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六月二十三号在BOSS上找了个暑假工二十四号面试二十五号正式上班三十号我不干了(那天上完了班)然后老板说七月三号把工资结我我等到了三号三号我问老板要他又说要等到十五号集体发工资我有等到了十五号十五号这天我发信息给他他又找了个理由然后一直到今天都没有把工钱结给我、我应该怎么做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对被告举证期限的规定,主要是《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交答辩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且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明确,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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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里所指的客观方面的成因,指由非合同当事人主观意志所导致的,不得已而为之的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化而引起纠纷的原因,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只能在合同履行或被告住所地提起诉讼,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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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举证期限是指法院为保障案件审理的效率和公正性,规定当事人必须在特定时间范围内提交证据的期间,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二十日,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2. 负担举证失败的风险:在举证期限过后提交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予采纳,这可能导致当事人因无法证明其主张而承担败诉的风险。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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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保证业主收到原定租期的全。租约期满,住客如继续租赁或退租,须于壹个月之前以书面通知,否则租客须补偿一个月租金给业主。如过期十五天,租客仍未将租金交到业主或租客不履行合约内任何条件,业主有权利将此合约终止,当作租客毁约自动退租,另将楼宇租与别人及追讨欠租,租客不得异议。在租客迁出后三天以内仍不来取作放弃权利论。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均由租客支付,房屋租赁登记费由业主支付。(十六)《物品清单》。租客退房时以上物品应完好归还回业主,如租客故意损坏该等设备可被控告并负责赔偿。那么房屋租赁合同(二十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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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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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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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发包方,由转包方与转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第十五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再者,越度建设公司与樊鑫生、翟光宏对质量问题业已约定由樊鑫生、翟光宏承担,且我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及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均对合法分包情形下,由总承包人、分包人或第三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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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但如果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法院会及时作出判决。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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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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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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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相关资料交通事故死亡快速和解能赔多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赔偿年限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元甲律师去保险公司谈和解当天因为这个情况被卡了,理赔员告知&ldquo,家属也想尽快解决本案,希望快速拿到赔偿款,在元甲律师的努力下最后以和解方式完美结案,家属对获得103万余元的赔偿金额、对元甲律师的办案速度以及专业水平都非常满意。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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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双方在借款时并没有约定利息,那么出借人就不能单方面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在民间借贷中,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利息,那么借款人是无需支付利息的。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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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计负债和或有负债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五条 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或有负债包括哪些或有负债包括应收票据贴现,债务担保,未决诉讼和未决仲裁,分别介绍如下:一、或有负债内容:1、应收票据贴现或背书转让:是指企业以贴现的方式将尚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转让给银行或其它单位,从而负有可能支付的债务。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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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民间借贷纠纷主要看什么证据法律分析: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民间借贷纠纷怎么立案法律分析: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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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十五万债务如何还清债务如何还清要以债务人的身份而定如果是个人债务的由个人财产清偿如果是法人的由法人的财产清偿。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债的清偿抵充顺序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那么二十五万债务怎么还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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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培养接班人?需要一个什么样的步骤?培养一个接班人需要多少年? 企业按照自己的规模,选择在每一批进入企业中的人,选择一个最优秀的来进行培养,五至七个为好,至少三个。观察与了解一个人需要至少五年的时间,培养和选拔一个人至少也是五年的时间,在高层岗位上还要锻炼五年左右的时间积累经验、人脉和影响力,并开始进行接班的组阁准备等等。所以完成对接班人的培养和选拔至少需要十到十五年的时间,压缩时间必然产生质量问题,不是能力问题就是品行问题,不是品行问题就是对企业的忠诚问题,必须选择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的人,完全把自己的事业生命融入企业的人。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很多企业早已经到了核心团队培养和传承的关键时期,按照管理养生学的观点:企业如人的生命体一样,从十月怀胎算起到生长发育成熟要经历十五至二十年的时间,而且这个时间是无法缩短的。所以,培养接班人一定要趁早,要提前筹划,制定接班人计划。不要等到自己快离开本岗位时,才找接班人。一是有交接不畅的风险,二是万一交接的人不够优秀,也无能为力。通用电气著名的CEO杰克•韦尔奇提前7年,开始培养接班人。国内知名企业方太电器的交接则采用的是“带三年,帮三年,看三年”的方法,提前八九年开始培养接班人,更有企业十五六年前就开始储备接班人,如何提前规划接班人的储备及选择方案,最佳的方法是交给专业的人做,省心省时省力且更容易达到想要的目标。
十五年前父母自愿将房屋过户到当事人名下,家中兄弟姐妹都没有提供任何异议。父亲去世之后,家中的兄弟姐妹开始要求母亲起诉确认十几年前的合同无效,当事人特别心寒,在此境地委托元甲律师事务所,通过整理材料,确定诉讼策略,准备应诉证据,庭后整理代理意见,最终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压30万,每月返钱本息都不给了,咋办啊,那你必须要出狠招了!我压了30万,他说公司每月会返我五千块钱,然后一开始呢确实在返,后来就不按时了,再后来就不返了。现在我连剩下二十五万本金,我找他要他都不给我,为这个事儿我牵扯了太多时间的经历了多长时间了呀,对方一直不给钱,那你必须要出狠招了,赶紧拿着当时的这个欠条去法院去起诉。同时把他的公司的公户进行这个财产保全,如果他正常经营,咱们到法院把他的账户进行财产保全,他的财务的这个公户就没有办法这个往来债务了,那这个公司一定会着急的,所以他可能会主动来去找你来进行解决这个事情。法院最终会下判决书,可以强制执行他的公司名下这个账目的钱,那我们之前也处理过同类型,很多这样的案子,但大部分其实还是通过我刚刚提到的就是和解来进行解决的。一旦咱咱们把他的公户一旦查封之后,对方是先着急这事儿去解决了。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4年9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35%,5年期以上LPR为3.8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即民间借贷利率的法定上限13.4%。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