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快手平台我发现有人没经过我的允许发布我的图片,是否侵犯肖像权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p2p网贷平台是否要设置募集期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P2P网络借贷平台要融资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置募集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七)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这是银行代理业务,还是不能越界。(九)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互联网金融不能入侵实体金融。那么p2p网贷平台是否要设置募集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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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张某与陈某原系夫妻,1988年12月13日生育一女,双方经协商约定女儿随父姓。1998年9月,陈某未征得张某同意将女儿的姓氏由随父姓改为随母姓,并办理了户籍变更登记手续。8月,张某带女儿外出旅游购买机票时,发现陈某已擅自将未成年女儿的姓名由随父姓改成了随母姓。在多次向陈某提出异议无果的情况下,2002年5月,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被告赔礼道歉,恢复女儿的原姓名,并保证今后不再擅自更改女儿的姓名。命名权作为姓名权的一项内容,应当是公民本人享有的一项权利。所以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了侵权,侵害了女儿随原告姓氏的权利。那么擅自改女儿姓氏,是否侵犯对方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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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轨偷拍证据是否侵犯隐私权,证据有效吗出轨偷拍证据是否侵犯隐私权,证据是否有效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在实践中,关于偷拍而来涉及当事人隐私权的照片效力认定问题一直存有争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那么出轨偷拍证据是否侵犯隐私权,证据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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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外卖小哥持刀伤人,其平台是否承担责任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外卖小哥是在工作过程中与人发生争执将人捅死的是属于职务行为平台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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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如果小偷侵犯了你的财产或是威胁了你的人身安全,你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打骨折这种极端行为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法律分析:对于小明的行为,我们需要分别从两个方面来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对于第一个问题,小明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对于把小偷打骨折是否犯法这种情况,其犯罪程度和危害程度都很难进行统一的界定,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进行分析,并依法进行裁判。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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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利用二维码指引诈骗是否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利用二维码指引诈骗是属于刑法中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中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情形所以是涉及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信息的链接、截屏、二维码、访问账号密码及其他指引访问服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发布信息”。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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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日常生活中,时常能够听到这样的事情: 父亲从小溺爱子女,缺乏管教,致使子女染上恶习,甚至无恶不作。父亲悲愤难忍,诉请法院断绝父子的关系。关于父母与子女脱离关系法律是否允许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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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河北省某地的赵某(男)与张某(女方)于201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赵涛(化名),但是,因双方感情不和,赵某于2013年10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后法院判决赵某和张某离婚,因孩子尚不满2周岁还在哺乳期且一直跟随女方共同生活,所以法院依法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张某。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所以,张某将孩子赵涛的姓氏更改为孙姓,若是赵某不同意则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恢复孩子原来的赵姓。那么离婚后,法律是否允许父母一方擅自改变孩子的姓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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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指出,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由此可以看出,此《规定》等于是认同了P2P平台进行的各种担保行为,承认了网贷平台借款的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网络借贷平台是否受法律保护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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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深圳市的有关规定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基本权利与监护人监护权之间冲突问题的思考。有人认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监护的内容理应包括精神方面的,通过看未成年人的日记和信件,能及时发现他们的思想动态,有利于监护人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引导。