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7岁现在餐厅工作一年啦已经说完离职啦但是老板说要等新人来接替我才能走也没有签什么合同约定请问如果我直接走的话工资和被押的工资会给我吗?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第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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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平台与A公司签订的《淘气租租赁服务协议》,属于以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由租赁转买卖合同,在该协议第九条约定任何一方应向本合同签订地(即上海市浦东新区)、或乙方所在地(即浙江省舟山市)法院提起诉讼(如发生债权转让的,由债权受让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案涉协议约定任何一方应向合同签订地(即上海市浦东新区)、或乙方所在地(即浙江省舟山市)法院提起诉讼(如发生债权转让的,由债权受让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该协议管辖的约定系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真实意思合意,依法应当认定有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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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能否仲裁1、法律主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有纠纷,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法律主观:建设工程合同有纠纷能约定仲裁,根据我国仲裁法律有关规定,工程纠纷是可以约定仲裁的,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是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的,仲裁解决不了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4、法律主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处理,3、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可以约定仲裁。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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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规定,前期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法律规定,前期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法律规定,前期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5、法律主观:民间借贷中可以约定复利,但是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即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了,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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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综上所述,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确实具有法律效力,但前提是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是的,夫妻婚内财产协议是有效的,4、是的,夫妻婚内财产协议是有效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婚内财产协议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夫妻约定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可以自愿签订夫妻婚内财产协议,并且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协议的规定进行财产分割。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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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双方在借款时并没有约定利息,那么出借人就不能单方面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在民间借贷中,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利息,那么借款人是无需支付利息的。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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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通过以上合法的调查手段,可以帮助客户了解恋人婚史、及有些资信、财产信息,以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如果准新人马上面临结婚,各自名下的财产怎么办?婚前财产的处理,律师在其中可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婚后两个人共同生活,而准新人婚前的财产,很多在婚后可能混同于婚后共同财产,或者说不清是婚前还是婚后部分。婚后以转让婚前的房产的转让款作为首付再购房应注意什么?准新人婚前房产婚后出租的租金怎样才能为其个人所有?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那么婚前财产的约定和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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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甲方有违约行为,当事人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当事人不想通知对方的, ...,综上所述,土地承包合同甲方违约的解决方式,当事人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双方共同协议决定是否需要解除合同,土地承包合同甲方违约怎么办土地承包合同甲方违约的解决方式:1、当事人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双方共同协议决定是否需要解除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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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必须明确的是,婚内双方协商写下的财产分配协议属于意思自治的体现,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且不违法的话,那么其协议书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要注意的一点是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样形式才是有效的,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的情况下签定的婚内财产协议,就是有效的,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6、婚内财产协议是有效的,经夫妻双方签字确认,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婚内财产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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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民法典 》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法律主观: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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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工程建设领域,垫资是常见的商业行为。然而,若双方在合同中对垫资问题未作明确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处理起来将十分棘手。本文旨在探讨在缺少垫资条款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工程欠款的问题,并提供法律角度的分析,同时建议在遇到此类实务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各方权益。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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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条没写还款日期怎么办1、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如果借条上没有写还款日期的,可以协商补充,不补充的,债权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条上没写还款日期怎么办1、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应该怎么办法律分析:借条没有写还款日期,如果债权人不讨要的话,可以日后还。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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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民间借贷合法利息: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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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购房后,准新人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的话,虽然婚房还是认定为双方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双方的共同债务。关于两人共同购房产权如何约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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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朋友之间的借款纠纷很常见,双方因为关系良好,受到感情约束,在借贷合意的表达方面,有时候表达的比较模糊,基于信任以及法律意识的淡薄,有些时候关于利息的约定就为口头约定,并未书写在纸面上。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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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都有倒闭的企业, 但是没有倒闭的行业, 每年都有新人进入这个行业, 也有人离开这个行业, 所以不管你怎么抱怨, 行业当中依然有做得好的同行, 不管你怎么抱怨, 依然有人逆势突围。 其中最大的关键就是:你在抱怨, 而别人在学习,寻找方法和创新! 5月10日-11日第四期百万律师教练班给到您心的方向!
第三期《百万律师教练班》的经典语录: 01客户,是我的核心资产;高效解决问题,是我的基本能力;常常帮助、总是安慰、终身学习;让客户因为而安心。 02管理不分工,到头一场空;分工分到位,事半又功倍。想解决分工问题,先解决认知问题。 03只有不断提升认知,才能真正实现财富增长。 04律师的知识/管理结构不改变,不可能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05企业的不同阶段,“老板们”关心的重点话题也不同,只懂法律,远远满足不了企业的需求。 06一个优秀的律师,一定是一个“认知”不断升级、与时俱进的律师。 07做好口碑,是所有优秀律师的必然选择;做好口碑,是所有优秀企业的发展秘密。 08在封闭的市场里,律师只会搞关系;在竞争的市场里,律师必然做口碑。 09新人“死于”常识,老人“死于”经验。 10律师的价值无法用金钱衡量,律师费没有贵不贵,只有值不值。 11一切的改变源自“起心动念”。 12口碑不是附加值,口碑就是价值本身。 13能和客户“共情”,才能提供“情绪价值”。 14客户的良好体验在于:快速行动、及时感知。 15想明白两句话就可以解决业绩低迷的问题:一是我的客户是谁的客户?二是谁的客户是我的客户? 16律师是要“案源增长”还是“收入增长”?以客户为中心去思考,一切豁然开朗。 17没有销转团队,所有线索都是白费;没有交付团队,所有销转都是白费;没有口碑意识,所有客户都是路过。 以上内容由李德先生归纳并共享!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