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一案我要找律师的话都包括那些费用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动产的担保物权可以由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担保物权不以标的物的实体利用为目的,而是注重于其交换价值,以确保债务的履行,故又被称为“价值权”,其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至于权利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担保物权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具有附随性。同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实行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担保物权制度已经成为当代各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担保物权动产怎么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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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关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的理解与适用担保物权是以直接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经法定程序,通过将担保标的物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的过程。为了更好地保护担保物权人的合法权益,便利担保物权的实现,节约诉讼资源,新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中增设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一节,对担保物权实现的相关程序性问题作出了规定。通过诉讼的方式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复杂且时间较长,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障。那么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如何适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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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该法第22条规定亦明确规定: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先于民用航空器抵押权受偿。《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承租人的这种机会是《合同法》明确规定予以保护的权益,也是出租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鉴于抵押权乃价值权之特性,即抵押权人通常意在获取抵押物的交换价值,而优先购买权则直指抵押物的所有权,尤其是考虑到合同法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特别保护,因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应优于抵押权。其五,特定情形下的国家税收权。那么属于《物权法》规定情形的权利主要有几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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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担保物权竞合的法律规则1、时间在先、权利在先的基本原则;2、登记优先原则;3、公示要件完备效力均等原则;4、法定优先原则。担保物权竞合担保物权竞合效力的确定在确定担保物权竞合效力问题时,各国一般都有具体的归责。但根据物权法的原理,可以抽象出担保物权竞合效力确定的一些基本原则。法律直接规定某种担保物权的产生条件,一般是出于一些政策原因和对特定法律的保护。因此,法定担保物权一般优先于约定担保物权。那么担保物权竞合的法律规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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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担保物权制度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一种物权。我国物权法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以主债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那么担保物权具体体现在哪些地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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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它随着债权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债权人有权排除他人的干涉,并享有追及权,担保物落在他人手中,债权人可以追随主张其权利。同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实行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那么民法典的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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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依民法原理,担保物权作为主体对物的可自主、主动支配的权利,不存在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问题。这就是担保物权(抵押权)存续期间制度。这是用司法解释间接规定了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反言之,其2年后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即担保物权消灭。担保物权存续期间作为物权之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断、中止和延长的问题,也不存在存续期间行使担保物权导致存续期间终止而开始计算诉讼时效问题,这一点又不同于保证期间。那么如何计算担保物权的期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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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担保物权的特殊性可以说是结合债权与物权的特点于一体的新型物权。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担保物权制度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主债债务的履行,使得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它是对主债权效力的加强和补充。那么担保物权的特征有哪些以及具体是怎么分类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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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担保物权诉讼时效是三年,担保物权的诉讼时效应从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适用一般诉讼时效规定,为3年。《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抵押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法定担保物权通常是为担保一定的债权而成立的,所以具有强烈的从属性。留置性担保物权是以留置标的物,迫使债务人清偿债务为其主要效力的担保物权,如留置权和质权;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是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以确保优先清偿为其主要效力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那么担保物权诉讼时效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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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担保物权是传统民法上典型的物权形式。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担保物权制度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一种物权。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担保物权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如何实现?因此,担保物权真正发挥作用取决于担保物权实现的成本高低。当债务人不执行法院判决时,担保物权人才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此制度设计,对担保物权人极为不利。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不能就担保物权的实现达成协议,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判决生效后再向法院申请执行。那么担保物权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如何实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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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就具体保护各债权人债权的方式而言,通常有三种主义一、优先主义,又称质权主义。是指债权人不因查封而取得执行标的物的优先权,其他债权人于执行程序终结前,依法参与分配,依其债权额之比例,公平受偿。我国虽未明确规定采取平等主义,但从规定来看,参与分配的债权人,除享有担保物权等优先权外,应按债权比例平等受偿。我国采取的是平等主义,并不承认先行的执行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那么对保护各债权人债权有哪些主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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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关于物权法规定的占有保护《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根据占有受侵害的不同情形,分别发生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占有危险消除请求权。此外,还需说明一点,即本条所规定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要件之一为侵占人的行为必须是造成占有人丧失占有的直接原因,否则不发生依据本条规定而产生的占有物返还请求权。那么关于物权法规定的占有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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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三条异议登记因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事由失效后,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归属的,应当依法受理。第五条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或者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债权的,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所称的“债权消灭”。第八条依照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物权,但尚未完成动产交付或者不动产登记的物权人,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请求保护其物权的,应予支持。第十条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所称的“同等条件”,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那么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的法律适用的规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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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主债权罹于时效后的担保物权纠纷案。关于时效的规定是否适用于抵押权,被担保物权已届时效时抵押权是否消灭,以及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等问题一直是理论界与实务界争论不休的话题。那么主债权罹于时效后的担保物权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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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接受抵押物的债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期间行使抵押权,要是没有在这期间行使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另外,若是满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况下,就会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现在的民法总则已经将诉讼的时效延长为三年。如果权利人没有在诉讼时效间行使权利,那么等诉讼时效一过,权利人就不再享有胜诉权。那么担保物权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有效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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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兴路法庭,物权保护纠纷开庭 曾经围炉夜话的手足至亲 成了遗产分割簿上的冰冷编号 一纸裁决能厘清房檐下的权属 却抹不平血缘裂缝里的叹息
建设工程合同有如下几点是出于保护农民工利益而设计的: 1、给不给建设工程款不是看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而是看建设工程是否验收合格 2、实际施工人(农民工)起诉发包人(代位权诉讼),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代位权之诉的例外) 3、建设工程价款的优秀受偿权是法定的(物权优先权的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