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赔偿几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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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手房中介为了能够成交,不惜虚假宣传,有些购房者就算听了二手房中介虚假宣传才买了房屋。在购房之后才发现二手房中介的行为,于是很气愤要求取消合同,那么,二手房中介虚假宣传能取消合同吗?下面让大律网小编为你仔细讲解。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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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虚假债权转让有哪些类型,虚假债权转让如何处理类型有: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真债权假合同、新贷还旧贷、法律上不能、转让后银行又接受债务人清偿而产生的纠纷。虚假债权转让如何处理1、因银行不良债权剥离纠纷,从资产公司购买债权的受让人不得直接起诉银行;2、根据国务院分配额度划转的不良资产,受让人不得以债权虚假为由提出返还或赔偿的要求;3、受让人要求按虚假债权的全部数额支付价款,或请求可得利益的,不予支持。虚假债权转让有哪些类型1、剥离前已受清偿。债权转让前,因银行原因造成债权难以实现,但转让时未明确说明。那么虚假债权转让有哪些类型,虚假债权转让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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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周xx认为,《xx时报》多标版数的行为是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属于欺诈行为,于1999年7月12日诉至法院,要求xx时报社赔偿其损失。其报纸版数与标示不符属明显的善意瑕疵而非欺诈,补偿的办法是补足,而不是加倍赔偿。一审判决后,xx时报社不服,以一审认定事实不清,判决赔偿律师费于法无据,其报纸版数标示失误不构成侵权等为由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公正判决。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xx时报社在其出版的第1016期《xx时报》头版上宣称该期为48版,但数量短少,实为44版,该虚假宣传具有欺诈性,侵害了原告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那么报纸版数数量不真实的赔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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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销售欺诈,可以要求商家赔偿三倍货款的前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从指导案例17号:张莉诉北京合力华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消费者的举证责任:1.消费者主要是以签订的合同作为证据2.商家交货的货物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商家的举证责任:货物与合同不符合,商家需要证明:1.已履行告知义务2.且得到消费者认可的遇到过很多00后职业打假人,也遇到过很多欠钱不还的00后老赖,一言难尽,情形二:购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等规定,这一点,是职业打假人常用的伎俩,比如食品中添加剂的种类、剂量不符合标准、没有中文标识、虚假宣传等等,但是,并不是所有购买了商品的消费者都要求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情形一:购买商品后,商铺和商家承诺不一致,要求商家退款,但是商家不愿意退货退款,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判断步骤:1.为家庭生活消费需要2.发生欺诈如果不是为了家庭生活消费,则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证明自己受到欺诈需要证明到什么程度。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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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认为开发商销售时存在虚假宣传,昨天上午,海淀区南马坊东路,100余名“北岸布鲁斯二期”业主提出以拒领房屋钥匙表达不满,并自发组织维权与开发商进行谈判。开发商称,所售楼盘各项手续合法且有据可查,不存在虚假宣传问题。一位售楼中心的工作人员说,目前应有近200名业主已经领取了钥匙。业主何先生说,10月25日,部分业主收到开发商发来的短信,通知可前来验房。随后,当天来看房的业主现场决定与开发商面谈以解决房屋存在的问题。何先生说,业主们现在拒绝收房,并委派了10名代表与开发商交涉,“我们要求看房屋建设审验的相关文件”。那么近百业主指责开发商虚假宣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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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数字时代,广告的内涵发生了巨大改变,新《广告法》对商业广告的界定由付费特征向营销特征转变,隐含着对广告去中介化的认可。接下来给大家来讲讲广告虚假宣传如何处罚的法律知识。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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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向商家提出索赔要求,如果商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向商家提出索赔要求,如果商家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误导宣传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向商家提出索赔要求,如果商品存在安全隐患,消费者可以向商家提出索赔要求,如果商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商家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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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警方认定仍属于民事纠纷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合同欺诈的常见情形有:1、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2、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行为;3、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行为;4、虚假的宣传欺诈行为;5、虚假的价格欺诈行为。知道欺诈订立合同的情形后,受害方就应该关心自己能够主张赔偿多少钱了。其中如果不能返回或者因实际没有必要返回的,欺诈方应当赔偿受害方的实际损失。那么因欺诈签的合同能要求赔偿损失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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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欺诈,应当撤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并由被告返还加盟费,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日,鉴于加盟合同已经签订,原告为了加盟店能及时运营,即在其所在地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同时签订了《天图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并分别约定了权利义务。