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欠款如何偿还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事实婚姻关系是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一般按共同债务处理,由同居的二人共同偿还。若不是共同债务,则按个人债务处理,由欠债的个人来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解除非示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事实婚姻关系是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一般按共同债务处理,由同居的二人共同偿还。若不是共同债务,则按个人债务处理,由欠债的个人来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解除非示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民法典中男方出轨离婚怎么分割财产男方出轨离婚一般由夫妻协议分割财产,协议不成的,个人财产不分割,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而不管属于什么类型的婚姻一方出轨导致夫妻离婚的都不会分割到第三方的财产只会对夫妻双方在事实婚姻关系期间的财产利益进行分割,而不管属于什么类型的婚姻一方出轨导致夫妻离婚的都不会分割到第三方的财产只会对夫妻双方在事实婚姻关系期间的财产利益进行分割。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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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自从1994年2月《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以后,民事法律上就没有什么事实婚姻了。现在事实婚姻只存在于《刑法》的重婚罪里面,不但不受法律保护,反而要受到法律的惩处制裁。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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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同居多久算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作为非法同居的一种特殊形式,虽不具有法律上的婚姻形式,但构成事实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存在配偶身份关系,这就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非法同居关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三、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的区别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婚姻形式。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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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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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事实婚姻并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婚姻关系,事实婚姻是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的,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分居的,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处理,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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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第二种,直接去 法院起诉离婚 ,同上,也要提供双方何时开始同居生活的相关证据,这样法院才能依法认定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以及婚姻关系的起始时间,再进一步认定哪些属于婚内的 共同财产 ,并依法进行分割。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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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北京离婚有同居事实婚姻的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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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事实婚姻如何认定?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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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没有结婚证的婚姻财产怎么分割没有领结婚证离婚财产需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分割:1、如果是事实婚姻,首先遵从双方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夫妻财产共同共有,平均进行婚内财产分割,2、如果是同居关系,按照按份共有处理,首先遵从双方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额进行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该这样确认产权: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艺术品、古董等),3、如果双方财产混同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男女双方等额享有,平均进行分割,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用电器、家具、宠物等),则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因此,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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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适用婚姻法第36条至第42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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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诉讼离婚需要双方在法庭上进行争执,往往耗时耗力,而事实婚姻离婚协议可以在双方优势均衡的前提下,通过协商解决矛盾,迅速达成共识,其次,事实婚姻离婚协议更加灵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利益进行协商,达到更好的结果,事实婚姻离婚协议,顾名思义,是指夫妻双方在事实婚姻关系破裂后,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离婚事宜达成协议的一种形式,一般来说,如果事实婚姻的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那么该离婚协议书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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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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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6、从双方要求离婚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来看,法律婚姻经调解不成的,司法机关可以判决双方不准离婚以保护其中一方的合法权益,而事实婚姻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却只能判决解除双方的这种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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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在微信上有一个转账记录,就是他欠我钱,现在不承认这个借款了,假使说咱们起诉到法院之后,我们说对方欠我钱不还,我们起诉到法院了,这个事谁主张谁举证,那你这时候准备不出来,那就有可能按照对方说的来走,就是借款的这个事实不存在。但是咱们案件到法院之后,法院一定要查明一个事实,就是对方他是一定要做一个说明的。假如他去说这个钱是货款啊,或者是用作其他的地方,但是就是不属于借款。但是对方说的这个话在笔录里边。那我们可以拿着这个笔录,再次的另行起诉到法院,对方就没有借口再去说其他的了。这时候你那个案子就赢了再进一步来去分析这个事儿。比如说你在另行起诉之后,对方又返回来说,属于借款。那这个时候其实对方会面面临到一个处罚,也就是他在法庭上没有如实的讲这个事实,轻则罚款,重则拘留。所以对于我们律师来讲的话,是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也对方想的那些策略。其实早就在我们的这个计划当中了。我们律师在各种利弊分析完之后的话,对方就很快速的把这个钱还给我们了,这个就叫专业。
老婆欠了50万元欠款,我要一起还吗?老婆私自在外面借钱,夫妻双方两地分居,老公并不知情,这笔50万元欠款,老公有还款责任吗?
