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培训协议 有服务期限 想走了 必须要赔付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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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款期限为长期的借款协议怎么写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长期的,可以在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中载明长期,但这种借款协议视为期限约定不明确,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还款。六、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那么借款期限为长期的借款协议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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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民法典中离婚协议的执行有期限吗?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书自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生效后的离婚协议双就需要执行。离婚协议书有约定执行期限的按约定的期限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二离婚协议包括什么内容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7违反协议的责任。那么民法典中离婚协议的执行有期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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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协议的有效期限1、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去民政局登记离婚时,必须要提供的材料之一,它是一个重要的文书,约定着男女双方在离婚之后,协议达成的重要事项。在拿到离婚证之后,若双方没有再对该协议进行变更的,那么离婚协议书一直都是有效的。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那么离婚协议的有效期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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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保险公司自收到被保险人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义务的免除作出第二百二十六条 支付租金的期限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如果第一百条 债务的约定抵销保险公司不予受理,提供相关资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人伤赔付期限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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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可以签订无期限的借款协议吗约定无期限的借款协议是可以的,但如果是无期限的,视为履行期限不明确,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超出这一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那么可以签订无期限的借款协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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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书贷款的房子过户有期限吗民法典规定按揭贷款中的房屋是在抵押期间在还清贷款前一般是不能过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二协议离婚如何办理房屋过户1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3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必备资料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地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书。那么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书贷款的房子过户有期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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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离婚协议推翻期限是多久在离婚后未满一年的因反悔原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法院受理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二协议离婚的条件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离婚是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夫妻关系的解除。2夫妻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是协议离婚的最重要的条件其他有关离婚的事宜包括离婚后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的处理夫妻可以在自愿离婚的前提下本着互谅互让好聚好散的精神共同协商妥善解决。那么离婚协议推翻期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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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民法典中离婚协议可以约定离婚期限吗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书不需要约定离婚期限协议离婚要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后才能解除婚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二离婚协议书具体内容1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那么民法典中离婚协议可以约定离婚期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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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协议书应当具体区分成立和生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完全自愿的前提条件下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从签字之日起成立;但是,离婚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履行离婚登记手续,离婚才能完成,因此,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离婚协议,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不经过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书的,只成立不生效,即不具有法律效力,更不具有强制执行的请求权。离婚协议书可以附条件、附期限吗?依据民法通说认为,离婚这种民事行为不允许附条件和期限,因为身份上的法律行为既不能附条件也不能附期限。那么离婚协议书双方登记就生效吗可否附条件和期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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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款协议书有期限吗借款协议上应有借贷双方、借款金额、偿还方式、偿还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协议本身没有期限之说。只要借款人违约,即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提起商业诉讼。借款协议所签的借款期限到期不还款,在两年内追款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起诉同时也赢了官司,但对方不还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实此人的资产情况,冻结他的账户划转欠的钱。那么借款协议书有期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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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起诉变更离婚协议书内容有期限吗向人民法院起诉变更离婚协议书有期限的起诉的时效是3年从纠纷产生时开始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②离婚协议签订后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对反悔内容重新判决。③离婚协议中经过公证的赠与财产无法后悔。现实生活中为了加大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许多离婚的男女会选择到公证处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④离婚协议中对未成年人的赠与在登记备案后不可撤销。因他人胁迫之下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可以在胁迫事由消失之后的3年内提起撤销离婚协议书的申请。那么起诉变更离婚协议书内容有期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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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那么反担保协议中反担保人担保期限可以约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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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民法典中协议离婚的财产支付有期限吗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财产支付的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办理离婚登记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二协议离婚需提交的材料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那么民法典中协议离婚的财产支付有期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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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依据民法通说认为,离婚这种民事行为不允许附条件和期限,因为身份上的法律行为既不能附条件也不能附期限。因此违背法律规定的附条件和附期限的离婚协议属于无效的协议。离婚协议书应该怎么写离婚协议书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即在夫妻负共同债务的情形下以免离婚后不承担债务的一方被相关债权人追诉。如有涉及上述第、项的财产、债务处理,该离婚协议最好经过公证处的公证,以方便财产移交和过户。所以一般都应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财产分割条款。那么离婚协议书可以付条件和期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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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保密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而达成的合意合法的保密协议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事人应当认真履行不得违反。如当事人未履行保密协议规定的义务不论是否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都是对保密协议的违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那么保密协议中保密期限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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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
6月底委托元甲,7月底拿到赔偿款,这就是和解的速度!👍👍北京房山区交通事故,伤者同等责任,通过和解谈判,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对方司机的交强险满额赔付,伤者一个月拿到20万元赔偿款!
复婚后呢?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还有效吗?当然有效,离婚期间所购定的房产不会因为复婚就转变为共同财产,双方呢?是否复婚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如果一套共同财产的房子离婚时归属为另外一方了,那么再婚的话也算那个人的个人财产了。双方如果有特殊约定,以约定为准。小律师关注我,让我们更懂法律。
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按离婚协议履行,不能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何能让自己的权益最大话,可以联系我,帮你规划。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