2006年5月12日,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作出了“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本案中,被告在明知自己的基本情况下,却故意告知原告虚假的情况,并希望通过此种方式而与原告签订合同,其本身即具有欺诈的故意。那么签订合同虚假宣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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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购房者因受开发商的虚假宣传而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开发商当然构成欺诈,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而且这种情况属于开发商根本违约,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和利息,并赔偿损失。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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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张某从1993年3月3日起开始日-盘红豆期货交易,至1993年6月7日,帐上存入的保证金共计2772076日元全部亏损。法院认为,期货交易中的误导行为是指期货经纪公司制造、散布虚假的或容易使人误解的信息。原告张某诉讼请求认为被告金*富误导而造成其经济损失的证据不足,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办案要点]本案是一起客户状告期货公司负责人对经纪人所作的期货价格走势分析误导致其保证金亏损赔偿纠纷案。这是因为,误导行为与客户的损失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换言之,只有金*富的误导行为与客户张某的投资损失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金*富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么期货误导致保证金亏损赔偿纠纷案的解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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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判决购房者胜诉:开发商的有配套游泳池,房产可装修成LOFT户型的宣传构成了要约,视为合同内容,此外,开发商已经在《风险提示》及《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中明确提示了购房者,本项目有关的楼书、广告、宣传资料、模型和样板房等所载内容、数据仅为要约邀请,不构成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样板房的设计与施工做法不作为交楼标准,具体交楼标准以合同约定为准,我们再看下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出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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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综上所述,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旨在保护受害者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者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律界和社会各界应加强对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宣传和普及,提高整个社会对此的意识和认知,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在一方因过错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等合法权益时,应承担修复损害的责任,即缺少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要件,即使行为人造成了损害事实,并且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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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虚假广告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虚假广告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经营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广告。传播广告必须经过一定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禁止制作、传播虚假广告。所谓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过失不构成本罪。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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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拒赔怎么办?袁甲告诉你,咱们先报警,交警队会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对方是否全责,然后你再拨打自己保险公司的电话,明确要求代位赔偿,接下来就由保险公司全权负责赔偿的事儿了。索赔也是找保险公司,听明白了吗?有交通事故索赔的问题就问袁甲,安全出行,安心生活。
发生交通事故具体赔偿金额怎么算?要注意哪些呢?交通事故涉及赔偿项目有十几项,其中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是比较容易出现争议的部分,咱们可以选择建立机构作为一个三期鉴定,确定具体的赔偿天数,依次计算具体的赔偿金额。在这里要留意啊,赔偿金额的计算也是很复杂的,而且也很重要,赔偿项目也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同地区赔偿金额也不同,所以就需要专业人士帮您计算含赔偿也是有技巧的,具体可以后台留言。
上下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如何争取双赔?北京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残,除了伤残赔偿金等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之外,如果符合条件,还可以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可以分别获得。像在北京我们就帮助很多的受害者拿到了双赔。如果你也有类似问题,可以联系我帮你处理。
有朋友问我,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到底怎么赔偿最划算呢?这个问题呢是这样的,有些支持双赔的省份,那你就不用考虑了,既能调到交通事故的赔偿,也能走工伤的赔偿。第二呢,不支持双赔的省份呢,我建议你直接走工伤的赔偿,不要走交通事故的赔偿了,尤其是你有社保的情况下,原因有三点,第一呢,社保基金不会没钱,交通事故呢,就算你赢了,对方没钱也白搭。第二呢,交通事故呢,还要看责任,如果你有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是不能全额赔偿的,而工伤赔偿是全额赔偿。第三呢,交通事故的评摊标准很高,你不一定能评得伤残,而工伤的平摊等级标准呢就很低,一般都很容易评上伤残,能不能评上伤残,是直接关系到你能拿到多少钱的,如果你不懂,选择错了赔偿方式,也会吃亏很多。
交通事故对方逃避赔偿责任?律师教您如何行动,拿到高额赔偿款!如何找司机要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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