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放offer和签订校招三方协议的时候都是本公司,并且在入职之前明确问过对接的hr,是否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她明确说不是,入职后发现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劳务派遣,但实际工作中从未接触过劳务派遣单位的工作人员,曾尝试与劳务派遣公司联系过好几次,从未打通过电话,实际用工单位也不作为冷处理,不帮忙联系,这样算不算欺骗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主动辞职,可以以offer邮件和盖了公章的三方协议以及当初入职前的聊天记录索赔n的工资吗

2025.01.24 13: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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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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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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