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护士上周的一天我给一个病人拔完点滴后给她解释了我的工作然后她的手流血了说是我不该在那个时候和她解释然后要求我道歉我道歉后又要求我给她买补药或者别的东西表示我的诚心我那样做现在她一直骚扰我电话我没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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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然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贷款公司是否可以骚扰借款人的家人,贷款逾期并不意味着贷款公司可以采取任何违法手段催促还款,更不能扩展到骚扰借款人的家人,如果借款人因为贷款逾期而受到贷款公司的骚扰,而这种骚扰造成了借款人及其家人的精神、身体或财产上的损害,那么借款人及其家人是可以依法要求贷款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贷款公司应该遵守法律规定,依法追讨贷款,并保护借款人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贷款公司通过非法手段侵入借款人或其家人的住宅,或者采取威胁、恐吓、伤害等手段对借款人及其家人进行骚扰,那么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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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您遭受的骚扰行为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您可以通过这些网络报警平台报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如果骚扰行为达到了一定程度,例如频繁地发送骚扰信息、威胁恐吓他人等,警方可以对行为人进行处罚,在这个案例中,李某的行为构成了骚扰,王某可以通过报警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当您遭受骚扰时,可以拨打当地的报警电话或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要求警方依法处理,如果言语骚扰达到了一定程度,例如频繁地发送骚扰信息、威胁恐吓他人等,就可以报警。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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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后想变更抚养权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法院支持吗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但法院会不会支持对方的主张,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那么离婚后想变更抚养权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法院支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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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车撞了怎么要求赔偿这是属于般的民事侵权。可以要求肇事司机赔偿医药费、住院费、必要的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具体的数额要根据收款凭证和些特定的标准来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至34条对此有详细的解释。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那么被车撞了怎么要求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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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外情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离婚物质损害赔偿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婚外情导致的离婚,离婚物质损害赔偿标准一般也是根据实际的物质损失额度进行赔偿,如,收集证据的费用、误工费、差旅费等等。婚外情导致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法律规定的是参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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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在校就读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成年子女在上大学期间,没有经济来源,不能独立生活,并且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父母仍有义务支付必要的抚养费。而对于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却仍然是在校的大学生,其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不能独立生活。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那么上了大学但无经济来源可以要求父母给付抚育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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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关于最高法院关于子女抚养若干问题司法解释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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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时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一次性给付了全部抚养费,但子女在抚养期间死亡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剩余的抚养费。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后,出现超过协议或原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时,子女仍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在婚姻家庭类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进行判决、调解时,抚养费标准一般是依据当时当地的社会平均生活水平而确定。因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未成年子女有权基于法定情形,向抚养义务人要求增加抚养费。那么离婚后抚养费可以要求非抚养方一次性支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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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内出轨而离婚,是否有精神赔偿费婚内出轨离婚只有情节严重构成重婚罪或者与他人同居才有精神赔偿费,在我国现行法律,只明确规定对于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法定的可以作为离婚理由的过错之一,其表现为有配偶者而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一般的婚外情或第三者,不属于法定离婚的条件,所谓精神出轨、网恋等行为也不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条件,女人婚内精神出轨能离婚吗目前法律上没有精神出轨这一说,在法律上单纯的网恋并不构成对婚姻的不忠,这与现实中的婚外情、第三者有本质的区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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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是否需要精神赔偿?