法院执行也没钱,还能有啥办法要回欠款?如果是法院执行也执行不到钱,就很难要回欠款了,但在实践中有很多种情况是这样的,就是法院没有查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但这并不代表着被执行人真的没有钱,而是被执行人把财产转移了,可以把财产线索告知法院,这种情况下钱是可以追回来的,找专业债权债务律师,帮你快速要账!
就之前我跟我表哥一块儿做生意啊,后来呢,就是这个款呢,都打在他那里了,就现在呢,就是我找他要了好几次了,但是他一直就是没有给我,那这种情况我怎么办呀,他不给你钱的原因,他有说过吗?刚买了房子,钱花了没有,能有了再给啊,就是他认可和你合伙干这件事情的事实,但是就是没有钱给,然后大概目前你了解到的能够分到的分红大概是多少,那对方那边就是说是付了有100多万,100多万那分到你这里,你们是一半一半的吗?当时说的是这样的,这么说的哈,你这个事情啊,需要紧急处理的事情呢,其实是分两步,第一步是让他确认双方之间合作的这样的一个行为,并且确认如果说有收益的话,双方是按照一半各各各拿50%这样的一个方式,然后进行结算的,这是第一点,那第二一步骤,我建议是,既然说咱咱们是亲戚,是表哥,先跟他和解试试看能不能跟他谈一谈,别破坏咱们家的这这种这种亲情的关系对不对,如果能和解解决的话,咱们尽量通过和解的方式。
解决好,如果说诶律师帮你和解也解决不了,那我就建议尽量通过诉讼来解决好不好,欠债就必须要还,关注张律师帮你要回每一笔欠款。
对方给我打了一个欠条,嗯,只按了一个手印,只有手印是对,那我这个钱就好不好要啊,啊,这个钱当时你用什么方式转过去的,是现金啊,还是转账的方式给到他的,那当时是银行转账,银行转账是吧?啊那你这个相对来说还好一些,但是提醒你注意的是,如果咱们接下来还要再把钱往出借的情况下,我们首先要确认的事情就是一定要让他在欠条上或者是借条上签字,然后并且按手印儿,然后同时留一下他的身份信息,不建议说我们在写借条或者欠条的时候,只只让对方按个手印,为什么会这样提醒您啊,有没有可能说借个钱少还好借的多,他为了不还钱,为了去否认这个借款的事实,他把手指头割掉,有没有可能,你想象一下有没有可能不对,我哥哥手指头大概能花多少钱去了啊对吧,那但是借钱借了百万对吧,或者是上百万,几百万,这种情况下他有可能这样做,所以善意的提醒你啊,千万不要只让对方就按个手印就结束了,一定要让他把名字签上,把身份证留给咱们好不好,现债就。
必须要还,关注张律师,帮你要回每一笔欠款。
我现在就没欠条,也没转账信息多少钱,二十二十七个,没有那么多钱现金借的啊,你怎么这么善良,那当关系好妈那当时这五年你问没问他要过钱,问我啊,他承认这27万的欠款事实承认也承认是吧?那你这个问题解决起来还没那么复杂,如果他不承认,那就更复杂了,所以就是说现在还有没有可能双方把这27万的事实固定到纸面上,那怎么叫固定到,比如说啊,我有没有可能再找到他,跟他签一个还款协议,对吧,你啥时候还钱呀,我现在估计做不了了,帮你做不了,我跟他翻脸了,我你跟他翻脸了,完全做不了了,那这个还款协议我们在中间主持的情况下,你觉得他敢签吗?我还是建议你用你自己的身份,尝试着跟他沟通一下,我们给你再做幕后,那就是说我要先给他准备一个分期付的合同协议,还款协议是吧,对那那协议。
就是我写吧,你们我们来写,你们来写,我们来写行。
【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