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牵写合同算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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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变更内容较少,双方可以使用附加条款进行修改,例如,合同中规定了一项付款条款,如果甲方觉得该条款太过严格,那么甲方和乙方可以协商达成付款方案变更内容,并在新的合同中写明新的付款条款,例如,甲方和乙方签订合同规定了甲方对乙方提供技术支持的时间和费用,但由于乙方需要更多的技术支持,甲方和乙方可以协商以达成附加条款,这种情况下,如果合同中允许甲方单方面修改,那么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修改合同内容以满足实际需要,但如果合同中不允许单方面修改,那么甲方就要与乙方达成新的协议,以免发生合同违约,在实际生活和商业活动中,有时候一方会单方面修改合同,因此另一方就需要考虑如何处理变更,有时,在经过协商和签署合同后,当事人需要变更该合同的某些条款,以适应当前的商业需求。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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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担保人,对方属于欺诈行为,其行为属于无效行为,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合同所设定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形式不发生担保效力,担保人还可能承担担保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那么不知情的情况下高利贷担保受法律保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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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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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 不可抗力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约定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5. 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约定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1、合同中存在违约行为,例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履行,另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合同违约、不可抗力、买方权利保护、协商一致和合同约定都是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完全解读合同解除的几种情况1. 合同违约当一方违反了合同中规定的条款或条件时,对方有权解除合同,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当一方或双方无法或不愿继续履行合同时,解除合同是必要的。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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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女职工入职虚报婚育情况公司能否解除合同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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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根据买卖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15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发生以下情况购房者可以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发生以下情况购房者可以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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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个体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侵权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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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同时,成立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行为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协助诈骗,不具有犯罪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不成立诈骗罪,行为人是否知情结合案件全部证据综合认定,5、如果是在对于他人的诈骗行为确不知情的情况下予以了协助行为,一般不构成诈骗罪,不承担刑事责任,不知情情况下帮助他人诈骗拿了好处1、法律分析:中间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他人在实施诈骗犯罪行为,是被欺骗而成为中间人的,不构成诈骗罪的共犯,不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但所得好处费是非法所得,必须予以收缴。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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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父母代表未成年子女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1、父母代表未成年子女签订的房屋抵押合同,合同是否有产,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抵押权人支付了与房屋价值相应的价款,一般会认定抵押合同有效,对未成年子女财产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其父母承担责任;、如果抵押权人支付的价款与房屋价值不当,并且可能有故意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的嫌疑,法院可能会判定抵押合同无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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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如下: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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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担保股东怎么办如果情况属实,不知情做了担保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担保合同。即需要提供的证据,不能举证的,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债权人协商时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合理合法追偿。那么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担保股东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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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于产权登记为未成年子女虽然没有明确的赠与的意思表示但是能不能从夫妻双方一致同意将房屋产权人登记为未成年子女以及监护人代为申请等情形中认定赠与关系成立呢,二、将产权登记为未成年人的情形是否成立赠与合同关系从申请登记材料的登记申请书和申请人身份证明之中可以知道夫妻将他们所建筑或者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为未成年子女的情况大致为两种,一是有明确的赠与的意思表示二是没有明确的赠与的意思表示,因此从房屋所有权证以及登记簿上将权利人登记为未成年人的事实中按照日常生活经验很明显地体现出行为人具有赠与的意思表示从夫妻双方一致同意和代为申请登记的默示的积极行为中同样可以推断出行为人具有赠与的意思表示。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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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分析:购房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况有:(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3、法律分析:可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况有:(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如果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从而导致房屋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房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有关机构核验后属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申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可申请出卖方赔偿损失,2、发生以下情况购房者可以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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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哪些情况属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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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
前天啊,后台有这么一个案例和大家分享一下,妹妹出车祸身故了,和解解决之后呢,妹夫拿到了200多万,一个多月了不给他的父母,这种情况下我建议可以起诉了,避免这个钱被挥霍掉或者转移走,到时候呢就追不回来了,毕竟这个不像房产,车辆转移起来办理过户比较花时间,现金转移起来相对容易得多,所以就得抓紧起诉保全。有人说都是一家人啊,发生这么大的变故轻易不愿意。对吴中堂这种情况也可以先委托律师进行谈判和解,争取呢通过和解来解决,毕竟谈判处理起来呢也会更快一些,但是如果该说的都说尽了,还是解决不了,那就得抓紧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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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