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房门在购买之前就是外开的,目前外开10余年,近期邻居要求我家门内开,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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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购买交强险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行驶证保险投保人如果是个人需提供身份证保险投保人如果是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从2008年8月开始所有的新车和保险到期的车辆续保必需购买车辆交强险。以坐以下为例其中私家车保费为950元企业非营业汽车1000元机关非营业汽车950元营业出租租赁1800元。保险公司将根据车辆销售发票进行判断。那么购买交强险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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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那么,一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多久呢,根据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备忘录》规定,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时间分为以下四种情况:1、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相关方筹划控制权转让和募集资金不涉及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事项的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其实,停牌的原因也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多久息息相关,具体体现为以下三点:1、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时,如公布年报、中期业绩报告,召开股东会,增资扩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购兼并,投资以及股权变动等。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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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在与周某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直接下达了一份通知书,内容为周某未参与公司岗位竞聘,安排其待岗,并大幅降低了周某的工资待遇。工作10余年,面对这样突如其来的降薪和待岗,周某感到十分气愤,多次找公司讨说法未果,终于在2019年的时候,周某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公司同意她的离职手续,但拒绝支付补偿金。A公司在未与周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直接单方面安排周某待岗降薪,不具有合法性,周某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A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于法有据。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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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隔壁发生火灾烧到邻居怎么赔偿当隔壁发生火灾并烧到邻居的房屋时,赔偿的责任和方式可能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本文将详细介绍当你的邻居的火灾烧到你的房子时,你应该知道的相关法律知识和赔偿方式,其次,如果邻居的火灾对你的房屋造成了损害,你有权要求赔偿,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邻居的房屋损失,尽快联系邻居,让他们意识到火灾对你造成了损失,并要求他们承担责任和赔偿,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可能适用的原则:1、保险赔偿:如果邻居购买了房屋保险,他们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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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买足车上人员险后再购买车损险开车的人是你建议如果没有其他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车主给自己上个10万的司机险作为医疗费用算是对家人负责吧。如果乘客乘坐几率少每座保1万就比较经济。那么买足车上人员险后再购买车损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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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在建工程-其他-利息支出贷:应付利息实际支付时:借:应付利息贷:银行存款也可不计提,按实际发生计入:借:在建工程-其他-利息支出贷:银行存款政府,提前付款原因政府提前支付工程款的原因如下:1、最高法已经出台规定,不得将政府是否审计作为付款条件,即使写进了合同,也无效,违规提前支付工程款施工也未开具发票,应受什么处分,提前支付工程款收取利息直接冲在建工程还是入财务费用提前支付工程款收取利息直接冲入财务费用,拓展资料:虽然开具发票是附属义务,不足以阻却工程款的支付义务履行,但发包人亦可通过一些法律手段加以应对,以实现风险控制,2、举例:比如大型的安装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方签订的付款合同里面,往往都会在开工前后几天要求建设单位预先支付项目总金额的10%-30%(具体数字大小看合同,范围不一定)的工程预付款,用来购买项目安装中的主要设备和其他一次性支出较大的项目,甚至不需要政府同意,根据相关信息查询显示,工程款支付必须按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和合同条款的规定支付,不可提前付款和超额支付。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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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九、如遇甲方的车辆出现被偷和被损坏的情况,甲方应在3天之内将其购车和上牌、年审等法律文件交由乙方,用于报案、赔偿、索赔、诉讼用,纠纷解决后3天内将上述证件归还给甲方,六、甲方如在应交保管费10天内未交清车辆保管费,合同终止,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七、乙方应对甲方的车辆进行如下保管:八、乙方对甲方的车辆的被偷和被损坏承担赔偿义务,十一、甲方应保证其的车辆为合法途径购买的车辆,否则,乙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交由乙方保管,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管方):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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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南宁市的李先生与赖先生互为隔壁邻居,但如果同时开门,就会“门碰门”。