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 对方是个女的 顶着别人照片和我谈恋爱 两年 期间我给她花了4000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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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欠条照片没有原件可以起诉吗1、法律主观:欠条的原件丢失,但是当事人有照片的也可以起诉,只要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立案,起诉的法定条件为: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能起诉只有照片没有原件的借条吗法律主观:当事人只有借条的照片,没有原件的情况下,该照片是可以作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据的,3、法律主观:如果当事人没有借条原件,可以提供复印件、照片、副本。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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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据此,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张先生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刘先生提供借款本金22000元,刘先生以借款人身份向张先生出具借条,双方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刘先生应按约定期限履行偿还本金的义务,照片显示,刘先生在借条上载明:他向张先生借款22000元用于公司周转,因双方不在一地,故此借条以张先生手机留存照片作为主要法律依据,综上,法院对张先生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判决刘先生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张先生借款本金22000元及相应逾期利息,此后,张先生多次催讨无果,遂于去年6月将刘先生告上了法院,诉请法院判决刘先生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共计24000余元,之后,刘先生手写一张借条并进行了拍照,随即通过微信将借条的照片发送给了张先生,同时,刘先生将自己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口页)、结婚证、身份证等证件拍照发给张先生,以此证明借条的真实性。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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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轨对婚姻的危害很大,不少夫妻因此离婚。然而很多人不知道如何收集婚外情证据,想获得离婚赔偿就没那么容易了。关于"出轨照片可以作为离婚证据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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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网恋自愿转账的情况下,如果转账的目的是为了诈骗对方的财产,那么就可能构成诈骗罪,可以看出,在网恋自愿转账的情况下,如果转账的目的是为了诈骗对方的财产,那么就可能构成诈骗罪,在这个案例中,该女子通过网恋的方式,自愿转账给该男子,但转账的目的是为了诈骗该男子的财产,因此构成了诈骗罪,在实践中,如果一方自愿转账给另一方,但转账的目的是为了诈骗对方的财产,那么就可能构成诈骗罪,在实践中,如果一方自愿转账给另一方,但转账的目的是为了诈骗对方的财产,那么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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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某日中午,我堂姐假称到外地出差,当晚回家发现王某与李某一起睡在自己家的床上,当即拍了照。事后我堂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其与王某离婚,并要求王某赔偿自己因丈夫有外遇所受到的精神损失一万元。那么捉奸在床的照片可以作为离婚证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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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部分证据是认定当事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受害一方经过心理咨询或者治疗的,该机构出具的诊断建议或诊断结果也可以作为认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医院的病历与照片也能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具有家庭寄养关系的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已经离婚的夫妻,按照现有法律规定,产生施暴行为已不属于家暴范畴,只是由情感纠纷引发的暴力行为。那么婚姻家暴照片如何举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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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网恋闪婚族”又为琐事玩“闪离” 法院判决:小夫妻情未了,不予离婚!然而,新婚后不久,面对生活中的琐事,这对小夫妻开始了吵吵闹闹又要“闪离”。近日,南京市建邺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仅仅是为琐事争吵,感情未破裂,为对双方负责任,依法判决不予离婚。刘先生也觉得受琐事困扰太伤神,决定向建邺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刘张婚后感情尚可,双方虽产生过不少矛盾,但多为生活琐事,这是年轻人初次面对生活时,缺乏心理准备所致,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希望双方在今后的共同生活中遇事能冷静处理,珍惜双方感情基础,重视审视和开始新生活,法院判决双方不予离婚。那么网恋闪婚族为琐事闹“闪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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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后劝诫大家,身份证信息切勿随意注册使用,不要随意告知他人身份证信息。综上所述,银行系统越来越完善,对于贷款业务等程序就更加的严格,在申请贷款的时候虽然要提供个人的身份信息,但是在审批后办理贷款手续的时候就需要贷款的本人去亲自到银行办理签名,所以别人拿到身份证和照片也不能贷款。那么别人拿到身份证和照片能贷款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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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除欠条的照片外,当事人还可以提供收据、借据、证人证言、转账记录等材料作为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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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李某向法院提出离婚,并提出汪某有出轨的行为,并出示了一组照片证明。