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因自然原因灭失

2022.01.06 10: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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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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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宅基地是不会灭失的,在当事人是指地上的建筑物已经自然损坏,不能利用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在一定的时限内重新提出申请使用该宅基地,可以在原址上建房;否则超过一定的时限的,该宅基地使用权是会由原集体收回的,但是当事人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并且是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以另行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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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 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属于遗产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属于遗产

    内容:在一些农村地区,取得了宅基地之后,往往村集体会发给宅基证,也就是证明该农户对某一块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同时也标明了该块宅基地的具体情况,以免日后相邻的农户之间因为宅基地问题产生争议。然而这个宅基地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一般是不能算作遗产,自然也就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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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0775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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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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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内容:说明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规定;3、据此,农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遗产,故不可以继承;4、农村宅基地不得单独流转交易,并不代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也不能流转交易;5、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那么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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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9201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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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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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电公摊费用纠纷产生的原因是什么,该如何防范以及处理!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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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水电公摊费用纠纷产生的原因是什么,该如何防范以及处理!

    内容:下面由催天下小编为大家分享:水电公摊费用纠纷产生的原因是什么,该如何防范以及处理!至于水电公摊费用是否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的问题,法律并没有作出特别规定,自然允许双方约定。这是导致水电公摊费用纠纷产生的一个客观因素。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个别业主义务观念淡薄,常常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共同义务。因此,当遇到拒缴水电公摊费用时,除了应向委托方报告,由委托方进行处理外,是不允许擅自采取停水断电措施的。那么水电公摊费用纠纷产生的原因是什么,该如何防范以及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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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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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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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登记离婚的条件,婚姻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登记离婚的条件,婚姻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内容:因此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情况下既不需要行政机关的确认发给离婚证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关系就自然终止,因此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情况下既不需要行政机关的确认发给离婚证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关系就自然终止,自然死亡是配偶一方或双方确定的实际死亡这时无论法律是否明文规定其婚姻自然终止,自然死亡是配偶一方或双方确定的实际死亡这时无论法律是否明文规定其婚姻自然终止,(二)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婚姻终止的原因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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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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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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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家事暴力原因和应对措施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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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农村家事暴力原因和应对措施

    内容:农村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1、封建思想观念根深蒂固在农村特别是边远乡村,由于思想观念的落后,有些人视妻子和子女为自己的拥有品和使用品,认为娶来的媳妇,买来的马,因此,打骂自然也是天经地义的。(二)建立警民结合的农村家庭暴力投诉站家庭暴力因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的特殊性,使得受害者投诉不方便,不及时。若能在农村设立家庭暴力投诉业务,则受害妇女能够就近及时投诉,使防止家庭暴力得到有效遏止。那么农村家事暴力原因和应对措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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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186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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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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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的,因为原则上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进行补偿。但是在实际处理中,有的地区也会考虑到由于宅基地管理问题而导致部分农民有地无证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什么原因会导致借款合同产生纠纷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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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什么原因会导致借款合同产生纠纷

    内容:什么原因会导致借款合同产生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是指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合同的履行情况及违约责任所发生的争议。从客观情况来看,当事人签订合同后,由于社会环境、自然情况等发生了变化,使当事人履行合同时遇到了意料之外的或难以克服的困难,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从而产生纠纷。借款合同发生纠纷,不仅会影响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而且还会给社会和国家带来损失。因此,及时、合理、正确地解决借款合同纠纷,不仅有利于借款人维持正常的生产、生活,而且有利于贷款人融通资金,还有利于维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和金融秩序的稳定。那么什么原因会导致借款合同产生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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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108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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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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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发生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债发生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内容:债发生的主要原因有哪些一、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侵权行为之债是除合同之债以外的另一类较为常见的债,它由非法行为引起,依法律规定而产生,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内容。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还其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本人有义务偿还,此即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与合同之债一样,都是因合法行为而发生的,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合同之债为意定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为法定之债。那么债发生的主要原因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76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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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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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路况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怎样赔偿?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因路况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怎样赔偿?

    内容:由于路况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由于人为或自然原因致使路面出现坑洞或隆起部分,导致机动车辆翻车、撞车,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这里的人为原因包括由于修路造成路面破裂或埋设管道、线路等其他原因将路面挖裂,事后忘记填补等。因为机动车方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不存在有故意或过失的主观过错。那么因路况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怎样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17579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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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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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是不会灭失的,在当事人是指地上的建筑物已经自然损坏,不能利用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在一定的时限内重新提出申请使用该宅基地,可以在原址上建房;否则超过一定的时限的,该宅基地使用权是会由原集体收回的,但是当事人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并且是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以另行申请宅基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 农村宅基地配偶如何继承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农村宅基地配偶如何继承

    内容:只能等房子自然坍塌后,村集体收回宅基地。在此次土地确权工作中,超标的部分不会被确权,自然也就不能继承了。那么农村宅基地配偶如何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2.1118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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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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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继承导致宅基地使用权藏匿申请登记的材料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因继承导致宅基地使用权藏匿申请登记的材料

    内容:宅基地使用权人经依法申请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便享有对宅基地的独占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擅自使用或剥夺其宅基地的使用。对于宅基地上旧有的建筑设施及其他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做出处理,不得影响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使用。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不论宅基地使用的年限长短及其建设情况如何,宅基地使用权非依法定原因不能被剥夺。宅基地使用权人在主要住宅建筑外,可自行在宅基地范围内建筑其他生产或生活需要的建筑和设施。因房屋和宅基地连同一体,不可分离,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必须连同房屋一并转移。那么因继承导致宅基地使用权藏匿申请登记的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1.3142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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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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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婚姻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内容:婚姻终止的原因是什么婚姻终止只能以两种法律事实为发生原因()婚姻因离婚的法律行为而终止。(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婚姻关系因主体方死亡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或消灭。这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综合体夫妻关系则是种特殊的人身关系以配偶双方的生命存在为前提。自然死亡是配偶方或双方确定的实际死亡这时无论法律是否明文规定其婚姻自然终止。因此在婚姻当事人方死亡的情况下既不需要行政机关的确认发给离婚证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关系就自然终止。那么婚姻终止的原因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825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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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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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宅基地被村委强拆了怎么办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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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老宅基地被村委强拆了怎么办

    内容: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强拆,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关于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那么老宅基地被村委强拆了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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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9115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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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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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债权债务的混同的原因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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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债权债务的混同的原因是什么

    内容:第三人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比如儿子甲向父亲乙借钱后因意外事件二人同时死亡由甲的儿子丙继承他们二人的财产。合同关系的存在必须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当事人双方混同合同失去存在基础自然应当终止。合同终止债权消灭债权的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债权同时消灭。但当债权是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债权不能因混同而消灭。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那么债权债务的混同的原因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1.24245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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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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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终止的法定原因是什么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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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婚姻终止的法定原因是什么

    内容:上文中详细为大家介绍了导致婚姻终止的情形主要包括两方面配偶死亡和离婚,一导致婚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1)配偶死亡的法律事实,自然死亡是配偶一方或双方确定的实际死亡这时无论法律是否明文规定其婚姻自然终止,(二)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以配偶的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为婚姻终止的原因,以配偶的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为婚姻终止的原因。

    李广荣律师
    2022.01.1339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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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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