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地下停车场产权属于谁?

2022.01.16 07: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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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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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商品房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与使用归属没有明确确定,一般推定小区地下停车场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享有。如小区土地使用权为业主享有,开发商就不能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土地地表和地下建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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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商品住房是七十年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业用地五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 商品房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商品房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内容:可见,在不同意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情况下,该商品房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产权仍然归属A先生。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6年款项及房子财产增值部分,A先生应对王某进行合理补偿,尚未归还的贷款由A先生承担。那么商品房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2.11102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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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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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内容: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法律效力是指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合同生效后的法律后果。(三)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对合同当事人的效力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有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供贷款的义务,有监督贷款是否专项用于购买商品房的权利,有监督抵押物建造进展情况的权利,在抵押人不履行义务时,享有对作为抵押标的物的预购商品房依法拍卖、变卖,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须重新与抵押权人办理房屋登记手续,这是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期间阶段性的表现。相应的,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期间,抵押物若有约定投保的,则应由开发商负责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那么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9576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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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应当提交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签订的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是否可以购买安置房?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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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是否可以购买安置房?

    内容:2.如果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的情况,这类安置房与商品房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被安置人的个人财产,在上市交易方面没有限制,4、产权登记: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3.安置房的上市交易与普通商品房是有区别的,在取得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权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上市交易,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就可以进行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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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499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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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与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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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小产权房与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内容:小产权房”:是指一些村集体组织或开发商,以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在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或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并公开向社会出售的那部分房屋。那么小产权房与商品房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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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6340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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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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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2、商品房面积误差过大:指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约定面积与进行产权登记的实际面积产生误差。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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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5644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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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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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建筑面积计算项目不包括什么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商品房建筑面积计算项目不包括什么

    内容: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面积与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按套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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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461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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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售商品房产权纠纷怎么解决呢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预售商品房产权纠纷怎么解决呢

    内容:应当注意的是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无须对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而造成预售方不能履行原因有很多,有违约的情形,也有情势变更的情形,因此在审判实践中还应注意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排除不公平的结果,从而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以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不能因预售方在对自明显不利的情况不同意提供担保就机械地一概解除合同,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如何解决(一)中止合同的履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目的,在于排除合同成立以后,因后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债务而给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带来的不公平后果,当可能造成这种不公平后果的因素被清除后,则不安抗诉归于消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原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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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14890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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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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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按揭房产的产权归属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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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婚前按揭房产的产权归属

    内容:按揭贷款购置的商品房,不能一概以房产证取得是否是婚前或婚后来认定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取得房产证,在没有双方约定的情况下,只要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并完全独立出资的才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否则不能认定为个人财产.对于在婚前已由一方部分出资,在婚后又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对房产的认定,既不能认定为个人财产,也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为既有婚前个人财产又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两部分组成的按份共有财产。那么婚前按揭房产的产权归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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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96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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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查询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_房产买卖合同备案查询的方法是什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如何查询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_房产买卖合同备案查询的方法是什么

    内容:在一些地方房产交易中,贷款银行会在审查购房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才会发放贷款。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程序是什么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程序是什么1、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商品房买卖开发公司凭密码登录该市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产权市场处“网上办公平台”将已经签字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在网上提交。买卖合同登记表的格式与目前使用的登记表相同。开发公司可凭盖章后的登记表及已经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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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07384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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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70年产权到期后归谁所有,房子70年满期后归谁?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房产70年产权到期后归谁所有,房子70年满期后归谁?

    内容:因为写两个人的名字,就意味着两个人共同承担房贷,不管实际上是由谁来支付房贷,两个人都背负房贷,如果想再买一套房子,那么房贷利率只能按二套房计算,要知道首套房和二套房是有利率差的,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很多人为了享受二套房的低利率,不惜假离婚,闹出了很多乌龙事件,针对这种情况,很多城市出台新规,即便是离婚了,在3年之内也是被限制购房的,那么根据规定,住宅下面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会自动续期,费用不会超过5位数,最低不低于15.6元每平米,假如是100平米的房子,就需要补缴1560元,说实话不算多,不过商品房很少能够住满70年,可能四五十年房子就破败不堪,要么有开发商拆掉重建,要么翻新改造,先说署名的问题,通常一套房子,如果是两个人共同出资,那么写双方的名字合情合理,但是专家却提醒,最好不要写两个人的名字,房子几乎一个家庭的主要资产,那么房产证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关于房产证,有两个问题讨论的最多,一个是房产证署名的问题,写谁的名字合适,一个是房屋产权70年的问题,首先要说明一下,70年说的不是房子本身,而是房子下面的土地使用年限,土地是国家的,房子是个人财产,有永久的使用权和所有权,而且这个70年要从开发商拿地开始计算,而不是建房,有人担心写一个人的名字,万一真离婚了,不就分不到房子了吗。

    张芸律师
    2023.01.093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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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产权证的房产怎样继承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无产权证的房产怎样继承

    内容: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在开发商手里购买到商品房的业主,在开发商没有为其办理房屋的房产证的时候,开发商是拥有房屋的产权的,所以只要业主经过开发商的同意或是告知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那么无产权证的房产怎样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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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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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口头承诺有法律效力吗_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口头约定吗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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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房屋买卖合同口头承诺有法律效力吗_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口头约定吗

    内容: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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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06221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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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与使用归属没有明确确定,一般推定小区地下停车场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享有。如小区土地使用权为业主享有,开发商就不能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土地地表和地下建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 深圳规定安居型商品房十年可获得产权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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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深圳规定安居型商品房十年可获得产权

    内容: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购买安居型商品房者,在签订买卖合同十年后,才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按照《暂行办法》,安居型商品房在总量上不低于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30%,面向人才供应的安居型商品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安居型商品房总建筑面积的60%。安居房的最高售价不超过同期同区域同类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70%,最大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同时,安居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也可向深圳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回购。那么深圳规定安居型商品房十年可获得产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1.12.2579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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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未办理产权证的可以依法起诉进行确权。房产确权诉讼时效是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涉及不动产物权和登记返还财产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 判断住宅区配套公共建筑的产权归属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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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判断住宅区配套公共建筑的产权归属

    内容:随着配套公建的修建,其产权归属问题也随之产生。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某些配套公建被列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范围,则其产权归全体业主。配套公建的产权原则上归开发商对于产权归开发商的配套公建,除国家及地方禁止开发商出售、出租以外,开发商可以出售、出租。具体而言,居民停车场属于住宅区土地及房屋的从物,而住宅区土地及房屋的权利人是全体业主,故居民停车场产权归全体业主。那么判断住宅区配套公共建筑的产权归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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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30283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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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办产权须提供发票和合同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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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商品房办产权须提供发票和合同

    内容:道里区地德里小区的杨先生,多年后想办理产权时因为没有购房合同被“卡”住了。杨先生说,1999年他在哈尔滨xx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商品房,房子位于道里区地德里小区四街区1单元5楼。当时,开发商只给他出具了购房发票,并且当场就领取了房子的钥匙。入住后开发商一直没有通知办理产权。几年后,邻居都相继办理了产权,他也到区产权交易所办产权,却被告之,办理产权不仅需要购房发票,还需要购房合同。道里区房产交易管理所商品房组的工作人员说,按相关规定,商品房在办理产权时,必须提供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缺一不可。那么商品房办产权须提供发票和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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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5479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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