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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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人员的,双方应当属于劳务关系。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双方属于劳动关系。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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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综上所述,退休人员发生工伤不一定能根据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因为退休人员在退休接受返聘,是不能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只能建立劳务关系,因此是不享受工伤保险的,单位需要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来对其进行赔偿,4、退休人员工伤赔偿标准需要分情况确定: 如果退休人员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没有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且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在受到工伤事故后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工伤赔偿标准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确定。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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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民法典。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违约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适用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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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双方属于劳动关系,若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返聘的,也属于劳务关系;若退休人员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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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退休返聘是近年来普遍出现的一种新型的劳动关系。由于返聘者与就业单位属于特殊劳动关系,其唯一可以依靠的就是返聘协议、劳务合同。因此退休后受到返聘的人员,在与单位签订“退休返聘协议”的同时,并尽量细化各自的权利义务,这样才能保障切身利益。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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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退休返聘签了劳务合同的辞退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即不发给经济补偿金。所以用人单位聘用已超过劳动年龄及已退休的人员在解除聘用关系时,不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5条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目前我国现行退休制度规定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岁,依此规定法定退休年龄应视为劳动者劳动年龄的上限。因此劳动者劳动年龄的法定年限届满之日,也是劳动者劳动年龄的终止之时。但我国的法律对离退休人员再就业未作禁止性规定,因此离退休人员再就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退休返聘终止劳务合同有补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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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日期的认定。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那么退休返聘人员出车祸有误工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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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用工工程项目用工方式工期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生产计划执行。其单价已综合包括了完成该作业项目所需全部劳务用工费用,单价不做任何调整。劳务费用计算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为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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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针对这些问题,本人结合相关规定及司法实务对退休返聘员工的劳动法律问题进行简要总结,望大家阅读后有所收获。《上海市高院民事法律适用问答》第四条对已届退休年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认定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具体如下: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这一规定改变了过去退休人员用工按特殊劳动关系处理的做法。那么退休返聘员工劳动法律问题的司法操作实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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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劳务合同内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可以口头约定,也可签订书面合同;2、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无需提供保险、福利等待遇,不存在人身隶属关系;3、劳务关系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劳务关系可能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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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民法典退休金是否属于个人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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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时,商业会计学校未在陈老师发生事故伤害后的30日内向被告黄浦区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陈老师便在去年8月15日直接向黄浦区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陈老师的损害后果因他人侵权造成,陈老师可提出民事损害赔偿请求,不应通过工伤认定途径解决。此外,无论陈老师提出民事损害赔偿与否,均不妨碍黄浦区劳动局依其申请,作出工伤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最终,法院认为黄浦区劳动局具有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法定职权。被诉工伤认定结论认定事实清楚,行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那么退休返聘人员在回家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 申请工伤认定一波三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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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总之,退休返聘人员被辞退是否可以得到补偿,需要综合考虑个人的劳动合同、公司内部相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多方面因素,所以,退休返聘人员是否可以得到补偿,需要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规定进行判断,但是,如果公司因为某些原因需要裁员,那么退休返聘人员是否可以得到补偿呢,这个问题需要从退休返聘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解,一般来说,公司内部规定会有针对裁员补偿的明确规定,包括退休返聘人员在内,退休返聘人员如果被裁员,有的公司会根据员工工龄和职位等综合因素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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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今年65岁的老李原在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从事机械加工工作,60岁时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因老李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老李之子李某因进行工伤认定缺少有关劳动关系的证据,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申请。仲裁委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那么招用退休人员发生争议应按劳务关系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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