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配偶子女父母如何继承

2024.04.09 22: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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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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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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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爷爷留下来给您爸爸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有意愿留给您的爸爸,但是没有过户,也没有遗嘱证明,想要过户到您自己的名下,需要得到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同意才可以办理。
  •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等是否一并处分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等是否一并处分

    内容: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等是否一并处分,土地转让,土地流转,征地拆迁,法律知识大律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在线律师咨询、在线委托律师等服务。

    姚平律师
    2021.11.0921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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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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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灾后重建用地免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事宜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灾后重建用地免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事宜

    内容:非地震灾害地区为安置地震灾害地区受灾居民新建的各类安置住房,需要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也一律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需要占用国有土地的,也一律免收土地出让收入。那么灾后重建用地免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事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1.12.1595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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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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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儿可以申请房产证,详细咨询不动产登记中心
  • 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怎么办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怎么办

    内容:综上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之后的处理方法有多种选择,包括续期使用、出售土地和与相关部门进行谈判等,其次,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权利人也可以选择出售该土地,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可以帮助权利人更好地了解处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的具体流程,同时也能够及时获取最新的政策和规定,为了更好地处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权利人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另外,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权利人还可以选择与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谈判,以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案,这些法律文件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方式和流程有着详细的规定,权利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3.07.1149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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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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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转为非建设用地后,可以依法办理登记的房屋买卖有效。房屋买卖协议只要意思表示真实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有效,房屋买卖协议有效但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的买卖行为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内容:此外,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还需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土地出让合同及附条件的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承担相应的土地收益金等土地使用费用,综上所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国家或集体授予企业或个人使用土地进行建设项目,因此,在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和使用过程中,特别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土地出让合同的规定,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2014年的&ldquo,一旦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合法地使用土地,建设住宅、厂房、商铺等各类建筑物。

    林艳英律师
    2023.06.2687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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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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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 石油生产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税税款通知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石油生产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税税款通知

    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我局国税地字第088号《关于石油生产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问题的通知》曾明确“对于直接用于石油生产建设的占地,在一九九○年底以前,暂按当地规定的适用税额的低限征收。那么石油生产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税税款通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1.12.15957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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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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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权利性质不同。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二、权利内容的不同。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三、权利放弃的标准不同。承包权的放弃主要表现为不参加土地承包,明确放弃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承包经营权的放弃要以承包人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为准,否则村委会不得随便收回承包地。法律对承包经营权放弃与收回的法律条件规定较为严格。四、继承方面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第七条 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 如何取得临时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如何取得临时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内容: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县国土资源局依据申请实地审查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及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3、审查符合要求的,县国土资源局对申请予以受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4、依法批准后,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临时用地批准书》。那么如何取得临时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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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72571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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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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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属于建设用地2021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宅基地属于建设用地2021

    内容:宅基地就是集体建设用地类别中的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任冰峰律师
    2022.03.2449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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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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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

    内容: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日前农民集体还不能直接出让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使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直接进入土地一级市场。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进一步研究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而且,集体建设用地制度如何改革,还是需要通过修改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从根本上解决,目前物权法对此作出规定的时机还不成熟。那么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1.12.1581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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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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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使用权属于一种承包性质。承包关系与继承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最新建设用地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最新建设用地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内容:最新建设用地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李维律师
    2021.11.29401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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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并无宅基地所有权。拆迁补偿可能只是土地上面附作物补偿。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 仅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抵押效力如何认定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仅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抵押效力如何认定

    内容:依据《民法典担保编》的规定,当事人仅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债权人可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土地上已有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已完成部分;主张效力及于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的续建部分以及新增建筑物,不予支持。

    崔玉君律师
    2022.04.135722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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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并无宅基地所有权,所以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规定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规定

    内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规定

    许瑞林律师
    2021.11.2936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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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于违章建筑,根据当地规划及城市管理部门的要求来拆除或者罚款处理
  • 建设用地土地分类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建设用地土地分类

    内容:建设用地土地分类

    杨一凡律师
    2021.11.2917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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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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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张对方赔偿造成损失,地上树苗为主。可直接起诉造成损失的对方
  •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

    内容:国家通过出让的方式,使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获得一定期间内利用土地的权利。那么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1.12.1519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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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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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是政府在批次报地(把农民手里的地报给上级批准收为国有土地) 的时候给上一级政府或省级政府交的土地款项,交了后这些土地才能当地政府使用。在用地前需进行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报批,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范围为规划区内城市批次里的新增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城市规划区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土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土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

    内容:土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

    郭铭芝律师
    2021.11.29595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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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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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所有的土地如果要用于非农业建设,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获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只有获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将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才是合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条例中抵押的特点是什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条例中抵押的特点是什么?

    内容: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划拨和出让。

    赵金保律师
    2022.04.197455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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