国家可以倡导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尊重,但不宜以这种强制性的法规来限制监护人的监护权。所谓的监护权,不过是相对于第三人与被监护的未成年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被侵犯的法律资格。那么履行监护职责是否应尊重未成年人权利为基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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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后妈回来要抚养费法律是否允许不允许。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的孩子有抚养义务,这里的父母包含亲生父母和继父母,以及形成收养关系的父母。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那么后妈回来要抚养费法律是否允许。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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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现在我俩准备离婚,请问,罗某要赔偿我的经济损失吗?婚姻法虽然没有规定夫妻一方侵犯他方的婚前财产的情形,但是特殊法没有规定的时候,可以适用一般侵权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如果你能举证家用电器属于你的婚前财产的话,那么罗某私自处分了你的私有财产,你有权要求他进行赔偿。那么夫妻一方侵犯他方婚前财产是否需要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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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15年4月20日王某在上海通过网上甲专车平台选择了一辆专车回家在回家的途中因司机李某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王某受重伤住院治疗。王某要求甲专车平台在交强险外承担剩余赔偿责任甲专车平台则辩称自己不需要承担剩余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甲专车平台应承担赔偿责任。甲专车平台作为信息的发布者有责任和义务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承担信息不真实的过错责任司机李某的驾驶信息不符合甲专车平台对外承诺的标准故甲专车平台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专车平台的内部运营模式不成立免责抗辩理由其只能作为专车平台内部担责的责任划分依据。那么“专车”交通事故伤人,专车平台是否需要担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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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种意见认为,该房产证登记的是林xx一人,并没有将朱xx登记为共有人,根据房屋登记的公示公信力,林xx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林x欣有理由确信林xx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并有权转让该房屋。所以,林xx与林x欣签订的该土地房屋转让合同有效,应驳回朱xx的所有诉讼请求。另一种意见认为,该房屋是朱xx与林xx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林xx擅自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卖给林x欣,侵犯了朱xx的合法权益,朱xx知情后,当即阻止办理过户手续、要求解除该土地房屋转让合同。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那么未经共有人同意,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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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侵犯肖像权一般怎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侵犯肖像权不属于刑法调整范围,不需要判刑。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侵权人拒不停止侵权的,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情节严重构成侮辱罪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侵犯公民肖像权属于一般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所以不会判刑。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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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团队中想要发现人才,有两个最能【显真相、露真身】的场合。一个是打仗,在一线冲杀时,一定会显真章!而【共创会】是另一个极佳的场合。在共创会中,你可以分辨出谁在用心思考或是摸鱼?谁在全力配合或是假装?谁在勇于担当或是逃避?谁能精准总结或是语拙? 而在【共创会】结束后为什么要组织分享(现场发言/群中发文字),因为这是分辨【这个人是否具备管理潜质】的绝佳契机。他/她的分享,到底是在有思考地阐述心得、还是在乏味地复述笔记,都会折射出他/她的【悟性】与【灵性】。 [机智]比如,在【共创会】中,有互动环节,会有人成为互动环节的主人公,而其他人是观众与看客。那么,结束后的分享中,你留意: 【1】互动环节中的当事人,如果能讲出精彩收获/挖出新视角,说明他有【悟性】。 【2】非互动环节的当事人,如果能讲出精彩收获/挖出新视角,说明他有【灵性】。 [机智]没有【悟性】与【灵性】的管理者,很难成为一个好的管理者,因为他无法成为团队的【好教练】——身为一个管理者都无法从事件中,总结心得一二三、提炼规律一二三、阐述清楚一二三,又如何去教化他人、助力成长呢? [机智][机智][机智]需知:好的管理者,既会做、又会写(总结)、还会说(传播+教化=传承) 如何做好共创会?请来《百万律师教练班》现场体验
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
💔 当感情出现裂痕:关于「出轨」的思考与自我疗愈指南 🌧?【现象:背叛的「痛感」为何如此真实?】 出轨带来的不仅是信任崩塌,更是一种对自我价值的质疑。 「我哪里不够好?」「为什么是我?」 ——这些问题的背后,是未被满足的情感需求在无声呐喊。 🔍【心理学视角:出轨的本质是「逃避」】 1?? **关系失衡**:长期压抑的沟通、情感忽视,让一方从外界寻求补偿; 2?? **自我迷失**:出轨者往往借由新鲜感逃避现实压力或内心空洞; 3?? **选择≠结果**:背叛是主动行为,但后果却由关系中的所有人承担。 🌱【受伤者如何走出阴影?】 ✅ **停止自我攻击**: TA的背叛≠你的失败,感情是两个人的课题。 ✅ **直面情绪黑洞**: 允许自己愤怒、悲伤,但别让痛苦成为生活的底色。 ✅ **重建「边界感」**: 无论是选择修复还是离开,都要先找回尊重自己的勇气。 🌟【给所有人的忠告:关系需要「清醒经营」】 ✨ 爱情不是永恒的童话,而是动态的博弈。 ✨ 与其纠结「TA会不会出轨」,不如问自己: 「我是否具备离开一段错误关系的底气?」 📌【自省清单】 🔹 你是否在关系中过度依赖对方的价值认可? 🔹 当激情褪去,你们是否仍愿意共同面对生活的琐碎? 🔹 你的安全感,来源于他人还是内心的丰盈? 🍀**最后想说**: 出轨是人性的一道裂缝,但它照见的不仅是爱情的脆弱,更是自我成长的契机。无论此刻你处于何种境地,请记得—— **「你值得被温柔以待,包括你自己。」* ✨ **思考🤔话题**: 「你认为一段关系中最不可触碰的底线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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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