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给我父亲,母亲带着外债,不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现在孩子父亲坐牢了,母亲还有外债,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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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由于缺乏有效沟通,两人感情出现了问题,2006年7月两人协议离婚,约定女儿小洁由孙某抚养,张某支付抚养费。孙某感觉自己作为母亲实在没办法让女儿听话,做为母亲尽到了责任,为了让孩子受到好的教育,现诉求变更抚养关系,由前夫张某抚养女儿小洁庭审中,前夫张某表示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一方面女儿跟随父亲生活不方便,另一方面自己已经组建新的家庭,且生育一子,生活教育环境不利于小洁的成长。因此对原告孙某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那么母亲嫌孩子叛逆可以随更变更抚养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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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后一人一个孩子可以互相抵消抚养费吗?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即使母亲未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也不能抵消父亲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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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父母离婚均不愿意抚养孩子的话应该怎么办离婚时有的夫妻双方会全力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但有时候有些离婚夫妻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或者不愿或者不能抚养自己的孩子,就涉及到了我们要说的离婚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时应该怎么办。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也就是说,在哺乳期内,孩子是由母乳抚养的,一般应由母亲直接抚养,而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那么如果父母离婚均不愿意抚养孩子的话应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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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协议离婚时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的承担方式进行了约定但随着生活消费的增加或者因意外情况等发生导致原来约定的抚养费不能满足子女生活需要或者无法支付此时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可以变更吗,承办法官认为,虽然双方在登记离婚时约定了在梅某某抚养婚生子时陈某不负担抚养费,但该约定不妨碍婚生子在必要时向父亲陈某提出超过离婚协议书约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若双方就子女抚养费约定为另一方不需要承担,抚养方的抚养能力又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实际上侵犯了子女的权利,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要求。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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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针对不同的实际情况,对于离婚后孩子应该由谁抚养这一问题,可以按以下几种情况处理:(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谁抚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6条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同时父亲则需要每个月按照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那么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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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家暴离婚争孩子抚养权的确立原则是什么如果夫妻一方以家暴为理由与施暴者起诉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法院应当作为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判决或调解离婚。但是关于小孩的抚养,主要以不改变小孩生活环境、生活习惯为判别准则。10岁以上的孩子,应当争取孩子的意见;2岁以内尚在哺乳期,原则上归母亲养育,除非母亲不愿意;2岁到10岁之间便是以哪一方更利于孩子成长为标准的。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未抚养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具体抚养费的确定要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及孩子可能的实际生活花费来确定。那么家暴离婚争孩子抚养权的确立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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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时为争夺孩子抚养权发生暴力怎么处理及时报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抚养权的司法解释指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抚养权的归属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那么离婚时为争夺孩子抚养权发生暴力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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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那么父亲身亡,作为母亲是否应该支付孩子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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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为了迅速摆脱一段痛苦的婚姻,有人会选择在离婚时同意对方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书上同意不需要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过后仍然可以反悔。但是反悔原先的协议,并不是说离婚当事人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支付孩子抚养费的要求,而是需要子女对自己的亲生父亲或母亲提出支付抚养费。因此,离婚后,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重新承担孩子抚养费。但是对离婚时承诺独自一人抚养子女,离婚不久或没有法定事由就反悔的,一般法院不能随便予以支持,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那么离婚时同意对方不支付孩子抚养费,能反悔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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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孩子上大学抚养费怎么支付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18周岁。同时,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还明确指出,孩子超过18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第一,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对于非因以上的情况,父母没有继续履行抚养的义务。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影响抚养权归属的因素1、孩子的年龄。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那么离婚孩子上大学抚养费怎么支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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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那么荆州离婚律师: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谁,可免除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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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取得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如果有两个孩子不定会判决人个如果能举证证明两个小孩跟随母亲或者父亲更有利的话法院会判决更有利于小孩成长的方抚养小孩。但哺乳期间的孩子般判给女方抚养。