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条件是什么

2021.12.28 11: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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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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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条件是:1、必须购买这个公司的股票,成为这个公司的股东,最少购买数量是一百股;2、在上市公司公布召开股东大会之后,需要关注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在股权登记日的当天,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就拥有参加股东大会的资格;3、根据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通知,通过邮件和电话进行报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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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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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代位权的成立应满足哪些条件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债权代位权的成立应满足哪些条件

    内容:债权代位权的成立应满足哪些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2.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所谓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行使权利的障碍。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代位权诉讼。在诉讼中,债务人可以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如果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人民法院对代位权诉讼作出的终局裁判是否约束债务人,要视情况而定。那么债权代位权的成立应满足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724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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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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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的效力和行使条件有哪些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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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代位权的效力和行使条件有哪些

    内容:代位权的效力和行使条件有哪些效力包括对债权人本人的效力、对次债务人的效力、对债务人的效力行使条件有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须有保全债权的必要。基于此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作预付的诉讼费用直接由次债务人负担。b,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代位权诉讼。人民法院对代位权诉讼作出的终局裁判是否约束债务人,要视情况而定。那么代位权的效力和行使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724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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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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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犯罪的成立基本条件,共同犯罪的四要件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共同犯罪的成立基本条件,共同犯罪的四要件

    内容:根据法理和司法实践,共同犯罪成立条件主要有:二人以上犯罪人。即既可以是两人,也可以是两人以上;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这些犯罪人共同参加或者共同实行犯罪。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无论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抑或是两个以上的单位乃至一方是自然人一方是单位均可以构成共同犯罪。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孔孟廷律师
    2023.08.16476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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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离婚诉讼吗,债权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离婚诉讼吗法院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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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债权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离婚诉讼吗,债权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离婚诉讼吗法院

    内容:综上所述,债权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离婚诉讼,但参与需满足法定条件和利益关系,并在充分考虑成本和风险的基础上做出决策,其次,债权人参加离婚诉讼需要满足一定利益关系,债权人通常不直接涉及这些问题,因此一般情况下,他们无法作为第三人参加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债权人要参加离婚诉讼,必须能够证明其所主张的债权确实存在,例如,夫妻一方通过债权欺诈手段转移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债权人可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合法地参加离婚诉讼。

    崔玉君律师
    2023.12.13102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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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犯罪的成立基本条件,共同犯罪的成立基本条件包括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共同犯罪的成立基本条件,共同犯罪的成立基本条件包括

    内容:根据法理和司法实践,共同犯罪成立条件主要有:二人以上犯罪人。即既可以是两人,也可以是两人以上;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这些犯罪人共同参加或者共同实行犯罪。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无论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抑或是两个以上的单位乃至一方是自然人一方是单位均可以构成共同犯罪。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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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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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申请破产条件需要哪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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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债权人申请破产条件需要哪些

    内容:债权人申请破产条件需要哪些债权人申请破产条件: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2款明确将“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前提条件。因此,基于物权或人身权提出的无给付内容的请求不能在破产程序中提出。也就是说,未到期债权的请求人虽无申请破产的资格,却享有参加破产程序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当驳回其破产申请。那么债权人申请破产条件需要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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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43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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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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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对已决到期债权行使代位权的程序和条件是什么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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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债权人对已决到期债权行使代位权的程序和条件是什么

    内容:债权人对已决到期债权行使代位权的程序和条件是什么行使代位权的程序:代位权的行使,需要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不得再为妨害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处分权,包括不得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而且应参加诉讼。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那么债权人对已决到期债权行使代位权的程序和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748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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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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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条件可以兼得。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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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符合条件可以兼得。

    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既在认定工伤的同时可以向侵权第人请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么我认为可以同时请求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也就是说受害人可以兼得两个赔偿。那么符合条件可以兼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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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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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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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做反担保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做反担保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做反担保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1、必须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2、企业有效净资产扣除三分之一已对外担保余额不低于反担保金额的二倍;3、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4、连续两年盈利;5、企业在承保期必须参加财产保险。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那么做反担保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719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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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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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法对外担保的规定以及条件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公司法对外担保的规定以及条件是什么

    内容:公司法上的对外担保一般是以其他情形下采取的措施为基础的,据说国家法律允许这样做。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上市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那么公司法对外担保的规定以及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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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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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条件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条件

    内容:也有学者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获财产归属于债权人而非债务人。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采用了第二种观点,即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同时,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范围的限制也决定了可以将所得利益归属债权人。当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如债权人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债务人有权要求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且可以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那么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778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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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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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债权债务的次债务人,债权人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什么是债权债务的次债务人,债权人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内容:代位权诉讼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两个法律关系,需要考虑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问题。当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如债权人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债务人有权要求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且可以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如代位权行使后,第三人因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取得对债务人的抗辩,不得以之对抗债权人,因为此时债务人已丧失了处分权。那么什么是债权债务的次债务人,债权人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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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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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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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附条件债权如何认定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对附条件债权如何认定

    内容:附条件的债权,包括附停止条件的债权和附解除条件的债权两种。日本破产法第266条规定,附解除条件的债权人,非经提供相当的担保,不得受领分配;第271条规定,对附停止条件的债权和未提供相当担保的附解除条件的债权,适用提存分配。4我国法律对附条件债权参加分配没有任何规定,笔者认为在实践中可以采取类似德国立法的处理方法。附条件债权的另外一个很重要也很难操作的问题就是债权数额应该如何确定。参考国外的立法,笔者认为可以确定以下几项标准来确定附条件债权的数额: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害,只能为实际发生的损害。那么对附条件债权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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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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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受理抚养费诉讼需要哪些条件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法院受理抚养费诉讼需要哪些条件

    内容: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二是由未成年子女向父母一方或双方提出额外的抚养费要求。对于因前者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的,应由未成年人的父或母一方向对方提起诉讼,未成年人作为法院最终裁决结果的受益人,应为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因其无民事行为能力不便参加诉讼,因此可以不追加未成年子女为此类抚养费纠纷案件中的第三人而通知其参加诉讼。由子女的父母作为抚养费纠纷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正是体现了这种对子女共同抚养的精神。那么法院受理抚养费诉讼需要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271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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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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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保证人如何行使预先追偿权以及条件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共同保证人如何行使预先追偿权以及条件

    内容:在保证担保情形下,保证人依法或依约承担保证责任后在保证限额内便取代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新的债权人,有权行使追偿权,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虽然《担保法》并未规定保证人行使预先追偿权以何次意思表示为准,但依法理应当以债权人的第一次明确向债务人作出的不参加破产程序,但不放弃债权受偿的意思表示为准。那么共同保证人如何行使预先追偿权以及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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