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启了wps的在线编辑为了看dg是否有不良事件 同时有很多人编辑现在被说有不良事件的成员说要报警我是否构成犯罪

2025.06.26 12: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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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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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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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胁迫他人作担保无效编辑推荐法律知识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胁迫他人作担保无效编辑推荐法律知识

    内容:胁迫他人作担保无效近日,一起因胁迫担保人签字担保民间借贷纠纷案在德兴市人民法院审结,一审法院认定出借人邱某明知担保人吴某不愿意担保却胁迫其签字,该担保关系无效,依法不应保护,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邱某要求被告吴某向其偿还借款3万元的诉讼请求。被告徐某、吴某原是夫妻关系,2007年10月7日双方协议离婚。还款期限届满,被告徐某未按约还款。那么胁迫他人作担保无效编辑推荐法律知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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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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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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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种类编辑推荐法律知识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种类编辑推荐法律知识

    内容: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种类债的担保的概念债的担保,是指为确保债权得到清偿而设立的各种法律措施。债的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必须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保证是人的担保的典型。金钱担保,是债务人在约定给付以外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返还与丧失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使当事人双方产生心理压力,从而促其积极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制度。那么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种类编辑推荐法律知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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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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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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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反担保?编辑推荐法律知识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什么是反担保?编辑推荐法律知识

    内容: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向担保人作出清偿。又称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那么什么是反担保?编辑推荐法律知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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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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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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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剪辑的人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是不能进行私自剪辑传播的。侵犯著作权有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在侵权的时候绝大多数都是故意的,著作权所有人可以让侵权人进行赔偿,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 债权转让履行通知义务有哪些?编辑推荐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债权转让履行通知义务有哪些?编辑推荐

    内容: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对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债务人只决定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无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决定债权转让有无效力。那么债权转让履行通知义务有哪些?编辑推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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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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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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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额保证法律依据编辑推荐法律知识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最高额保证法律依据编辑推荐法律知识

    内容:最高额保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37条分别就最高额保证和保证额和保证期间作了规定: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当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最高额保证是保证人在其承诺的额度范围内,对债务人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在当事人对最高额保证存续期间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担保法》第27条规定,“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达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最高额保证法律依据编辑推荐法律知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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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014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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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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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问题编辑推荐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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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问题编辑推荐

    内容:六、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那么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问题编辑推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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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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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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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额保证的概念和特点编辑推荐法律知识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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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最高额保证的概念和特点编辑推荐法律知识

    内容:一般说来,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一个总的保证合同,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和某项商品交易行为提供保证,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额限度内进行交易,保证人则依法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最高额保证的概念和特点编辑推荐法律知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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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032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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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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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额保证存在的合理性编辑推荐法律知识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最高额保证存在的合理性编辑推荐法律知识

    内容:换句话说,如果存续期间内保证人应承担责任的债权实际数额能够得到确定,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保证人即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最高额保证存在的合理性编辑推荐法律知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1033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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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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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剪辑电视剧侵犯版权。著作权人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影视剧作品,显然构成侵权。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对作品进行片段化的切割、拼剪,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且大量传播并持续推荐影视剧作品的核心剧集及精彩片段,已构成对原影视作品的实质性替代。《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1、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2、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3、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 反担保成立的四个要件是什么?编辑推荐法律知识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反担保成立的四个要件是什么?编辑推荐法律知识

    内容:一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二是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三是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四是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那么反担保成立的四个要件是什么?编辑推荐法律知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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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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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您是以公司的名义去做微信公众号编辑工作,你在网络找了一个动图装饰,按照严格的流程来走的话,作品上线前是需要经过公司审核的,既然公司不审核,那作品有问题,法律会第一时间追究公司的责任,而不是你的责任;如果非要追究,那也是公司内部追究您的责任,但是法律上的责任是由公司承担。
  • 无效保证所承担的法律后果编辑推荐法律知识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无效保证所承担的法律后果编辑推荐法律知识

    内容:无效保证所承担的法律后果根据担保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可将保证合同无效的主要事由及其法律后果归纳如下: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保证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那么无效保证所承担的法律后果编辑推荐法律知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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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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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单位的事业编人员可以提前退休。事业单位员工满足这3个条件可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业标准核定养老金;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如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在法定退休年龄内,领取离岗时的基本工资,档案工资享受在职人员的增资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龄,一并计算工龄,计发退休费,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医疗保险享受原单位待遇,住房公积金以离岗时的标准工资为基数进行交纳; 3、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女性工人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按认识管理权限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提前退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债的担保的方式编辑推荐法律知识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债的担保的方式编辑推荐法律知识

    内容:债的担保的方式《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5种: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那么债的担保的方式编辑推荐法律知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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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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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来说其实不算侵权,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 什么是债的担保?编辑推荐法律知识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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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什么是债的担保?编辑推荐法律知识

    内容:债的担保,依标的划分,可分为信用担保和物的担保。财产担保或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确保债权的实现。由于特定财产成为担保财产后,所有人对其权利的行使受到一定限制,故其实质就是让担保财产退出交易领域,使债权的给付利息免遭不测的风险。若债务日呢不履行其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处分作为担保物的财产而优先得到清偿。其中除一外,二至六均属于财产担保。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债的担保方式只有四种:保证、抵押、定金和留置。违约金因其担保作用较弱,被归入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中,质押被归入抵押,实际上仍是六种。那么什么是债的担保?编辑推荐法律知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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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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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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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与第三人代为清偿的区别编辑推荐法律知识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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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债权转让与第三人代为清偿的区别编辑推荐法律知识

    内容:因而,债权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的当事人。那么债权转让与第三人代为清偿的区别编辑推荐法律知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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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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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保证及其法律后果编辑推荐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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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无效保证及其法律后果编辑推荐

    内容:无效保证及其法律后果根据担保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可将保证合同无效的主要事由及其法律后果归纳如下: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按担保法第5条第2款规定处理。那么无效保证及其法律后果编辑推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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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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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时存在人保和物保,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编辑推荐法律知识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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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同时存在人保和物保,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编辑推荐法律知识

    内容:同时存在人保和物保,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1、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2、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3、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4、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5、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那么同时存在人保和物保,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编辑推荐法律知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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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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