不抚养小孩的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因此即便是刚开始没有得到小孩的抚养权以后还是有机会再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的。那么离婚取得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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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不要抚养费可以吗双方协商同意是可以。但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体现,作为义务支付抚养费肯定是必须的,但法律对此并没有强行规定,如果对方不需要给予抚养费的话,也是可以不给于抚养费的,但是对方是有权利随时要求给予抚养费的。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那么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不要抚养费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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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法律上对孩子有抚养及监护义务的只有孩子的父母,就算孩子的父母已经离婚,孩子的抚养归属权归于父亲,母亲对孩子的抚养及监护权依然存在。那么取得孩子抚养归属权的父亲过世后,孩子的合法抚养监护人就只有母亲一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双方均享有抚养权,有义务支付抚养费、教育费等费用。若双方共同享有抚养权,以上情况发生时,父母应共同承担相应的义务。那么离婚孩子跟着父亲之后父亲死亡母亲有没有抚养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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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修正后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也就是说,在哺乳期内,孩子是由母乳抚养的,一般应由母亲直接抚养,而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那么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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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我都想要可以吗?当然是可以的,但是现在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还是一人一个唯一,但是不是就说一定会把两个孩子判给一人一个呢?结果并不是这样的,在我最近半截的一个案子里面,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全部归我方,所以可见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并不是一概而论的。
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一定要知道的五点,尤其是第四点和第五点非常重要,建议你点击收藏再观看。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呢,一般随女方生活,第二,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呢,主要是征求子女的个人意见。第三,女儿的抚养权,法院更倾向于判个母亲。第四,去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用抢夺盈利的方法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也就是说,从去年6月1号开始,如果对方企图用抢夺盈利的方法争夺孩子抚养权,但很有可能会失去孩子的抚养权。第五,分居以后子女随一方生活,没有特殊原因,法院一般不会改变孩子的生活现状,也就是说,分居以后子女随哪一方生活至关重。
不要。
十余年婚姻由相爱走向分离,元甲律所婚姻团队专业谈判,促成双方调解离婚,帮助当事人获得孩子抚养权、每月4000元抚养费、北京东城区房产、北京朝阳区房产三分之二产权、河北商铺产权、京牌车辆等财产。解决了当事人的离婚难题,争取了最大权益,超出当事人的预期!如你现在也遇到婚姻难题或者想合理规划你的财产,可以咨询我,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棵草”,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时童谣,照进了现实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残酷一面。 本应该拥有快乐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亲离世后,被父亲与继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胆小自闭、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抚养,可以要到监护权吗? 1岁父母离婚 与母亲相依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个小城镇,李先生与王女士按农村习俗轰轰烈烈地办理了结婚典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一年后,王女士顺利生下儿子小昊,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一份无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长,小两口年轻气盛,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激烈争吵,后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因离婚纠纷闹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刚满一周岁的小昊由母亲王女士抚养。此后母子俩相依为命,日子虽清贫,但也幸福。 6岁母亲去世 受后妈虐待 可是命运的残酷再次降临到这对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仅6岁的小昊彻底失去了母爱。 在这个还不懂生离死别的年纪,“妈妈、妈妈”的哭喊声撕心裂肺,母亲的离世对于这个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此后,小昊被父亲接回家中,但此时的父亲已再婚,小昊就变成了继母的眼中钉、肉中刺。继母经常恐吓、辱骂小昊,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对他进行殴打,每天只让他吃剩菜剩饭,小小年纪的他饱受身心摧残。 而小昊父亲竟然没有一丝父爱,他的冷血无情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父亲在小昊被继母虐待时不闻不问,不照顾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学费、医疗费。 在长期的这种恶劣生活环境中,小昊因营养不良导致身体发育迟滞,远不及其他同龄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发胆小自闭,讲话都不敢高声言语,已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严重影响了小昊的健康成长。 姥姥想要监护权 父亲拒绝 得知此情况的姥姥对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时小昊继母扬言威胁,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来了,否则会遗弃甚至杀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没有一个小朋友本该有的天真可爱,眼睛里透露出对外界的恐惧与无助,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衣物只有破烂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无。 顿时,姥姥泪流满面,十分心疼这个苦命的外孙,不知道在这四五年时间里,小昊是受尽多少的苦楚、过着怎样的悲惨生活…… 姥姥决定要回小昊的抚养权,让他从自闭和抑郁的阴霾中走出来,重新找回快乐的童年,但是父亲却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让小昊能够顺利入学、健康成长,姥姥决定用法律手段捍卫外孙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帮助。 天用律师正义出手 成功要到监护权 听到案件详细情况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牵连着所有律师们的心,天用律师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与未来人生! 天用律所专案组更是心急如焚,面对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专案组立即启动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但是法官表示,“这个案件很可能不会开庭审理,父亲有监护权是合理的”。 天用律师与法官据理力争:“双方没有结婚证,母亲去世,姥姥当然可以要监护权,而且一个六七岁的孩子长期遭受父亲与继母虐待,已属侵权,本次开庭审理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利他之心与正义的力量是强大的,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案件如期开庭审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证据,在庭审中历数小昊父亲与继母的虐待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昊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姥姥为小昊监护人。 案件胜诉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温暖怀抱,天用律师的坚持不懈也收获了胜利与喜悦。 小昊姥姥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希望小昊能够顺利上学、健康成长,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离婚后没有分居,孩子由双方共同抚养,分居后主张该期间的抚养费,法院不会支持。
离婚案件,帮助当事人获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