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咨询一下关于《租赁合同》中,规定了 “承租方拖欠租金7日以上或未按时支付使用费用金额达到月租金的一半时;欠缴各项费用的金额相当于一个月该物业租金的”,且该合同约定是每月1日前交纳租金。 如果承租方截止到2日下午3点前都没有给出租房租金以及水电费用,出租方是否可以以“ 未按时支付使用费用金额达到月租金的一半时;欠缴各项费用的金额相当于一个月该物业租金的”的理由与承租方解除租赁关系

2024.03.02 12: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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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磊颖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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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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