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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关于离婚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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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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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股份有限公司也是分上市公众公司和非公众公司的,非公众公司不需要公开财务信息,只是需要公开基本的工商相关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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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公开审理意味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公开进行。如开庭的时间、地点不公开;当事人的案由不公开;审判人员的情况不公开;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不公开;强制措施不公开;法庭笔录不公开等。不公开审理的范围和程度是:1、不向广大群众公开,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不允许广大群众旁听。即不允许记者采访案件审理情况,也不允许记者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报道有关案件审理的情况。那么什么离婚案不公开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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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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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然而,在实际经济生活中,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着非均衡性,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利益非完全一致。当借款合同一旦成为事实,资金进入公司,债权人就失去了对资金的直接控制,因为债权人无权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这种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债权人财务风险的控制与防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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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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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是什么?物业公司能随意涨物业管理费吗?
内容:物业公司能随意涨物业管理费吗?2、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和标准,建立有财务管理公开、监督制度。6、小区业主支持和配合物业管理的各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物业管理服务满意度抽样调查,满意率达85%以上,及时改进薄弱环节。7、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应全部持有物业管理人员职业上岗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那么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是什么?物业公司能随意涨物业管理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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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许多女性离婚之后,相对较低的工资收入和较为保守的投资方式,都有可能使她们形成潜在的财务危机。同时,教育储蓄免征利息所得税,如果加上优惠利率的利差,其收益较其他同档次储种高25%%以上。那么离婚后女人避免财务困境的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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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总包服务费包括哪些1、总包服务费包括如下: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工程配合费的计取规定总包配合费收取标准规定应当由承包商和分包商进行协商订立决定,3、总承包服务费指总承包人为配合招标进行的工程分包、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所需的费用,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是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基本预备费费率取5%-8%,工程简单点的项目取5%,复杂一点的取8%。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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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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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股份制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是两种类型。前者是上市公司,财务必须公开、透明;后者是除了上市公司、一个人公司以外的经济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仅向特定人员公开,如股东、董事、监事;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如,贷款银行、税务、审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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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公开审理的范围和程度是1不向广大群众公开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不允许广大群众旁听。2不向新闻界公开。即不允许记者采访案件审理情况也不允许记者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报道有关案件审理的情况。那么不公开审理的范围和程度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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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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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离婚案件公开开庭对当事人隐私权的形成了严重威胁。综上,只有当当事人主动申请、法院认可允许两个必要条件同时成立时,离婚案件才可以不公开审理,缺一不可。那么离婚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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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第二百八十五条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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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案件的不公开审理情形有哪些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为,应当公开进行。关于离婚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情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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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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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有哪些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和股东、社会公众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3、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4、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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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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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最高人民法院《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二)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四)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拒绝更正、逾期不予答复或者不予转送有权机关处理的;(五)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一并或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在本案中,乡政府应当及时公开榆树村“城中村”改造财物收支情况,其末及时公开属于行政不作为,王小二有权申请乡政府公开。对乡政府不公开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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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吗公开审理制度是宪法所规定的项重要的审判制度也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项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为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意味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公开进行。如开庭的时间、地点不公开当事人的案由不公开审判人员的情况不公开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不公开强制措施不公开法庭笔录不公开等。那么离婚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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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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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开庭的时间、地点不公开;当事人的案由不公开;审判人员的情况不公开;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不公开;强制措施不公开;法庭笔不公开等。不公开审理的范Χ和程度是:1、不向广大群众公开,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不允许广大群众旁听。即不允许记者采访案件审理情况,也不允许记者通过新闻介向社会报道有关案件审理的情况。上述离婚案件虽不公开审理,但对上述案件的判决和裁定期一律公开进行。那么离婚案件什么情况下不公开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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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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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般来说,应收账款周转率越高越好,表明公司收账速度快、平均收账期短、坏账损失少、资产流动快、偿债能力强。与之相对应,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则是越短越好。但从另一方面说,如果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太短,则表明公司奉行较紧的信用政策,付款条件过于苛刻,这样会限制企业销售量的扩大,特别是当这种限制的代价大于赊销成本时,会影响企业的盈利水平。首先,由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季节性原因,使应收账款周转率不能正确反映公司销售的实际情况。这些因素都会对应收账款周转率或周转天数造成很大的影响。那么企业应收账款周转率在财务中有什么意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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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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