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天津签订劳动合同,要我在北京工作两个月,许诺工作时长在十到八小时,住宿条件好,24小时热水,空调。 到达北京后,要求我再次签订劳动合同,住宿条件差,洗澡地方在公司附近,厕所环境较差,与之前描述不符,宿舍类似工厂,铁皮包的,工作时长12小时。未签订工作地点要求的劳动合同,之前说的工资是北京工作的地方发,现在北京的工作地点要求不签订合同不发工资,合同中有1500违约金(未签订)7天工资910

2024.03.04 09: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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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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