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监督人员有监督费如何拒绝

2021.11.15 16: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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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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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在评标的过程中,认为不能选定招标人,可以宣布招标失败,拒绝全部投标,这种行为称为拒绝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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