因交通肇事造成两人当场死亡,我们全责,现在家属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精神赔偿用不用赔,大约的赔多少?具体数额需要法院自由裁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那么交通事故存在精神赔偿这个要求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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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而段某正在大学读书,其母早已下岗,家庭生活较困难,为此,段某于2009年3月向法院申请执行抚养费。[分歧]本案在立案审查时,对段某要求执行抚养费的申请能否受理出现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在2001年12月10日就作出了对段某父子抚养费纠纷案的判决,并判决由段某之父给付段某的生活费至段某独立生活为止,双方对该判决均没有上诉。段某现已成年,且在大学读书,其无权申请执行抚养费,法院对段某的申请,不能受理执行。也有的认为,在大学读书的成年子女,不能认为是司法解释中的“尚在校就读的”子女。那么在读大学成年子女要求执行抚养费的申请能否受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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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车祸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交通事故损害人伤赔偿主要有以下项目:一、医疗费 (按照实际发票主张); 二、住院伙食费; 三、营养费; 四、护理费;五、误工费;六、交通费; 七、残疾赔偿金; 八、精神抚慰金;九、残疾辅助器具费;十、被抚养人生活费;十一、死亡案件还存在给付丧葬费的相关费用。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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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网络上对他人进行辱骂不仅是对他人人格的侮辱,更是对他人名誉的破坏,在网络上对他人进行辱骂不仅是对他人人格的侮辱,更是对他人名誉的破坏,如果你不接受道歉,可以要求警方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处罚,在网络上对他人进行辱骂不仅是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网络虽然虚拟,但并非是法外之地,任何人使用互联网,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不应发布辱骂、诽谤他人的违法信息,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被治安管理处罚后会有行政违法记录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遭受处罚的,虽然不像刑事案件一样会留下案底,但被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是可以在公安系统中查到的。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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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文将就被人打了后如何要求赔偿进行法律知识解析。文章介绍了被人打伤的法律权益,详细解释了要求赔偿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将对被人打了后如何要求赔偿有更清晰的了解。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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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被投诉方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清白,那么可能会面临一些不良后果,接下来,他们会进行调查,并可能要求被投诉方提供相关证据和解释,此外,在接到投诉后,被投诉方可以主动向投诉方道歉,或者提供其他解决方案来尽快解决问题,以减少不良后果,因此,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经营和生活中都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减少可能的投诉,但是,如果被投诉方能够采取合适的措施,积极配合调查和解决问题,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不良后果的发生,而如果是个人被投诉,那么可能会面临法律上的追究,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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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家务事”|请记住,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 🌷 你以为的“家暴”: 打骂、推搡、耳光… 但家暴远不止如此‼? 长期贬低辱骂(精神暴力) 限制交友/经济控制(心理暴力) 强迫亲密行为(性暴力) 都是藏在阴影里的暴力毒刺 🚫家暴不是“家丑” 🚫不是“忍忍就好” 🚫更不是受害者的错! 🔍危险信号自查: TA是否频繁用这些话绑架你? ▫?“我打你是因为太爱你” ▫?“你要是敢离开我就…” ▫?“穿这么少活该被骚扰” ▫?“除了我没人会要你” 🆘自救指南: 1??保留证据:伤痕照片/就诊记录/威胁短信 2??立即报警:拨打110并要求出具告诫书 3??法律护盾: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4??紧急庇护:全国妇联热线12338(24小时) 💌我想对你说: “离开需要千百次勇气 但请相信 春日的阳光终将穿透裂缝 你值得被温柔以待” 🌟转发这条 也许你的一次发声 就能成为照亮深渊的光
问大家一个问题,有什么事情是小的时候能做,但长大呢就做不了了,其中呢,有一个答案就是抚养费,其实呀,抚养费的话题呢,我本来也不愿意聊,毕竟呢,关系到孩子的生活问题,但有的时候我们面对一些案子呢,又不得不涉及到帮助孩子呢,要抚养费。好在呀,这次最高院呢,有了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如果离婚协议呢,对未成年子女或者是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明确约定,或者呢,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呢,通过其他的方式承诺呢给付抚养费,在离婚以后呢,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未按照约定或者承诺给付义务的,如果子女呢,尚未成年或者呢仍然不能独立生活子女呢,起诉请求支付欠付的抚养。
费的,人民法院呢,应当予以支持,比如说啊,离婚后父母一方呢,答应呢,给孩子抚养费,即便是没有在离婚协议里面约定,仅仅是口头承诺,这种口头承诺呢,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孩子呀,就有权利要求父母给抚养费,毕竟这是作为父母应尽的义务。不过呢,这一条是有条件的,就是未成年子女或者是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对于已经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再反过来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法律就不支持了。所以呢,抚养费呀得赶紧要,长大了就不能要了。如果呀,你在抚养费支付方面有疑问,请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
金融机构长期怠于核查更正债务人信用记录,以致债务人无法办理信用卡,贷款,金融机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可起诉法院要求金融机构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