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审批程序

2022.01.15 22: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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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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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第一步:发布征地通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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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征地告知程序是: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听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公开征地告知书;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如何对抗征地程序违法,有哪些处理方法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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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如何对抗征地程序违法,有哪些处理方法

    内容:在实践中被征收人发现征地程序违法的,合法的对抗方式是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向上级土地管理部门举报等。那么如何对抗征地程序违法,有哪些处理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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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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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用农村土地需要人民政府拟定征用方案,报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召开听证会修改方案,对征用土地进行评估计算补偿价值,签订征用补偿协议,下发补偿款交付土地。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 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 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有哪些程序?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有哪些程序?

    内容: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或审查意见。市国土资源局依据上报材料,现场勘测后,作出预审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会审通过后,通知用地单位缴纳有关费用。(五)市政府审批后,由窗口交用地单位审批结果。那么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有哪些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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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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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时订立补偿协议的流程如下: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听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签订征地补偿协议,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 农村危房改造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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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农村危房改造审批程序

    内容:审批程序,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书面申请。对批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的农户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逐村逐户建立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准确掌握全市农村贫困户需改造的危房数量。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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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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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规划部门(规划局)提供待拆迁开发土地位置、范围、使用性质和规划管理的经济技术指标;开发企业了解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相关公建配套设施要求。2、土地管理部门(国土局)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土地;开发企业通过竞争方式获得土地开发权。3、开发企业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开发企业凭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选址,取得《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5、开发企业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申请》冻结申请。6、开发企业向市、县房屋拆迁管部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时应当提交的资料。7、拆迁管理部门应从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公布《房屋拆迁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8、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的同时,冻结拆迁范围内的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租赁房屋。9、在拆迁期限内,被拆迁房屋未租赁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拆迁事宜(协商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房屋面积、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期限等);协商一致的,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10、拆迁当事人不能协商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11、对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只要拆迁人已按条例规定给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房屋和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12、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拆或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拆。1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未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可以申请先予执行。从公示到拆迁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 征地程序违法要如何处理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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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征地程序违法要如何处理

    内容:如果征地主体违反征地程行为同时构成对被征第二百七十二条总包与分包地人合法权益侵害的,还必须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有序运行,征地主体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履行义务,如果征地主体违背法定的程序,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程序违法行为在某些情况下不撤销或宣告无效,行为效力未受影响,但这并非意味着这种行为可不受追究,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仍应承担其相应的程序违法后果。如我国行政处罚法第55条、行政复议法第34条第一百七十七条主要条款均规定,违反程序规定的,由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那么征地程序违法要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1.12.2976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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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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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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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

    内容:同时,《决定》也对地方政府的用地审批权进行了明确,需要地方政府在审批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程序合法、用地符合规划,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结语:《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的出台,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对于提高用地审批效率、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律师可以为地方政府和被征地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协助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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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1264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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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以及程序是怎样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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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以及程序是怎样

    内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那么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以及程序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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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333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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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伊辽高速征地程序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说明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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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伊辽高速征地程序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说明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听证规定》,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精神、《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有关规定,辽源市国土资源局对伊通至辽源高速公路辽源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严格实行征地法定程序,现就有关征地程序作如下说明:(一)深入开展征地前期宣传动员那么伊辽高速征地程序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说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1.12.0892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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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农村征地程序的流程是:被征收人可以到拆迁办上级政府部门投诉,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要求予以撤销或部分撤销;被征收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主张赔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上海市建设用地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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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上海市建设用地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

    内容:先由市规划局选址定点,确定建设用地范围,后由土地局核定实际用地面积,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发放土地使用证。在上述建筑面积以上的,由市规划局审核发照。那么上海市建设用地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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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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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征收程序法律规定有:发布拟征地通告,组织听证;进行地籍调查,登记确认地上附着物;拟定一书四方案,发布征地公告;拟定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征地补偿登记;根据群众意见修改补偿安置方案,落实征地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日本征地拆迁的项目认定程序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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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日本征地拆迁的项目认定程序

    内容:例如,当所需认定的项目是由国家或者都道府县作为项目设立人设立的项目,或者施行项目所涉及到的土地跨越两个以上的都道府县地域的项目等《土地征收法》第17条第1款规定的项目时,由国土交通大臣担任项目认定人。除此之外,管辖项目设立地的都道府县知事担任项目认定人。对此,日本《土地征收法》第3条采用列举主义的方式,列出了可以采用征收或者使用土地房屋的项目。通过项目认定程序,需要判断确定相关土地房屋、项目计划以及为此该项目只能征收或者使用相关土地房屋的公益性。因此,进入项目认定程序之后,项目认定人就《土地征收法》第20条规定的认定要件进行审查。那么日本征地拆迁的项目认定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1.0247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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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征收程序法律规定有:发布拟征地通告,组织听证;进行地籍调查,登记确认地上附着物;拟定一书四方案,发布征地公告;拟定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征地补偿登记;根据群众意见修改补偿安置方案,落实征地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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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有哪些

    内容: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2021.11.29382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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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延长房屋拆迁期限审批程序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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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天津市延长房屋拆迁期限审批程序

    内容: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延长房屋拆迁期限申请通知书”,并加盖本机关不予受理专用印章。经核查符合规定的,由市拆迁办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将申请延长房屋拆 迁期限的有关资料返回县拆迁办一份存档,另一份留市拆迁办存查。那么天津市延长房屋拆迁期限审批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1.02213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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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级政府征地审批权限是怎样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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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各级政府征地审批权限是怎样

    内容:“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是包括一个建设项目同时征用耕地1000亩以下和其他土地1000亩以上合计为2000亩以上。那么各级政府征地审批权限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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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2348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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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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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用土地的程序如下: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征地方案;2、向上级人民政府申报批准;3、批准后,公布方案;4、进行征地补偿登记;5、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6、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 清算办法对企业的解散申请审批是否有前置程序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清算办法对企业的解散申请审批是否有前置程序

    内容:清算办法对企业的解散申请审批是否有前置程序《清算办法》规定了企业解散的三种情况,即(一)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二)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企业解散;(三)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终止企业合同(第五条)。此后,企业的申请得到批准后应当成立清算组,随后进行通知债权人、清理企业资产等程序,最后办理有关企业各种注销登记事项。那么清算办法对企业的解散申请审批是否有前置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1.12.1018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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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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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资性担保公司审批的程序与未来的用途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融资性担保公司审批的程序与未来的用途

    内容:融资担保公司申办审批条件:(一)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以货币一次性实缴,且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在国家各项政策的推动下,各地风险补偿机制陆续出台,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更广泛更深入,各具特色的融资担保发展模式不断出现业内人士认为,模式创新是破解企业融资问题的有效途径。那么融资性担保公司审批的程序与未来的用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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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36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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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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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发行债券需具备的条件及债券发行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企业发行债券需具备的条件及债券发行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内容:企业发行债券需具备的条件及债券发行的审批程序是什么《证券法》第十五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那么企业发行债券需具备的条件及债券发行的审批程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2022.02.06332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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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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