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陌生人辱骂侮辱,加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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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网络贷款平台被人们视作金融信息服务机构,是提供互联网贷款的平台。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申请网络贷款具有哪些风险以及注意哪些细节。1、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导致无法认证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2、网络平台发布的大量放贷人信息中,有不少是以贷款公司、融资公司等名义对外发放贷款。申请网络贷款时要注意哪些细节1、查看是否有营业执照找到贷款公司后,一定要查看其是否有营业执照,正规贷款公司都是可以出示营业执照的。那么申请网络贷款具有哪些风险以及注意哪些细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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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申请网络贷款风险1、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导致无法认证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2、网络平台发布的大量放贷人信息中,有不少是以贷款公司、融资公司等名义对外发放贷款。申请个人贷款提前消费成为逐渐被人们接受的生活方式。如何用个人身份证贷款1、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提供必须的资料;2、贷款行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资料进行审查,在三周内正式答复申请人;3、贷款行同意贷款的,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那么申请网络贷款风险具有哪些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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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网络借贷的优点是能够使借款人的借款信息在一个较为广泛的范围内传播,使更多的潜在的贷款人获知该信息。双方以网络借贷平台为中介,能够迅速地实现交易信息的互通,从而达成交易。网络借贷的缺点1、对贷款人的信用以及信息等存在风险网络借贷虽然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以及其他渠道对借款人基本信息进行调查,但这只是贷款的最基础部分,借款人的信用、经营状况以及贷款用途很难跟踪调查,这是最大的风险所在。那么网络借贷平台的优缺点分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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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网络借款平台合法吗网络平台贷款合法问题具体看年利息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那么网络借款平台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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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即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本付息的风险。在P2P网络借贷过程中,平台仅仅是在借款人和投资人之间扮演了中介的角色,为借贷双方提供融资信息配对服务,协助双方顺利完成3、沉淀资金安全性低,有可能中途被网站等其它人员挪用。(二)借款人的法律风险1、借款人容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这意味着网络借贷应当受制于法律尺度的限制,不能稍有逾越。P2P网站为借贷双方提供了发布借贷信息的平台。网络借贷的特点:一、风险分散:网络是一个非常庞大的平台,P2P这种民间借贷转移到网络上,也是因为网络平台庞大的用户群。那么网络借贷有哪些法律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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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中介,平台不吸储,不放贷,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由合作的小贷公司和担保机构提供双重担保。本文介绍一下P2P网络借贷平台怎样运营。那么P2P网络借贷平台怎样运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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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p2p平台对于借款协议有法律责任吗P2P网络平台作为居间人,发生纠纷后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按照倾向性意见,P2P网络平台作为居间人,发生纠纷后需要承担责任。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否承担责任,应按照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规定,以居间人是否尽到如实报告义务为标准来判定居间人是否承担责任。关于责任大小,应当结合借贷双方及居间人三方各自过错大小来确定居间人的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当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时,由担保人先行向出借人垫付借款人欠款,并获得出借人追索权利的合同。那么p2p平台对于借款协议有法律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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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目前,有些P2P网贷平台将自己的账户用作贷款人与借款人转账的中间账户,这使得网贷平台经营者能随意挪用平台内的大部分滞留资金。在借贷过程中,P2P网贷平台都会要求借贷双方提交详细的个人信息,有些平台甚至要求借款人提交亲朋好友的验证信息以提高自己的信用度,这样就会形成一个非常大的个人信息数据库,在今天个人信息被泄露、窃取、贩卖事件频发的环境下,P2P网贷平台恐怕也难以独善其身。那么P2P网络贷款平台引发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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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网贷的办理手续非常的简单,很多人在有经济压力的时候都会去申请网贷,一些人欠了网贷之后并没有偿还,不是自己不想要偿还而是自己没有能力,所以很多人也会非常在意,那么大家如何合理使用网贷以及怎么保护网贷的出借人呢?正规的贷款中介平台,往往知名度比较高,网站的质量比较高,页面的内容丰富,简单不复杂,并且与其合作的贷款机构比较多。这样的贷款平台相对其他的贷款平台,更加值得信任。那么如何合理使用选择正规的网络借贷平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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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网络支付平台的七大法律风险:1.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的风险,已经提过了。《反洗钱法》在明年的1月1日正式实施,对服务机构还是第三方网络平台机构要求更高了。央视曾报道过利用支付宝进行套现的问题,我个人也进行了反思,为什么支付宝会成为被套现的焦点,我个人理解支付宝,包括他和其他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有三种:a)支付宝交易量是很大的。b)支付宝的交易没有成本的交易,并不是支出支付宝的网络交易是免费的,其他家也有,据我个人所知,不收手续费的交易服务应该是从淘宝的支付宝开始的。