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款,被村干部挪用,不发放。怎么处理呢?

2023.11.08 09: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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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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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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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寓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是自动续期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公寓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是自动续期吗?

    内容:《民法典》规定,公寓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的,会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那么公寓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是自动续期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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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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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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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补偿费如何发放?发放标准是怎样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征地补偿费如何发放?发放标准是怎样

    内容: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那么征地补偿费如何发放?发放标准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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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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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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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补偿款的发放规定是什么?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征地补偿款的发放规定是什么?

    内容: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那么征地补偿款的发放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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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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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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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户有权向国土资源部门反映,或向公安机关举报,追究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村干部不承担责任。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 土地确权证上只能写一个名字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土地确权证上只能写一个名字吗

    内容:土地确权证上是不是只能写一个名字一般情况下对农村土地进行确权的,是为了解决农村土地权益的纠纷,所以土地确权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考虑到各地的差异和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实际,在具体登记发证时,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一是,有条件的地区,可将《集体土地所有证》直接发放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二是采取“组有村管”的方式,将《集体土地所有证》发放到村,由村委会代管。为体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所有权主体地位,土地证书所有者一栏仍填写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名称,并注明土地所有权分别由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待条件成熟时,可将《集体土地所有证》换发到组。那么土地确权证上只能写一个名字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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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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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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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场土地边界纠纷怎么处理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农场土地边界纠纷怎么处理

    内容: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土地界线纠纷如何处理法律分析:当事人协商解决,因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土地纠纷可以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土地纠纷可以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土地界线纠纷处理方式如下:争议发生后先由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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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226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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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并无宅基地所有权。拆迁补偿可能只是土地上面附作物补偿。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 征地补偿款的发放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征地补偿款的发放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内容: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第一百零六条混同的效力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那么征地补偿款的发放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1.12.291051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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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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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发放贷款后落实抵押担保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先发放贷款后落实抵押担保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内容:龙泉驿区律师 嘉善县律师 瓯海区律师 相城区律师 南溪区律师 宿城区律师 香河县律师 安陆市律师一、先发放贷款后落实抵押担保的政策有哪些?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⑴土地所有权;⑵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⑶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⑷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⑸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⑹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那么先发放贷款后落实抵押担保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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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1058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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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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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补贴款什么时候发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农村土地补贴款什么时候发

    内容:财政部、农业部要求各地力争于6月30日第四百一十八条未按指示进行行纪活动的后果前将兑现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其中,耕地地力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保护补贴将以”一卡通“方式直接兑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现到农户,同时两部门将强化监管督导,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财政部和农业部规定,务必于6月30日前将需兑现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那么农村土地补贴款什么时候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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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937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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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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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打土地官司需要多少钱(请一个宅基地律师需要多少钱)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一般打土地官司需要多少钱(请一个宅基地律师需要多少钱)

    内容:土地纠纷打官司请律师需要多少钱法律分析: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需说明的是,《广东省律师服务 政府指导价 》并未提供执行阶段的收费指导,所以现实中一般为协商收费,或者算入一审、二审收费中,相当于免收执行阶段的费用,对于宅基地相关的法律事务,律师费用可能会根据以下因素进行计算:1. 服务类型:律师可能提供不同类型的服务,例如法律咨询、合同起草、文件审查、代理诉讼等。

    陈宗琼律师
    2024.01.0385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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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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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没有土地证跟房产证可以协议离婚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民法典中没有土地证跟房产证可以协议离婚吗

    内容:一民法典中没有土地证跟房产证可以协议离婚吗没有土地证跟房产证也是可以进行协议离婚。可以对于未发房产证的房子进行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等到房产证下来之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一般来说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进行划分包括还没有房产证的房产财产分割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二房产证的办理流程一般程序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那么民法典中没有土地证跟房产证可以协议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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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159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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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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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征收补偿款什么时候能分配到农民手中,应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吴玉臣诉沈阳市东陵区白塔堡镇塔北村民委员会土地征用补偿费纠纷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吴玉臣诉沈阳市东陵区白塔堡镇塔北村民委员会土地征用补偿费纠纷

    内容:本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1月1日,尹明姐与沈阳市东陵区白塔堡镇塔北村民委员会签订《耕地承包合同》,尹明姐承包3亩地,承包期从2000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2000年5月25日经村委会同意,该承包地由上诉人吴某臣使用。村委会在发放补偿费中,吴某臣要求村委会按照每亩8万元的标准给付,并与村委会发生纠纷诉讼至东陵区人民法院。原审法院认为原告吴某臣与被告村委会、第三人尹明姐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因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裁定驳回原告吴某臣的起诉。宣判后,吴某臣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那么吴玉臣诉沈阳市东陵区白塔堡镇塔北村民委员会土地征用补偿费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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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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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征收补偿款如何发放,有哪些补偿方式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土地征收补偿款如何发放,有哪些补偿方式

    内容: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款是由征收部门发放给农村经济集体的,再由农村经济集体成员确定如何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那么土地征收补偿款如何发放,有哪些补偿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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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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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土地承包合同怎么赔偿,土地承包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违约土地承包合同怎么赔偿,土地承包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内容:3、土地承包合同违约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赔偿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3、土地承包合同违约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赔偿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土地承包合同违约赔偿标准1、土地承包合同违约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赔偿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合同的一方出现违约的,违约方要依据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如果没有违约赔偿数额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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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2275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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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反担保抵押登记怎么办理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土地反担保抵押登记怎么办理

    内容:负责对该项业务的咨询解答,接件核实登记,发放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申请书,向有关部门报送土地使用权抵押材料。填写《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受理表》经分局局长签署意见后,送市局负责登记的地籍科室。包括提供的反担保土地抵押登记材料是否真实、齐全,项目内容填写有无差错,经严格审查无误后,填写《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审批表》,经办人提出意见、负责土地抵押登记的科长签署初审意见,连同其他组卷材料呈报主管局长。那么土地反担保抵押登记怎么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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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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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湘潭市征地补偿款什么时候发放?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湘潭市征地补偿款什么时候发放?

    内容: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那么湘潭市征地补偿款什么时候发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1.12.2929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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