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购买完渠道版相机付完钱后才告知我没有驱动不能开机算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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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新婚姻法婚前财产的规定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非书面约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部法律规定,结婚前,男女双方应当依法到公证机关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直接认可。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是“共同财产”与“约定财产”的解释已经不能满足公民维护个人财产权益的要求,应当进行必要的修改。婚姻法学专家还提出应当规定“夫妻财产告知义务”,使男女双方互相掌握彼此的收入,包括隐形收入。那么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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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拖欠货款只是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类型,不会构成诈骗的。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那么欠货款多久可以算诈骗。追讨货款的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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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下面就为大家介绍几种实践中常见的购房合同欺诈情形,希望能为大家有所帮助:商品房特别是期房销售过程中,广告往往是引起消费者购买欲并作出购房决定的促成因素。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合同或者广告中承诺的事项的,应当认定为欺诈。开发商没有依法取得开发工程所需的各种证照且没有如实告知消费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又不能补办相关手续的,不仅违反了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有关行政法规,同时因没有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也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那么房产合同诈骗立案有什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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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网络诈骗的钱,有可能被追回,这需要受害人配合以及相关部门的重视。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详细告知骗子的银行账号、电话等相关信息。如果是在被骗的24小时之内报警的话,警方可以向银行申请禁止支付,这样就可以找回被骗的钱。如果已经超过24个小时了,那么就只能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了。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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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该案件是一起典型的电信诈骗案件,犯罪分子利用了李某的个人信息和财产信息,虚构了一个公安机关的身份,骗取了李某的信任,导致李某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经公安机关侦查,该案件是一起电信诈骗案件,犯罪分子通过网络获取了李某的个人信息和财产信息,然后有针对性地进行了诈骗,电信运营商对电话卡和网络账号的监管不力,使得犯罪分子可以利用虚假身份和虚假信息注册电话卡和网络账号,进行诈骗活动,电信诈骗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渠道获取受害人的个人信息和财产信息,然后有针对性地进行诈骗。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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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诈骗罪一审证据不足如何进行处理1、被人诈骗数额较大尽管证据不足也可以报案。如果诈骗罪证据不足检察机关是不会起诉的需要退回公安由公安部门补充证据证据充分后再交由检察机关起诉。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刑事案件只能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对于两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仍然证据不足的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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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消费者在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受到损害,人民法院综合销售者出售商品的性质、来源、数量、价格、频率、是否有其他销售渠道、收入等情况,能够认定销售者系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消费者主张销售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经营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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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用假结婚证购车构成诈骗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用假的结婚证向银行贷款购买汽车的如果是想非法占有贷款的会构成贷款诈骗罪的。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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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前面小编讲过网上小额贷款不还会怎么样,这里小编讲一下银行贷款逾期了怎么办。并致电银行,表明逾期原因,最好能够能说明逾期并非是自己的原因。然后让银行开一份非恶意逾期证明,有了这份证明,申贷、申办并不会受影响。如果银行还没有将不良记录报送人民银行,那么贷款人首先要做的就是主动还款,并主动联系银行,告知他们逾期的原因,这样逾期记录有可能会被消除。同时为商业银行、P2P、小额贷款、电商金融、消费金融等小微金融机构提供大数据驱动的信贷风控决策服务,让失信者寸步难行。那么银行贷款和信用卡逾期了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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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金某不仅和村民们做生意,还许诺高息从村民手中借钱,他的妻子也注册了一家贸易公司。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五支队民警调查发现,金某在河西区某寄宿小学上学的孩子早已被接走,一家三口已于当日下午出境前往香港。警方查实,金某在河东的住房均是以翻译名义购买,但出首付、还贷款等则均由金某掏腰包。今年3月3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五支队民警接到广州边检机关传来的消息称,一名叫金某的男子陪同来华参加高尔夫球比赛的儿子入境,金某姓名、出生年月等信息,均与当年外逃的金某一致,只有护照号不一样。民警迅速将金某相关资料详细告知广州边检机关,最终确认该男子正是嫌疑人金某无误。那么外商也来合同诈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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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现房6、看装修。另外,购房者不应只在白天看房,如果有条件的话,晚上也去看一下,这时你可以看到白天注意不到的一些情况,以对所要购买的房子更加了解。那么在常州购买现房需要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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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主观:作为一项法定权利,承租人当然可以选择放弃优先购买权,当出租人告知出卖房屋的事实后,承租人明确表示不予购买,租赁合同未到期,租户是否需要写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书,若租户放弃优先购买权,认可根据 租赁合同 继续居住,具体搬离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或双方协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要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则是指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租赁物的权利。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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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卖押的车算诈骗吗抵押车是为了获得银行或个人贷款而将车辆用作抵押的车。卖方在出卖抵押车时如果告知了买方车辆的抵押情况对方在知情的状况下购买了该车不算诈骗,如果卖方故意隐瞒该车上有抵押的情况并骗取了较大数额的财物在这种情况下则有可能触犯诈骗罪。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抵押权的效力对抵押物处分权的影响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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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现在放价上涨的趋势势如破竹,小梁毫不犹豫的卖了几套房产,没过几年他购买的房产坐地起价,涨势凶猛,小梁对自己的投资眼光感到非常骄傲。转眼到一个月了,小梁想怎么还没有还钱的动静,感觉不对劲就到老房子去找买主,可是买主就是不承认欠房款的事情,一口咬定应经全部交清,小梁拿出合同一看,也根本没提欠款这一条,都怪自己当初着急忘加了这一条,气愤之下,小梁找到了一家讨债公司,讨债公司根据小梁提供的线索进行了一番工作后,在最短的时间内,要回了买主所欠的一半房款,这回小梁算是放心了,遇事再也不粗心大意了,讨债公司全部收回房款真是花小钱办大事。那么房屋买卖诈骗,如何追回骗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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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托运人并未向承运人如实告知所运货物的真实情况,因受蒙骗等原因不知道所运输的是伪造的货币的,不构成犯罪。“购买伪造的货币”,是指行为人以一定的价格用货币买入伪造的货币的行为。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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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到临沂,下午就去了两个地方,跟一位老板进行了深入沟通,但感觉藏龙卧虎 老板姓徐,儿科医生出来创业。以客户为中心提供服务,结果获得了90%以上的回购率 首先是医院的设计 划分了显著的功能区,把一楼作为宣传的主要平台,二楼才是看诊的刚需区 一楼的展示台,四处陈列的是药品功效的指导牌,告知客户什么症状应该买哪种 晚上谈话间,列举了一个具体的异议话术处理案例,指导家长妥善处理孩子的情绪,帮家长解决了问题 还告知了自己不刷医保卡的做法,对于医保用药,指引客户去药店购买,还有疫情期间免费送了七万元的药,结果疫情后回款十几万的情节等 看到、听到,很敬服,问徐总这些内容是不是请营销大师帮忙设计过,结果徐总说没有,都是自己想到做到的 对应营销理论,这已经做到“不欺我、帮我、全心全意为我”的三重境界,就差最后“娱我”的一重了 转头他带我们去隔壁的一家饭店,饭店门口就是一对雕饰地很精美的大象,开门后是一个大水缸,最要紧的是台阶上写着一条条有趣的标语,例如“脑子装不下的东西,就用肚子来装”,这就是“娱我”——实乃有品有趣 临沂不愧是琅琊古城,今日管中窥豹尚且如此丰富多彩,更期待明天的老板破局交流😃😃😃
被男人骗彩礼60万,律师:这是诈骗!怎么要回彩礼?报警有用吗?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借走了上百万人消失,能告他诈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