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在家殴打妻子女儿,妻子女儿提起离婚,父亲就要求先转钱给他再说。父亲目前无工作,威胁妻子女儿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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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那么招人代孕父亲突然去世孩子归妻子还是男方父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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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黄-明遂向法院提出诉讼,以女儿黄*晶非自己所生为由,要求变更黄*晶的抚养权。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法医鉴定中心关于亲缘关系鉴定结论,表明原告黄-明与黄*晶无血缘关系,黄*晶不是黄-明所生之女,原告黄-明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本院予以支持。判决黄*晶由被告崔-琳独自抚养,原告黄-明不需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变更黄*晶的抚养权,由崔-琳抚养符合法律规定。那么非亲生女儿父亲能不能要求变更抚养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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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也就是说,无论妈妈对父亲婚前财产是否有过贡献,都不会影响她作为妻子的继承权益,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父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采取了转移财产的行为,将其婚前财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妈妈在继承该财产时就会存在一定的限制,总体来说,父亲婚前财产的继承问题并不复杂,婚姻法和继承法对于妻子的继承权益给予了一定的保障,那么,具体来说,妈妈可以继承父亲婚前财产的多少呢,父亲婚前财产后妈继承多少首先要明确的是,在我国婚姻家庭法中,规定了婚后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办法,这就意味着,妈妈可以继承父亲婚前财产的全部。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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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月6日,有网友上传了这样一段视频:一名男子当街殴打一女孩,期间还笔挺的拉扯孩子头发、扇耳光等,场面很是暴力,一经发出就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视频中男子和小女孩是父女关系,父亲说当街暴打女孩儿是因为她夜不归宿,父亲很是生气。法律不允许打孩子。我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12月29日颁布,于2007年6月1日开始施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贯穿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字里行间,在家庭保护中得到了充分体现。那么广东一父亲当街暴打女儿,父母打孩子犯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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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女儿还未满十四周岁,不懂得保护自己,其母亲因多种原因不愿提出撤销孙某监护权的诉讼。鉴于此,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社会发展局作为申请人向法院提出撤销孙某监护权的申请。2022年10月14日,该案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申请人孙某作为女儿生父,其行为严重危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孙某已经不适合继续担任被害人的监护人,其监护资格应予撤销。胡某走后的一年期间,监护人杨某利用监护关系,对年仅13岁的阳阳(化名)多次实施性侵害。如果猥亵儿童的,从重处罚。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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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60万赔偿金父母能分多少,儿子车祸身亡,父母有赔偿金吗三法律分析:父母作为近亲袜迅属可以获得死亡赔偿金,具体份额则需要按照死亡人需要抚养扶养和赡养的相应责任大小予以协商确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60万赔偿金父母能分多少,儿子车祸身亡,父母有赔偿金吗四父母能分多少要看有多少人参与分配,一般是参与分配的人均分,60万赔偿金父母能分多少,儿子车祸身亡,父母有赔偿金吗二儿子意外不在了,赔偿款60万父亲女儿妻子如何分配了。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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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父亲的房产女儿有权继承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换言之,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女儿也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受重男轻女、男尊女卑封建思想的影响,出现了各种各样剥夺女儿继承权的情况。那么父亲的房产女儿有权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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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不合理,丈夫家暴妻子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对于妻子来说,遭遇家暴之后可以选择报警,也可以直接选择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的话,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1、不合理,丈夫家暴妻子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对于妻子来说,遭遇家暴之后可以选择报警,也可以直接选择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的话,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3、河南女子想要离婚却要花钱买,这让网友们感到非常生气,河南省焦作市法院调解了一起家暴离婚纠纷案,这起案件中的当事人,兰某和李某结婚二十多年,生育了一个女儿,但是在2017年,丈夫李某失业后性情大变,出现家暴行为,河南一妻子被家暴欲离婚,丈夫反而索要20万,背后的真相是什么,河南妻子遭家暴要离婚,反被丈夫索要20万元,妻子遭家暴欲离婚,丈夫反而索要20万,是否合理合法。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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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案例:妻子未出钱也可分房产现年30多岁的邓先生现在是第二次面临离婚,其第二任妻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如果邓先生要出卖该房产,必须取得其第二任妻子的同意,否则其无权单独出卖该房产。