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有赡养婆婆的义务吗?



女婿没有义务赡养丈母娘,法律中并没有女婿要照顾、赡养岳父、岳母的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是女婿的法定义务。但是在道德上,女婿应当照顾岳父、岳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女婿没有义务赡养丈母娘,法律中并没有女婿要照顾、赡养岳父、岳母的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是女婿的法定义务。但是在道德上,女婿应当照顾岳父、岳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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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那么老公去世婆婆的遗产是否可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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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公婆婆的遗产可以继承吗一般而言,媳妇不能作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公公、婆婆的房产或财产,但是丧偶媳妇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除外。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私有财产的稳定性。这一点可以从代位继承的规定中得验证。儿媳妇要想继承公婆的遗产,一般而言,可以以以下原因请求继承:1、以有困难需要得到女方家的帮助、照顾的身份参加;2、以尽到了主要的赡养老人义务的身份参加;3、以其他法律上认可的理由。那么公公婆婆的遗产可以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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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叔叔抚养侄儿是否是法定义务父母对于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其他亲属自愿抚养的也可以,但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所以不能够要求姑姑和叔叔承担抚养责任。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那么叔叔抚养侄儿是否是法定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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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婆婆去世没有离婚有权继承吗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是丧偶的,并且对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是可以作为第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例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那么婆婆去世没有离婚有权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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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那么民法典婆婆写的遗嘱媳妇可以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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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例失效。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那么岳父母公公婆婆有继承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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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儿媳妇欠债还不起婆婆该不该还除非自愿,否则儿媳妇欠债还不起婆婆无还款责任。当然如果该债务婆婆作为担保人,那么这就并不仅仅只属于儿媳的个人债务很有可能婆婆也需要偿还。同时,丧偶儿媳妇也不具有继承公婆财产的权利。因为人总是逃不过情的束缚,虽然说丈夫已经走了,但是儿媳妇还是会定期回去看望婆婆,这就是看在情分上,毕竟那是自己最爱的人的母亲。从道德层面出发,在老人没有其他子女,丧偶儿媳又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之后,是可以成为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因为儿媳、女婿通常也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继承权,只有对丧偶儿媳在遗产继承问题上有所涉及,但前提是“丧偶”。那么儿媳妇欠债还不起婆婆该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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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那么老婆死亡婆婆能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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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有,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风险、以及还有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再者就是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的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自己的权益和利益,(二)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 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法律主观: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具体:名义股东更容易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相关风险,股权代持协议要点有:(1)只要不违反合同第五十二条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签署的股份代持合同即属有效协议,并成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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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杨某死后用工方一次性赔偿25万元,徐德香一人领取赔偿款项后,不同意分给老人徐友翠应得的份额。万般无奈之下,母亲徐某将儿媳和孙女告上了法庭,经审理法庭判决:徐德香将杨某死亡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和死亡赔偿金分割67866.80元,给付婆婆徐某。判决生效后,徐德香没有向老人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但徐德香态度强硬,既不履行义务,也未说明25万元赔偿款的具体去向。经多次宣传法律、说服、教育后,徐德香仍不悔改,开县人民法院认为徐德香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情节严重,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于是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那么丈夫因公死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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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得知补偿款被儿媳领走,刘婆婆很伤心。上月,她找到自己,称婆婆在两路大女儿家里,年老多病行动不方便,让她代领补偿款。刘婆婆认为,一定是儿媳私下用旧身份证、户口簿去冒领开发款。龙兴镇政府副镇长邓朝贵称,政府将督促徐宗智将补偿款如数交还。在没有取得老人委托的情况下,她领走补偿款,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属于欺诈,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其次,发款单位有义务审核领款手续。刘婆婆有权向发放单位领取款项,发放单位应自行纠正、追回错误发出的补偿款。何律师认为,这笔补偿款有一半属于刘婆婆,其余一半由刘婆婆与3个子女共同继承。刘婆婆的儿子去世,其孙女可以代为继承。那么儿媳被指领走婆婆拆迁补偿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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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主观:丈夫欠债妻子一般没有义务偿还,但是如果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妻子也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夫妻共同债务一般要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如果丈夫欠债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那么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作为妻子应当在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内承担责任,法律分析: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一方在外欠的债务,只要是用于家庭共同投资,或者用于家庭生活的,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丈夫现在还不了,妻子有义务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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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这一条款从法律上明确了女婿有赡养女方父母的义务,通过民法典的规定和解读,我们可以得知女婿在婚姻中有赡养女方父母的法律义务,因此,女婿在履行赡养义务的过程中,应尊重女方父母的自尊心,做到以情感和尊重为基础,化解矛盾和冲突,比如,在女方父母已经享受到养老保险、离退休金等其他福利待遇的情况下,女婿的赡养义务可能会相对减少,在实际生活中,女婿的赡养义务体现在对父母的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方面,女婿应当履行赡养义务,以实际行动传递出家庭责任和尊老爱幼的伟大价值观,共创幸福和美满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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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那么婆婆要争抚养权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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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综上所述,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但在家庭中应当尊重公婆,关心他们的生活,协助丈夫履行赡养义务,例如,在公婆没有子女或者子女已经去世的情况下,如果儿媳承担了公婆的主要赡养义务,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儿媳可以作为公婆的继承人享有继承权,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虽然不是婆婆的法定继承人,但她在婆婆生病期间一直照顾婆婆的生活,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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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都有哪些方式可供选择? 货币出资简单直接,把钱投进公司一目了然。非货币出资,像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也可行,但这些得经专业评估作价,确保价值真实,既不能高估也不能低估。比如以专利技术出资,就需专业评估确定价值。 按公司章程按时足额出资,是股东的重要义务。若股东没按时足额缴纳,不仅要向公司补齐,还得向已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更重要的是,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没履行或没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可见,股东出资绝非小事。一旦违规,对内要向其他股东负责,对外可能要为公司债务“买单”。如果您也涉及其中,不妨在操作之前与我们沟通交流~
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常见法律风险有哪些? 案例:出资不实的股权转让纠纷 基本案情 甲公司股东A认缴出资500万元,实缴100万元后将40%股权以300万元转让给B。后公司负债无法清偿,债权人起诉要求A、B在未出资范围内(4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B抗辩称受让时不知A未实缴,拒绝承担责任。 争议焦点 1. 股权转让时未如实告知出资瑕疵,受让方是否需承担责任? 2. 原股东A与受让方B的责任如何划分? 法院观点(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 1. 出资瑕疵的股权转让有效,但受让方B明知或应知出资瑕疵的,需与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 本案中,B未核实出资证明书(显示实缴100万元),存在重大过失,被推定为“应知”瑕疵,需在400万元未出资范围内与A连带清偿。 裁判结果 A、B连带向债权人支付400万元。 案例启示 股权受让方必须尽到尽职调查义务(如验资报告、公司章程、银行流水等); 协议中需明确约定:若存在出资瑕疵,出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未实缴的股权转让价格应显著低于实缴股权,否则可能被推定“明知瑕疵”。
继承人若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且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法院可以酌定多分遗产。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在孝敬老人时,别忘了留下相应证据备用,在产生继承纠纷时方能占据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