那么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有哪些法律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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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属于侮辱诽谤行为2、在网络交易中,提供交易平台的网站与交易双方之间构成居间合同关系的,网站负有民法典所规定的居间人的义务,如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合同双方如实报告,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如果违反这些义务,网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当事人利用网站提供的合同对方的个人信息,通过电话联系方式与对方订立了与网络买卖合同完全不同的新的合同,该新合同与网站无关,当事人因履行该新合同而遭受经济损失的,网站不承担赔偿责任4、对于同时存在自营商品交易和第三方商品交易形式的网络交易平台,在第三方商品交易中,若该网络交易平台在商品交易网页上未采取合理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提示其并非该交易商品的销售者,则交易相对方有理由相信其系与网络交易平台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网络交易平台应为买卖合同的主体5、网络交易平台注册协议对消费者的约束力,取决于该协议条款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而影响消费者权益,并不因协议的单方约定而改变合同成立的要件6、因网络交易平台错标价格引起的合同纠纷,错标金额差距较大的情况构成显失公平,网络交易平台可因之请求撤销该合同7、在网络购物纠纷中,双方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支付宝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在没有明确约定管辖权时,可以《支付宝争议处理规则》&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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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网络金融平台发展越来越迅速网络金融股平台的发展给我国金融秩序带来了一系列的变化,并催生出多样化的金融方式。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利益来说,早已经说支付宝为首的已经扰乱了社会的正常金融秩序,并且不具有国家正式的银行类似的金融机构的资质,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支付宝是否已经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条件?区分社会变革和违法行为因此,深圳追债人认为,我们应理性对待这类新型的网络金融平台,不应简单地将其纳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范畴,应进行具体分析。那么网络金融平台是否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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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网络贷款需要注意哪些特殊情况?申请网络贷款风险1、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导致无法认证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2、网络平台发布的大量放贷人信息中,有不少是以贷款公司、融资公司等名义对外发放贷款。而事实上,必须是经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方可从事信贷融资等金融服务,擅自从事金融活动者往往会因为非法集资、非法吸引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管理秩序而被追究法律责任。3、如果贷款经由网络平台代为发放,那么在网络平台疏于自律,或内部控制程序失效,或被人利用等情况下,则可能出现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资的情形。那么网络贷款需要注意哪些特殊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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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指出,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由此可以看出,此《规定》等于是认同了P2P平台进行的各种担保行为,承认了网贷平台借款的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网络借贷平台是否受法律保护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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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P2P网络贷款英文名称为Peer-to-peerlending,即点对点信贷,国内又称人人贷。P2P网络贷款是指个人或法人通过独立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相互信贷。由P2P网贷平台作为中介平台,借款人在平台发放借款标,投资者进行竞标向借款人放款的行为。在P2P网贷模式中,P2P网贷平台在借贷双方中充当服务中介的角色,通过安排多位出借人共同分担一笔借款额度来来分散风险。P2P网贷平台申请贷款的流程:1、准备资料:双方就贷款事宜进行了解、商议,贷款顾问给出贷款方案,借款人就自己的问题考虑后,决定是否贷款;如果贷款提供平台要求的资料。P2P网贷的风险既多又高这点不假。那么什么是P2P网络贷款,申请网贷流程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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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预告:老板破局产品的以心托塔和票据业务的一柱擎天】后天,也就4月14日,我与@票据刘(刘涛律师)将在北京大律云平台分享各自的产品和服务。 我的“老板如何破局”系列产品如同一座镇宝之塔,为企业和老板打通生存、发展和传承之任督二脉。故为托塔。 而@票据刘(刘涛律师)的票据产品如同孙悟空的金箍棒,既可以一柱擎天,也可以变成一根针、捅破天,上至世界500强,下至个体工商户,只要有票据往来都可通吃。并且可以凭票据的七十二变化,让企业的现金流成为一条流淌的河流,通俗地讲就是:没钱的变有钱,钱少的变钱多,钱多的成为钱多多。 商业票据,如同海商海事中的提单一样,有其独特而古老的规则和底层逻辑,大部分律师和法官都一知半解的。所以在商业活动和司法实践中,律师的价值空间非常大,尤其是在为被告服务的过程中更见律师的作用。 当然,我的“老板如何破局”系列产品和服务,是基于中华民族五千年生生不息的龙脉,帮助企业在天时、地利、人和中始终保持任督二脉的畅通无阻。用佛教语言来说,就是:法,非法,非非法。个中的玄机,皆在老板的一命二运三风水之中,岂敢不察! 借助《百万律师教练班》的东风,我们俩都乐意做对方的“王婆”——你卖我夸。来不?
最高院这次要出手了,帮你们家的小朋友要回直播打赏,这两天最高院发布了一个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其中有一条呢,是对于我们当下社会热点的回应,根据最高院的规定呢,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网络打赏的前呢,一律应该是退还的,已满8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他们的打赏行为与其年龄自立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呢,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一般是爸爸妈妈的同意或者追认才能够发生效力,比如呢,我们之前呢,代理过一个案子,一个小朋友呢,特别喜欢看网络直播,就是用自己父母的银行卡呢,给一个美女呢,直。
说打赏了160万,不过呢,好在这个案子呢,最终调解下来了,直播平台呢也把钱给退了,但之前处理的时候呢,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确实也费了不少的功夫,好在呢,这次呢,最高院把这条规定呢明确下来,后面呢,你的孩子再有打赏主播的,别着急,这个钱是可以要回来的。另外呢,给大家一个建议,互联网时代呀,小朋友可以接触网络,但多少呢得有点儿限制,父母呢需要管着点儿,更重要的是网络公司呢,要尽到自己的社会责任,别让网络给小朋友们带来不好的影响。
【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