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普通购买显示器,收到货不满意退货,卖家收到货,显示器损坏,拒收,现在与京东协商,我又什么法律风险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企业债务融资方式都有哪些主要有:银行信贷、企业债券、商业信用、租赁融资一、银行信贷银行信贷是企业最重要的一项债务资金来源,在大多数情况下,银行也是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代表,有能力对企业进行干涉和对债权资产进行保护。但是债务人存在道德风险,并且由于银行不能对其债权资产及时准确地做出价值评估而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企业债券实际上起到了一个”显示器”的作用。债券的这种信号显示作用是其他债权融资方式所没有的。那么企业债务融资方式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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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企业债务有哪些融资方式银行信贷、企业债券、商业信用、租赁融资一、银行信贷银行信贷是企业最重要的一项债务资金来源,在大多数情况下,银行也是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代表,有能力对企业进行干涉和对债权资产进行保护。但是债务人存在道德风险,并且由于银行不能对其债权资产及时准确地做出价值评估而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企业债券实际上起到了一个”显示器”的作用。债券的这种信号显示作用是其他债权融资方式所没有的。那么企业债务有哪些融资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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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融资的类型一、银行信贷银行信贷是企业最重要的一项债务资金来源,在大多数情况下,银行也是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代表,有能力对企业进行干涉和对债权资产进行保护。债务人的道德风险由于银行不能对其债权资产及时准确地做出价值评估而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首先,企业债券通常存在一个广泛交易的市场,投资者可以随时予以出售转让。其次,债券对债权融资代理成本的约束还通过“信号显示”得以实现。企业债券实际上起到了一个”显示器”的作用。债券的这种信号显示作用是其他债权融资方式所没有的。那么债务融资的类型结构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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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财产分割显示公平协议无效吗典型案例原告:吴x淋。1996年9月16日,蔡x莲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前,原、被告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协议。离婚前财产分割显失公平,且法院调解离婚时对财产部分未作处理,因此原、被告离婚前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二间店屋地是原、被告夫妻共有财产,抵押借款是共同债务,把店屋地转移给原告违反担保法有关规定,是无效的行为。那么夫妻财产分割显示公平协议无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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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企业债务融资的方式都有些什么具体来讲,企业进行债务融资有:通过银行信贷融资、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商业信用、租赁融资(一)通过银行信贷融资银行信贷是企业最重要的一项债务资金来源,在大多数情况下,银行也是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代表,有能力对企业进行干涉和对债权资产进行保护。(二)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债券融资在约束债务代理成本方而具有银行信贷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它具有以下优点:1、企业债券通常存在一个广泛交易的市场,投资者可以随时予以出售转让。企业债券实际上起到了一个”显示器”的作用。那么企业债务融资的方式都有些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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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债务融资怎么进行债务融资的具体方式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和企业的经营类型会有不同。银行信贷是企业最重要的一项债务资金来源,在大多数情况下,银行也是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代表,有能力对企业进行干涉和对债权资产进行保护。(二)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债券融资在约束债务代理成本方而具有银行信贷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它具有以下优点:1、企业债券通常存在一个广泛交易的市场,投资者可以随时予以出售转让。企业债券实际上起到了一个”显示器”的作用。那么公司债务融资怎么进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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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企业怎样进行债务融资1、银行信贷银行信贷是企业最重要的一项债务资金来源,在大多数情况下,银行也是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代表,有能力对企业进行干涉和对债权资产进行保护。但是债务人存在道德风险,并且由于银行不能对其债权资产及时准确地做出价值评估而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企业债券通常存在一个广泛交易的市场,投资者可以随时予以出售转让。企业债券实际上起到了一个“显示器”的作用。债券的这种信号显示作用是其他债权融资方式所没有的。那么企业如何进行债务融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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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企业债务融资的方式主要都有哪些一、银行信贷银行信贷是企业最重要的一项债务资金来源,在大多数情况下,银行也是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代表,有能力对企业进行干涉和对债权资产进行保护。但是债务人存在道德风险,并且由于银行不能对其债权资产及时准确地做出价值评估而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企业债券实际上起到了一个”显示器”的作用。债券的这种信号显示作用是其他债权融资方式所没有的。那么企业债务融资的方式主要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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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企业怎样债务融资一、银行信贷银行信贷是企业最重要的一项债务资金来源,在大多数情况下,银行也是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代表,有能力对企业进行干涉和对债权资产进行保护。但是债务人存在道德风险,并且由于银行不能对其债权资产及时准确地做出价值评估而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企业债券实际上起到了一个”显示器”的作用。债券的这种信号显示作用是其他债权融资方式所没有的。