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下,对方结婚了,我也结婚了,我们两都犯错了,可是我为他怀孕了两次,现在我想分手,我想要赔偿,能起诉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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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为扶正怀孕小三骗妻“假离婚”来自福建的刘女士与广州的杭某结婚多年,但刘女士发现丈夫一开始就对这段婚姻缺少忠诚。于是,刘女士在2014年2月向杭某住处所在的海珠区法院起诉,她认为,杭某明显是在与她的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且在她刚生完孩子后,为了与第三者结婚而骗得她离婚,有明显的过错,要求法院判决杭某赔偿精神损害费5万元。因此,杭某在与刘女士婚姻存续期有过错,刘女士请求损害赔偿应予以采纳。海珠区法院认为酌情赔偿精神损害费3万元为宜,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法官指出,上述条款是关于离婚时过错赔偿制度的规定。那么骗妻离婚扶正怀孕小三,如何请求精神损害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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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恋爱期间怀孕分手赔偿法律分析:男方主观上没有过错,原则上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法的规定,婚姻家庭受到法律严格的保护,禁止任何人破坏他人的婚姻家庭关系,因此,即使不知对方已婚而被骗与对方同居,被骗者也不能要求对方对其进行赔偿,其赔偿请求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体系内得不到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男女双方同居,女方怀孕流产,男方主观上有过错导致的。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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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而当他满怀期待回家过年时,却发现妻子王-莉居然怀孕了。日前,界首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回家的当晚,他发现妻子王-莉连连作呕,疑似妊娠反映。被告辩称,她现在已怀孕,男方提出离婚违反了《婚姻法》有关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故应驳回原告的起诉。配偶一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并导致离婚的,都会对对方的非财产利益造成损害。那么男子两年多未回家回家发现妻子怀孕,起诉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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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下列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因此,并不是说提出离婚的一方需赔付另一方所提出的赔付要求,在我国法律上只存在上述过错方需赔偿无过错方情形。那么结婚半年被家暴起诉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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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听说他这样的行为导致我们离婚,我有权利要求他对我进行赔偿,我想问下请求赔偿的权利应该在什么时间行使呀?(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那么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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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那么女方怀孕期间能起诉离婚吗,起诉离婚应满足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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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那么结婚半年离婚流产一次怎么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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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返乡发现妻子怀孕可以起诉离婚吗,如何索要赔偿案情简介:家住界首市沙北某村的李-军在外辛辛苦苦打工,为了节省路费,两年多没有回家。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同时,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依法也是不会得到支持的。那么返乡发现妻子怀孕可以起诉离婚吗,如何索要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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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协议离婚时,双方可就损害赔偿进行约定,无约定的,也并不表示无过错方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协议离婚生效后,无过错方仍可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关于违法行为的范围,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因一方重婚,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凡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或者不符合上述事实婚姻条件的男女,他们因分手引起的人身和财产纠纷,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那么如何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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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恋爱中双方都有权利义务,无论哪方提出分手,另一方都不能以“青春损失”或者“不忠”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例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同时,婚姻法及其解释明确规定了请求赔偿主体为无过错方、赔偿主体为无过错方的配偶,赔偿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以及请求赔偿情形和提起赔偿的期间等。那么恋爱未结婚一方能否提精神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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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今年2月,双方签订了《协议》,约定如果张先生在恋爱或结婚后提出分手或离婚,将赔偿李女士感情损失费、精神损失费。李女士认为自己精神受到巨大打击,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令张先生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女士的诉讼请求,李女士应停止侵害,并向张先生赔礼道歉,为张先生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那么分手承诺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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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怀孕期间女方想要离婚的条件有哪些怀孕期间女方想要离婚的条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要女方觉得感情破裂就可以申请离婚。协议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诉讼离婚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那么怀孕期间女方想要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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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需要哪些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双方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因此,凡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或者不符合上述事实婚姻条件的男女,他们因分手引起的人身和财产纠纷,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前提是离婚诉讼。因此,凡是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那么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需要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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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女方怀孕家暴起诉离婚可以吗女方怀孕家暴起诉离婚是可以的。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爱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搅动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婚姻法》第4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不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无过错方有请求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那么女方怀孕家暴起诉离婚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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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每年收费2万与张三“假结婚”,帮忙落户北京!后突发意外去死,可获得120万赔偿,张三带着自己的两个孩子出现要求分割赔偿款及继承遗产,法院未认可孩子是继承人。 法律没有假结婚一说,领了结婚证就是真夫妻,有权利按法律规定继承遗产。 为了减损,我们查到对方张三名下有购房并有按揭款,银行是邮政储蓄,法官给开了调查令,大家猜猜能查出哪些信息?
交通事故拒不赔偿后果: 交通事故全责拒不赔偿的,可能会被起诉,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经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受害人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肇事人的财产用以赔偿。 全责不赔钱首先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对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仍不还款,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事人能够起诉要求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吗? 在分割财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 🌹首先是意思自治原则。即双方按照自己的意愿达成分割财产的协议,根据协议来处理财产。 🌹其次是区分共同所有和个人所有原则。如果双方协议未成,那么对于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要区分财产的性质,是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如果财产是属于共同所有的性质,则应该平均分割,如果是个人所有的性质,则谁的财产归谁所有。 🌹再次是一般共有原则。即如果财产性质不明时,无法认定财产是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则一般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进行平均分割。 🌹最后是照顾妇女、儿童权益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即在财产分割过程中,适当照顾女方和抚养儿童一方的权益;在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分割财产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 司法实践中,以上4个原则有适用的先后顺序,应依次进行处理,不能片面适用。 🍀单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因为同居,女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或者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的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