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法院限高过不去还有其他法院限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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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前买房可能属个人 离婚时最难以分割的财产就是房产。据有关部门统计,房产归属是“恐婚族”最大担忧,法院调研也发现,房产分割往往是离婚案件判而难了的死结。《解释三》对此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此外,《解释三》还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最高法院拟将婚前一方贷款购房认定为个人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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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胡先生接到催天下合作律师事务所的催告函后,未予以理睬,仍拒绝付款,结果在向某银行申请贷款时被查询出其被催收的事实继而其贷款申请被拒绝。胡先生愤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物业公司和催天下违法催收,应对其不能贷款的损失负责,近日,法院宣判了经过审理,江北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6日判决驳回原告胡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物业费收缴是物业公司长久以来难以解决的痛点,欠费普遍、欠费额度小、回款率低,该问题不能有效解决,严重影响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继而又会影响业主的利益;如此恶性循环,最终双方都是受害者。那么欠物业费影响贷款,责任谁来担?法院:业主自负,催天下无责、不违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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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向法院起诉离婚程序: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正式受理案件。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那么银行有贷款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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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996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有委托贷款协议的借款合同如何确定诉讼主体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履行委托贷款协议过程中,由于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而发生纠纷的,贷款人(受托人)可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贷款人坚持不起诉的,委托人可以委托贷款协议的受托人为被告、以借款人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批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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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被执行人能到银行贷款吗贷款除了看个人的资质之外,还会查看借款人的一些社会信息,比如法院被执行人记录。通常来说,有法院被执行记录的人是很难通过贷款申请的。假如被实行人具有实行才干而不实行生效法律文书断定的责任,人民法院还会将其纳入失期被实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誉惩戒。那么法院被执行人能到银行贷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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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一方贷款赌博法院有权查封共有住房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方为赌博所负的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由一方个人承担法院可以查封共同的房屋但需要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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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首先,一旦法院判决了房产分割,双方当事人要尽快到房产权属登记处办理变更手续,法院判完房产分割还能起诉吗法院判决离婚后,一般情况下,就财产分割问题不可以再起诉,其次,房产分割后,双方当事人要尽快解决有关贷款、税费等问题,此外,在房产分割后,当事人还需要注意其他方面的问题,因此,当事人在办理房产分割手续时,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在这些情况下,法院会介入并判决如何分割房产。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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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现实社会中很多时候房屋处于被抵押的状态,大家都知道对于房屋最主要的就是确权问题,否则的话容易产生纠纷。面对这样的情况下,那么在民法典中贷款房屋法院可否判决确权呢?下面就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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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银行不良贷款法院清收处置措施有哪些(一)实行责任清收。严格落实贷款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新陈划段,落实责任。锁定基数,动态监控的管理原则,对五级分类存量不良贷款实行新老划段管理(二)实行协调清收。对于有偿还能力但拒不还款的赖债户、非信益企业和个人,要依法起诉,运用法律手段清收不良贷款。银行对于不良贷款都有什么应对策略呢1、贷款延期。第六条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垫付款项,从垫付日起纳入不良贷款核算,并按一逾两呆的认定标准进行分类。那么银行不良贷款法院清收处置措施有哪些?都有什么应对策略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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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担保法》规定,贷款申请人无还款能力或拒不还款的,债券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也就是担保人)追索,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履行还款义务,有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无力偿还咋办1、担保公司欠钱不还可以予其协商分期还款,如果不同以协商的结果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之后要积极的收集材料,应诉答辩,如果证据充足,通常都会胜诉,胜诉之后,就由相应的债务人承担还款义务,因为担保贷款逾期后,贷款机构一般会先对主贷人进行催收,只有在主贷人不能还款时,才对担保人催收,这时候担保人也需要督促主贷人还清欠款。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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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那么债务人在银行有抵押贷款法院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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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贷款到期还不上法院怎么判决处理法院都会冻结借款人当初向银行抵押贷款的抵押物,然后进行拍卖,抵押物拍卖所得,将会用于还款。贷的钱不还会有什么后果1、如果贷款机构或银行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那么贷款到期还不上法院怎么判决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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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法》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那么,作为贷款担保人如何能避免法院执行到自己?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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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用于法院保全担保的房产可以贷款吗用于法院保全担保的房产不可以贷款。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以下几种房产不得用于抵押: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医疗卫生以及其他社会公益的房产;所有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房产;依法被查封的房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房产。那么用于法院保全担保的房产可以贷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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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前贷款买的房,离婚时法院判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2010年初,小媚、大光经人介绍相识,仨月就登记结了婚。法院在一审时查明,大光在结婚前,贷款买了套房,房产证上写的是大光的名字。在小媚提出离婚时,这房子的贷款还没还清,由银行保留房屋所有权,这套房子不属于大光和小媚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小媚要求将这房子转到儿子小光的名下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俩人结婚后共同还贷的钱还有房子相应的增值,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时由他对她进行补偿。在财产分割时,法官仍能判这房子归大牛。那么婚前贷款买的房,离婚时法院判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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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房产,给女方婚后加名,女方是否一定能分得50%份额? 并不是,离婚房产分割,法院会根据房屋的出资来源、双方在婚姻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共同生活、共同还贷情况、房屋现值等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本案中,房产现值7485587元,剩余贷款448291元,女方分得245万元,所占房产份额32.7%,符合《婚姻家庭编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第四条【基于婚姻赠与房屋的处理】立法原意。
就是法院都判了,但是呢我这钱现在还是要不回来,打电话他也不接五六十万呀,我们一家老小也得吃饭呀,你说这事儿怎么办?这个判决是什么时间下的,上周,没有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实这个事情很好解决啊,咱们已经拿到了这个法院生效的这个判决书了,拿到判决书之后的话,第一时间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法院会一键查询他名下的所有的这个钱款,包括像银行的存款啊,微信的记录,然后支付宝上们的记录啊,包括他的花呗啊,这些的话都会进行查,进行执行就可以了。
法院已经作出了离婚判决,规定孩子归某人所有,同时房屋和车辆变卖后双方应各得一半。然而,对方现在拒绝履行法院的判决,不仅不给出判决书中规定的份额,还躲藏起来不露面。尽管现在已经将房屋和车辆变卖,并且钱款已经被对方取走,但对方仍然拒绝给出应有的钱款份额。这个案件目前已经进入执行阶段。律师建议首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后由法官查询对方名下的所有资产。即使对方将房产出售,也一定会有现金流水,可以通过这些信息追回应有的份额。
法院执行也没钱,还能有啥办法要回欠款?如果是法院执行也执行不到钱,就很难要回欠款了,但在实践中有很多种情况是这样的,就是法院没有查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但这并不代表着被执行人真的没有钱,而是被执行人把财产转移了,可以把财产线索告知法院,这种情况下钱是可以追回来的,找专业债权债务律师,帮你快速要账!
上午西城法院调解半天,下午已收到调解书,帮着争取到两套房产均归客户所有,剩余贷款对方偿还,对方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5000元,到孩子年满22周岁,医保报销外的医疗费双方共担,可能只有调解才能达到这样的结果,时间在走,生活还要继续,努力过好每一天🙏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4年9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35%,5年期以上LPR为3.8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即民间借贷利率的法定上限13.4%。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