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保修一年 但是买了一个月 我要维修他说在其他店维修了他就不保修 这样捆绑我不能接受 在他那里维修260 其他家200 想让我强制在他那里维修捆绑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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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车辆过了保修期出问题怎么办发现问题时,应该清楚自己的车在不在保修期内,然后及时找4S店进行维修。商品过了保修期,消费者就丧失了免费维修的权利。那么车辆过了保修期出问题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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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林先生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若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林先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那么房屋漏水能要求开发商维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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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记者看到,该通知要求每户交30元,用于未来一年“每月定期进行电梯维修、检测、保养”。根据该通知,小区近200户人使用两部电梯每部电梯每月的维保费约250元。物管多次想动用维修基金均被业主拒绝。业主们却认为,维修基金应用于大毛病的维修,日常维护应由物管掏钱。电梯的免费保修期满后,日常维护和保养费要按合同约定,如果合同约定管理费包含了维保费用,业主就无需额外给钱;否则就要由业主凑钱了。至于收费、支出不透明的问题,孙威力建议业主要求电梯维保单位每隔15天进行清洁、润滑等维护工作,并且由维保单位如小区物管定期出示维保记录及收支明细等,以便业主进行查阅和监督。那么电梯维修保养费用具体还得看物业合同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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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国家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一般是五年。其中,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对在保修期限内和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一般应先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分析质量问题的原因,确定维修方案,然后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但当问题较严重复杂时,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只要是在保修范围内,均先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不得推诿扯皮。对于保修费用,则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而且,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那么建筑工程保修期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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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新规规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委会决定。物业企业未将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交,记入诚信档案;逾期仍不缴交的,列入向社会公布的警示名单。第二十七条 日常专项维修资金主要用于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理、更新、改造以及按照规定须由相应资质的维护保养机构负责的维护保养,其费用支出以有关合同及其支付凭证为准。那么小区的专项维修金和装修保证金能否不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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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程在保修期出故障维修时征地费用由谁负担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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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商品住宅如果超出保修期,维修就与开发商没有责任了。应该由业主负责维修。业主对房屋的设施有维修义务,因未尽到维修义务导致他人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那么外墙保修期后漏水谁负责维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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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规定,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根据上述《办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使用维修基金有必经的程序:(一)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二)业主确认;(三)办理备案;(四)头次开户;(五)资金划转;(六)竣工验收;(七)决算审核。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参照以上程序办理使用手续,工程款项划转到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维修单位的账户。那么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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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市住宅质量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本标准所列情形时,可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该标准出台后,将为区县有关部门进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提供依据,业主可以通过各区县房屋安全科看到具体内容,并进行参考和监督。在质量保修期内,严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在无法等待鉴定结果的情况下,物业或业主均可垫资维修,待通过鉴定并取得列支再退还。那么6种情况可动用维修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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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房屋维修基金-使用条件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那么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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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张先生问:我去年买了一套商品房,入住以后,发现墙面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裂缝,我能找开发商索赔吗?那么保修期内开发商维修房屋不收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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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共维修基金在房产行业一定都会经常听说,所谓公共维修基金,就是用来修缮小区内的公有的设备,主要是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住宅共用部位包括承重墙体、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绿地、道路、路灯、非经营性车场车库等。那么物业维修基金的用途和作用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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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下雨家里像水帘洞,顶层住户想动用公共维修资金维修,但低层住户有些不太愿意。再加上房屋已过了保修期,李先生和同住顶层的几家住户,寄希望于动用公共维修资金大修一次。由于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按武汉市相关规定,动用公共维修资金遇到障碍。经查询发现,李先生所在楼栋有一家住户,至今未缴纳公共维修资金,按照规定,不能启用公共维修资金。房屋维修金缴存开发商也有份为规范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进一步保障小区业主利益。日前,市国土房产局对外公布开发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交标准。那么楼顶漏水欲用公共维修资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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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近日,本报接到武汉市民常女士投诉称,她和多名业主购买的商品房外墙渗水,却在5年保修期内遭遇维修难。面对这一难题,在某物业公司长期负责工程维修事项的熊先生称,确实存在房屋保修期内施工单位故意拖延维修时间、或者保修不彻底的现象。那么房屋保修期内业主遭遇维修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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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二)占受益范围内建筑物总面积和总业主人数均在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名同意。使用申请人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那么物业维修基金动用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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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因为房屋漏水、报修没人、维修不及时等原因不缴费怎么办?这个理由到底合理吗? 物业公司碰到这些业主怎么回复? 您的答案将在第57期《物业高效催缴》讲座揭晓💡 为您量身定制高效的解决方案,帮您把呆账变为利润💰 还在等什么,名额有限,抓紧时间抢位吧☎
那去年啊,公司中标拿了一个党校的一个宾馆改造下目,说前期先首付30%啊,干完之后呢,然后给65%,最后那5%啊,就是等一年维修维护之后,哎,再结算,结果我们刚盖完啊,结果上边发了一个什么廉政通知,嗯,宾馆不得对外开放,停了和你没关系啊。
他们就已就问题是现在他们迟迟申请不下这这这笔款呀,但现在我除了拿那30%首付,剩下的100多万现在一直不给我呀,他现在无非就是找了个理由不给你结算,问题是我跟这个政府那边也合作好几年,你说我起诉,那我我其他项目还做不做,你要想明白一个道理,你做工程是为了赚钱而做公益挣钱呀,啊,那就行,你把这个道理想明白了就可以啊,所以和解也好,还是诉讼也好,都是可以的,都是可以能帮到你解决的,核心是你要决定啊,巴是说确实要去要这个钱了,那不是现在是犹犹豫豫啊,一边怕他,呃,这个关系搞僵了,一边呢又这样,那说说我们搞工程的就可不就是担心这一点嘛,嗯,我就。
那就先咱们要不然先谈谈,我们可以先跟你谈啊,而且我们也谈过很多的政府项目啊,这样的话说不准就是说,哎,你如果还有其他的合作,那咱们把其他的合作一块儿放在一起谈就可以了。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建筑工程律师:保修期间的证据留存
刘女士与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小腿截肢,假肢及硅胶套安装为95000元。家属在委托前查询了大量的案例,最终选择了成功案例最多的元甲律所代理本案。最终在元甲专业团队的办理下,法院判决一次性支持20年的假肢更换维修年限!帮助当事人拿到了高额赔偿、减少了讼累,当事人对结果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