第一种观点认为,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涉及到当事人隐私权的证据效力问题,对于是否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法官发挥自由裁量权,从取证主体、手段等多个方面分析。本案中李某行使自己的知情权,且取得证据后用合法手段维权,应该认定合法有效。笔者认为隐私可以分为合法的隐私和非法的隐私。该同居的事实对社会大众构成隐私权,不可被侵犯,但其妻子应对其享有知情权。其妻子对该行为进行拍照取证,用以维权并不构成侵犯隐私权。那么侵犯隐私“偷拍”来的照片可以作为离婚案件的定案依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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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偷拍出轨照片侵犯隐私权吗张某与王某自由恋爱结婚,婚后感情尚好。张某向法院请求离婚,提出王某有出轨行为,并出示了一组照片证明。比如在本案中,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负有忠诚义务,王某的婚外情行为对社会大众而言享有隐私权,不可被侵犯,但其妻子应享有知情权,因此,张某对该行为进行拍照取证,用以维权并不构成侵犯隐私权,当然,若张某在其它场所以其它方式取证又当别论了。综合上述分析,本案中张某作为妻子,一来有知情权,二来系在自己家中取证,未侵犯他人隐私权,因此该证据合法有效,法庭应当予以采纳。那么偷拍出轨照片侵犯隐私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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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婚外情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起诉离婚什么证据才能算出轨起诉离婚中出轨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一般来说,法院认可外遇出轨的证据都是直接反映一方有出轨行为的证据,包括照片、录音、录像、通话记录、聊天记录,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以及、周围邻居、朋友的证言,1、书证: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信件或邮件、婚外情一方写的认错书或者悔过书、一方对婚外情认可的相关信件或邮件2、物证:婚外情一方会第三者亲密的照片、对方与第三者出入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通讯记录等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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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公平的保障着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是为了保护公平,法律只注重证据,无法得到证据支持的证词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所以了解什么样的证据具有法律效力至关重要,那么对于写的欠条拍成照片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呢?欠条应当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即在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那么写的欠条拍成照片在法律上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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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多数人在结婚之前都会提前领好结婚证,然而,对于从来没有结过婚的你,又是否知道结婚证照片尺寸呢?从2016年2月开始,我们国家就对结婚证照片尺寸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过去旧社会的一纸婚约,甚至没有男女双方合影的结婚证,已经不能够作为结婚的法律凭证了,反而,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证,是要贴着准夫妻双方头像合影照片的。目前,我们国家用于张贴在结婚证上的双人头像尺寸是2寸,人物的摄像效果一般位于胸至肩以上,背景为红色。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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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网恋自愿转账算诈骗吗:网恋诈骗3000元及以上,则已构成诈骗罪,经报警是会给予立案调查的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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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是人生盲盒 | 被欺骗的婚姻,你有权一键“撤回”❗】 ✨ “我以为嫁给了爱情,结果却是骗局” 被逼领证、婚前隐瞒艾滋、伪装富豪身份…… 当婚姻从一开始就是谎言,《民法典》第1053条告诉你: “别认栽!这种婚姻可以一键撤销!” 🔍 什么情况可以撤销婚姻? ① 被胁迫结婚(家暴威胁/非法拘禁等) → 自救期限:领证1年内 → 取证关键:报警记录/伤痕照片/证人证言 ②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艾滋病/精神分裂/遗传性残疾等) → 举证要点:婚前体检报告/就诊时间证明 → 时效警告:发现真相1年内必须起诉! 💡 划重点!撤销婚姻 ≠ 离婚 ✅ 法律层面“未婚”:撤销后婚姻自始无效,户口本仍显示“未婚” ✅ 财产保护更强:过错方可能少分甚至不分财产(彩礼需返还) ✅ 无冷静期:直接起诉,最快30天拿判决 🍀清醒避坑指南 ❌ 出轨/家暴不能撤销婚姻!(但可起诉离婚索赔) ❌ 恋爱隐瞒婚史不算撤销理由!(属于道德问题) ❌ 超过1年时效只能走离婚程序! 🌟 结尾: 爱情或许会眼瞎,但法律永远不闭眼 错的婚姻不是污点,死守错误才是灾难 愿你永远保留“撤回键”的勇气 (附:全国妇女维权热线 :12338 📞 建议收藏⭐?)
➡结婚时是红本,照片上是两个人,拿到红本后甜蜜的走出民政局: ➡离婚时也是红本,照片上变成了一个人,有的人五味杂陈,有的人觉得是一种解脱,有的人奔向了另外一种幸福;
我带着兄弟们去干活,里里外外连机械带人带材料,我都垫了130多万了,结果大甲方过来,其实我都干了一半多,他不让我做了,他跟我说什么规划用地又有问题,他也不给我钱,他说有本事你就去告,反正我这是违法分包给你的无效,还理直气壮的,所以你现在还在现场吗?退出来了,已经退出了,对退出之前有没有做最基本的动作,工程量的一些取证动作有没有做,怎么算取证的工艺呢?有时候我们也就在那儿拍个照,给甲方反馈一下工程进度,像这种情况下的话,对方讲的肯定在法律上不成立啊,不会说因为违法分包,所以你就拿不到工程款,他俩不相等号啊,他还是回归到事实本身,也就是说你具体的有没有给他们去干这个活儿,干了多少活儿,但是咱们在实践当中往往很难的是什么呢?你要证明你干了多少,你要把你已经干的工程量的这个证据,要有最好的证据,就是你带的工证员把你干的那些工程全部给公证下来,如果说这个时间和机会来不及,那你自己录音录像这种形式,拍照片的形式,带时间桌的形式,带定位的形式,把这些东西都固定下来,给工人发的工资什么的,当然都是我垫资的那些能算吗?这个叫劳。
服务费,劳务费的话肯定是算的,而且的话,国家对关于这种劳务费的保障也是很有力度的,可以先采取去检举的这种形式,投诉举报的这种形式,拿劳务费吗?机械设备租赁协议这些能算吗?能算我干活了吗?后边你需要准备哪些东西,怎么来进行准备,咱们从哪个维度来进行准备的话,我们会给你做一个详细的指导,你按照我们的指导来进行准备就行了。关注习主任,有事不求人。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