即使邓先生父亲能证明自己出资购买了该套房产,法院也可能认定其行为是一种赠予行为,判定房产为邓先生及其第二任妻子共有。如果他父亲不能够提供出资证据,房产分割则可以分两种情况。但如果能证明钱是父亲借给儿子的,则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离婚时应约定共同分担债务。那么父亲帮忙出钱买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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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此,只要公司章程中没有禁止股东资格继承的规定,合法继承人就有权继承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如果公司章程没有限制性规定,法定继承人可以按照公司法和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股东的股份,律师分析:父亲死亡,女儿能否继承股权取决于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公司章程中有没有禁止股东资格继承的规定,至于你说的接管公司不是法律概念,只要她继承了公司股权就成为公司的合法股东,就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增加和股权的增值,由母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法定继承人无权在继承案件中对此直接予以分割,我前夫死后,公司就由另外几个股东接手了,我找到公司的另外几个股东要求继承公司财产,可是他们说股权不能继承。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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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离婚的父母对不直接抚养的子女定期或不定期的探视权利是亲权的一项内容。亲权是以主体间特定的亲属身份为发生依据的,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解除父母与子女的血缘身份关系。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异后,亲权的各项权能发生了分离。那么父亲对女儿太凶,能否拒绝探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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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d、子女随女方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e、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女方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那么如果我与妻子离婚后女儿的抚养权会判给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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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父亲去世,照顾母亲的女儿能分割到财产吗?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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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后妻子把孩子藏起来拒绝父亲探望怎么办夫妻离婚后,妻子把孩子藏起来,不让父亲见孩子,经协商无效后,父亲可以起诉至法院。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探望权的特征(一)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二)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义务。(三)探望权的产生是离婚后(四)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那么离婚后妻子把孩子藏起来拒绝父亲探望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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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父亲欠钱债主有权起诉女儿吗父亲欠钱债主无权起诉女儿。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一般父亲欠的债,子女没有必须偿还的的义务。如果父亲是正常的,不得不欠的债,如:因为父亲疾病欠债,修理自己居住房屋,生活费的欠债等债务,子女协助父亲还债,责无旁贷。如果是父亲不应该欠其他债务,如赌债等,子女不必要为父亲还债,还要帮助父亲戒赌。如果父亲去世了,一般都是看父亲的遗产份额多少,先还父亲欠债,然后法定继承人再继承父亲的遗产。那么父亲欠钱债主有权起诉女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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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开庭到现在,经过多轮调解沟通,也很感谢法官加班加点,最终以调解方式圆满落幕:“双胞胎女儿抚养权,每月2万元的抚养费,给付至22周岁,对方父母的房子可以居住到孩子22周岁,对方公司千万期权一并处理。。。”这些通过判决都有不确定性,唯有调解可以做到😁 结案时客户那句“有你们在,我真的特别安心,特别暖心❤”,便是对我们最大的认可。 法律之路,道阻且长,唯以专业与温度并行,方能不负所托,愿每一份委托都能走向圆满,愿每一段新生皆能向阳而生🙏
父亲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妻子与三个儿女委托元甲,一方面帮助他们获得129万元赔偿款,另一方面由法院判决四位家庭成员的分配比例;既获得了满意的赔偿,也消除了家庭内部的争夺纷争。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登记在母亲名下的房屋,在父亲去世后,母亲自行处理,通过赠与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其中一个女儿,赠与合同是否有效呢? 本案中,房屋虽然只登记在母亲一人名下,但属于父母夫妻共同财产,在父亲去世后,房屋属于母亲与所有子女共有,母亲无权在未征得其他子女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赠与其中一个女儿,最终法院认定母亲与女儿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 如果想过户房屋,最好提前咨询律师,避免出现此类情况,不仅过户行为被认定无效,最终还要浪费高额的过户税费。
亲生父亲病故后才发现继母名下的房产早在父亲在世时,就被继母通过买卖的方式将房产过户给了继母的女儿,这样的情况真是欲哭无泪,房产到底是否跟自己父亲有关,自己是否有继承权,都成了未知。我们经过努力帮委托人撤销了继母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法院判决限期恢复登记至继母名下。但是,自己能继承多少份额,期待下一场官司胜诉。
亲生父亲病故后才发现继母名下的房产早在父亲在世时,就被继母通过买卖的方式将房产过户给了继母的女儿,这样的情况真是欲哭无泪,房产到底是否跟自己父亲有关,自己是否有继承权,都成了未知。我们经过努力帮委托人撤销了继母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法院判决限期恢复登记至继母名下。但是,自己能继承多少份额,期待下一场官司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