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封闭式技校要求全员住宿,我有权要求走读吗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离婚时一方擅自将房产转让给子女,离婚后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吗离婚时一方擅自将房产转让给子女离婚后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那么离婚时一方擅自将房产转让给子女,离婚后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目前只能对阻挠探望的抚养权人进行强制执行,而不能对非抚养权人,即怠于履行探望行为的父亲或母亲进行强制执行,因此孩子“无权”要求强制执行探视权。但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为了让未成年人身体和精神都能够健康成长,非抚养权人应该积极探望孩子,抚养权人应当为探望主动创造条件。那么离婚后孩子有权要求非抚养权人探望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女方重婚,丈夫请求离婚时是否有权要求婚姻损害赔偿可以。张某某在找妻无望的情况下,于2006年1月10日到当地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宋某某离婚,同时要求宋某某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被告宋某某的行为构成重婚,属于应受刑法处罚的重婚罪,除此之外,她还应对自己给张某某造成的损害负民事赔偿责任。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又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本案中,原告张某某就是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婚姻损害赔偿的请求。那么女方重婚,丈夫请求离婚时是否有权要求婚姻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经济纠纷车辆警察有权扣留吗债权人在债权未实现的情况下扣押债务人车辆或其他财产,本质上属于自助行为,但该自助行为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自助行为的范围,一般情况下,旅客住宿不付费或吃饭不给钱等公力求助不能及时解决纠纷的情况下自助行为才受法律保护。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因此,除人民法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扣押当事人车辆。违法将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车辆等财产,如造成损失的,可同时主张赔偿。那么经济纠纷车辆警察有权扣留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有权要求变更关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抚养权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那么有权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造成离婚的,需要处理的问题有很多,可以有的欠款人利用假离婚逃避偿还债务,那么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偿还债务吗?那么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偿还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在生活中,有时候人们会避免不了会产生借款活动,在签订借贷合同的时候,如果一不注意可能会时一份无效合同,那如果借贷合同无效,债权人有权要求返还借款本金吗?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后,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那么借贷合同无效,债权人有权要求返还借款本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但是,有时候子女不及时要求继承,其可能会受到侵犯。如父母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急于带遗产再婚的,如不尽快确定死者,依法继承,子女应继承的份额可能就会被再婚的父母带走。有时,夫妻死亡时间可能相隔几十年,在这期间死者的遗产和继承人本身都可能发生意想不到的变化,如果不及时继承,会当事人的利益甚至社会的稳定带来一定的影响。那么父母一方死亡的子女有权要求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家庭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有权要求分割如果经营权属于共同财产且夫妻关系未持续则要进行经营权的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夫妻经另一方同意可行使该权利的前提是经营权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也就是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户为单位。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首先区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资格,正确区分是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家庭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有权要求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关于什么情况下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通州法院审结一起无因管理纠纷案件,老人在儿子去世后帮忙抚养孙子,起诉前儿媳获赔偿。儿媳有法定抚养义务应支付相应费用法院经审理认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张女士作为小李的母亲,有责任抚养小李,但因其重组家庭并生育小孩,不便照管,那么其对老李的代为照管就应承担给付相应支出的责任。此外,因截至2014年2月26日,小李已年满十八周岁,属于不再需承担法定抚养义务的成年人,故法院最终判决张女士给付老李自2013年至2014年2月26日之间为小李所支出的费用26000元。那么父母离婚孩子由老人抚养着其是否有权起诉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要求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案情简介2004年7月,王某与刘某因性格不和,感情确已破裂,协议离婚,离婚时儿子小王9岁。协议约定:小王归母亲刘某抚养,父亲王某每月支付生活费400元。因小王尚年幼,生活费较少,刘某也有稳定收入,足以维持生活。当时王某设立的公司效益颇丰,无奈之下,小王要求其父王某增加抚养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那么父母离婚后,子女是否有权因学费增加要求不与自己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增加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结合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对于《民法典》规定的离婚过错方损害赔偿制度,应把握以下几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不包括对其婚姻关系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能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单独对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无过错方也不能获得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那么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的情形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离婚有权要求返还抚养费吗有权请求在发现孩子非亲生的情况下是有权要求返还孩子的抚养费等。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那么离婚有权要求返还抚养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内容:股东抽逃出资时债权人能否要求全体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基本案情:自然人甲某与自然人乙某是好友,两人均从事服饰行业。债权人陈某、蔡某、王某在得知服饰公司关闭后,即委托律师进行维权。掌握相应证据后,律师协助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追究甲抽逃出资的刑事责任,同时向法院起诉,请求追究丙的瑕疵出资责任,并追究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连带责任。股东若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骗取公司成立,从而将风险转嫁给债权人,全体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当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股东出现出资不实时,该股东在不实出资的差额内承担责任,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那么股东抽逃出资债权人有权要求全体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千万不要再说这句话了,不给彩礼不结婚,这句话呢,绝对是个大坑,前段时间最高院呢,刚发布了关于彩礼的新规定,规定呢,如果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外一方呢,有权要求返还,这个规定的意思就是呢,我给你的才是彩礼,我不给你不能主动要,是不是有点像电影的台词?其实呀,实际情况是这样的,最高院说不能以结婚的名义索要彩礼,如果索要对方后悔了,后面呢是可以要回来的。所以啊,我们一定要记住,不论是男方还是女性,在谈彩礼的时候呢,都不要说这句话,不给彩礼不结婚,记住,我给你的才是彩礼,我不给你就不能主动要。
我们律师呢是做法律的,但法律呢有时候也会骗我们,比如法律上有一条规定,夫妻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且男方付出大量彩礼的情况下,离婚时男方有权主张全部或者部分返还彩礼,按照这条理解,是不是男女双方闪婚闪离,男方呢就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了?有些渣男呢,可能就想的,那是不是拿到一份彩礼就可以结好多次婚,天天呢当新郎,这是不是天大的好事儿?在这里呢,我奉劝各位渣男一句,别想这么好,法律呢收拾不了你,我们律师呢能收拾你?之前啊,我们办的一个案子就遇到这种情况,小两口呢就是相亲结婚认识的,认识不到一个月就结婚了,大概啊结婚6个月,女方啊流产了,这个时候,渣男不但在女方最需要关心的时候忙着打游戏。
更可恨的是,竟然在这个时候提出离婚,还要求返还30万的彩礼,理由呢,就是上面法律提到的,双方结婚的时间比较短,而且自己之前付出了大量的彩礼,应该呀依法返还,如果真让他得成了,真的就没有什么公理人伦了。我们在接受女方这边的委托之后,很快呢就去因诉,我们告诉法官,彩礼的返还不能只看婚姻持续了多久,还要看离婚是谁的过错,以及女方在婚姻当中的付出。在这个案件当中,女方已经流产,渣男不但不关心,反而提出离婚,过错呢在她,而不在于女方这边,不能僵化的使用法律,而应该考虑照顾婚姻中无过错的一方。还好,婚也离了,彩礼呢也没返还,算是帮助女方从这个渣男手中解脱出来了,在这里呢,大家。
他一定要记住,法呢,不会向不法低头,对于渣男,法律收拾不了你,我们律师照样能帮到你。
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酌定赔偿金额。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