目前,双方仍然各持己见,未能达成协议。一周前,当他来看这套尚未装修的新房时,见到隔壁邻居正在装修,同时他也发现了一个问题:“隔壁的房门没装修之前是向里开的,现在他装修成向外开的了。如果两家同时开门,两扇门肯定会撞在一起。”5月31日上午,记者看到,李先生家的房门与隔壁赖先生家的房门是紧挨着的,但不在同一条直线上,而是成一个直角。”赖说,他已经做出了这样的让步,对方仍不领情,自己也没有办法。那么两家房门紧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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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后,张女士持有保单并继续为该份保险缴纳保险费。1999年6月,张女士要求变更投保人和受益人,双方就该保单的权益问题发生争执,陈先生认为该保单应属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变更投保人和受益人,张女士应补偿其一半保费和一保险金。像张女士咨询的这种情况,保单已缴纳的保险费,应属于保单的投保人陈先生,由于其中一部分保费即6200元是在夫妻关系续存期间缴纳的,这部分保费应当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其前夫陈先生有权获得3100元的补偿;至于张女士在离异后所缴纳的一部分保费,应属于张女士个人财产,陈先生无权主张。那么婚后购买的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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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面对庞大需求,不少开发商趁势调高了车位的售价,上涨幅度在10%~30%之间。无独有偶,3天后,融侨半岛的业主也展开了对车位的抢购。不仅是融侨半岛,主城不少开发商近期都调整了车位的出售价格。如龙湖江与城,从1月1日起将停车位的价格从原来的9.5万上涨至10.5万。“购买车位的需求最近比较旺盛,”龙湖有关人士称,这是价格调整的原因之一。投资车位存在风险龙湖有关人士表示,小区车位售出对象一般都有限制,除要求是业主之外,对于车位配比在1:1以下的楼盘,每位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从源头上杜绝热钱进入。那么"抢车位"成近期楼市热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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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如何应对信用卡纠纷事件,信用卡纠纷的6大新特点!人民法院受理的信用卡纠纷案件主要集中在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的商业银行。信用卡案件中,原告同时起诉100名被告以上的情况较普遍。由于信息泄露,拾得、冒领信用卡、恶意透支等情形,少部分信用卡纠纷,兼涉嫌信用卡诈骗。那么如何应对信用卡纠纷事件,信用卡纠纷的6大新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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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购买手房需要注意什么1、产权清晰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者是否致搞清楚所卖房屋的性质产权证上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相符验证产权证的合法性与真实性。以避免在过户后出现不必要的争议与纠纷。在买房前应该要拜访上下左右的邻居了解他们在此的居住情况与居委会和传达室的值班人员聊天了解情况。具体的要依据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那么购买手房需要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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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问:我1995年结婚,现因夫妻感情不和,准备离婚。我在1994年用自己的钱买了一套房子,我妻子提出该房子为共有财产,要一人一半,请问法律对此有何规定?——读者大明答:如果你们事先对房子的权属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即你婚前取得的房屋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因此,你妻子无权要求房子一人一半。这就实际上肯定、明确了婚前个人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婚前个人财产不因为婚姻的存续转化为共同财产。那么婚前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个人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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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对离婚前财产转移进行规定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离婚前财产转移的行为,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在发现对方离婚前有财产转移、隐匿行为的,可以在发现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那么什么是离婚前转移财产,怎么应对离婚时财产转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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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请问,我能否要求邻居拆除?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该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空调设备安装应选择尽可能远离相邻方门窗的部位。尚未设置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的,空调冷凝水的排放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第二十条因安装、使用空调设备引起纠纷的,可以要求物业服务单位予以调解;也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请调解。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那么邻居安装空调正对我家窗口,可否要求拆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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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的胜诉判决 2014年10年前的合作事项,现在却以借贷被起诉,经历了一审二审法院最终核实事实,避免了百万以上的损失🙏🙏🙏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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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起诉离婚三次、历时三年未能离婚,委托我们后顺利一次离婚。对方要求我方赔付100万精神损失费和将其户口迁入北京等无理请求全部被驳回,我方离婚不用支付对方任何费用,相反,孩子抚养权以及婚内购买的车辆全归我方,另外对方还需要支付分居期间孩子抚养费7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