解,孩子、房子、车子归女方,保障母子的正常生活。男方、女方各自名下债务归各自偿还,减少女方后顾之忧。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