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合同散伙清算怎么办?

2021.12.24 1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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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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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第五十九条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七十六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伙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伙协议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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