那么企业怎样债务融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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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可能会被找上门逾期本身就是一个不好的情况,就算你不是在京东金融这个平台上借了钱,而是你在其他的网络贷款平台上办理了相关的贷款业务,现在你在这个平台上借了钱,可是你却并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偿还,那么贷款平台肯定也会采用各种方法让你还钱,并且有少网友都说京东金条晚一天还款,是会产生逾期记录与逾期利息的,这是由于金条没有还款宽限期,因此用户必须在还款日当天还款,不然就会出现逾期后被催收、征信变黑、甚至被告上法庭的情况。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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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于未婚生育的情形,属于违反生育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计生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罚。计生办解释“非婚生育”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只要孩子出生前一天,父母领证就不算‘非婚生育’。但孩子已经出生了,再领证就算‘非婚生育’,按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应征收社会抚养费,即受到罚款处理。”2002年12月1日后出生的“非婚生育”孩子,按新条例罚款,为男女双方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至2倍。此外,父母双方在“非婚生育”前有过婚史或有过孩子,还要另加罚款数额。律师认为,生育权是每个妇女的基本权利,只是不能超生。那么未婚生子计生办是否会显示离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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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京东金融欠款怎么办(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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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债务融资都有哪些方式一、通过银行信贷融资银行信贷是企业最重要的一项债务资金来源,在大多数情况下,银行也是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代表,有能力对企业进行干涉和对债权资产进行保护。企业债券实际上起到了一个”显示器”的作用。那么公司债务融资都有哪些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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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后再结婚结婚证上面会有显示吗结婚证上只是显示你们这次的婚姻使你们这次结婚受法律保护不会显示任何以往的记录。但是户口本上有显示会清楚的注明他结过婚离婚然后是再婚如果你们的户口迁移到一起的话。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应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那么离婚后再结婚结婚证上面会有显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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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协议是附人身关系的协议,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往往有情感因素在内,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离婚协议有其自身特点,不能简单适用法律规定,只要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签订者对自己的承诺应予履行。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对夫妻财产作出自由处分,约定给予女方经济帮助,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显示公平情况,依法应予以保护。那么离婚协议中的经济帮助是否适用显示公平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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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哪种情形录音证据副本视为原件 实践中对于电子数据是否可视为原件的电子复本,可依据以下情形进行考察: (1)可准确反映原始数据内容的输出物或显示物;(2)具有最终完整性和可供随时调取查用的电子复本;(3)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原始性异议的电子复本;(4)经公证机关有效公证、不利方当事人提供不出反证推翻的电子复本;(5)附加了可靠电子签名或其他安全保障程序保障的电子复本;(6)满足法律另行规定或当事人专门约定的其他标准的电子复本。 针对录音证据而言,以上所列第(3)、第(4)、第(5)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更为常见,下面的这两则案例,即是录音副本因经公证机关公证而被法院认定视为原件的情形。
🚩妻子在车上安装定位,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还是个人信息利益? 丈夫在本案一审主张其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利益受到侵犯,一审法院认定妻子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妻子上诉对此予以否认。本院认为: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隐私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重要的人格权利。而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因个人信息之“信息”范围涵盖的多样性,其不可避免的与隐私权中的私密信息发生交叉重合。但尽管如此,也不可将隐私权中私密信息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同等看待。 🍀个人信息侧重保护自然人的信息决定自由,只有经过自然人同意以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时,他人方可以依法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自然人的个人信息。 🍀而隐私权侧重于保护信息的内容,即未经他人同意,不得以拍摄、窥探、公开等方法获取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或干扰他人的私生活安宁。 🌷可见,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着细微的差别。在具体案件中,应该结合加害人的主观目的、手段方法等综合判定。 本案中,依据现有的证据显示,妻子主张其于2020年9月17日在丈夫名下雪佛兰牌轿车(车牌号:京xx)排气管后面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随时知晓车辆位置。妻子与丈夫属于夫妻关系,通常情况下,如果安装定位器用于车辆安全保护,大可不必向相对方予以隐瞒。 由于妻子对其行为无法作出合乎常理的解释,因此,合理的分析就是,其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探知丈夫的行踪信息等。 🔥🔥但是,如果行为人收集他人的行踪信息不在于获取相关数据,而是为了窥探该行踪信息背后所隐含他人的私生活秘密,由此就进入了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从庭审中可以得知,妻子与丈夫的夫妻关系已出现裂痕,亦进行了婚姻诉讼。联系到本案,在无其他合理解释时,认定妻子通过安装定位器获取他人隐私的主观目的这一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 🔥🔥因此,妻子所侵犯客体是丈夫的隐私,而非个人信息,即以“跟踪”的方法对丈夫私生活安宁和私密活动进行“窥探”,一审法院对此认定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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