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欠付工程款怎么办

2022.01.23 22: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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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对于建设单位欠付工程款的,可以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条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建筑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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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对于建设单位欠付工程款的,可以起诉解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四条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建筑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
  •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区别,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责任划分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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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区别,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责任划分

    内容:建设单位是指建筑工程的投资方,对该工程拥有产权。建设单位也称为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指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它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施工单位是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有相应资质、进行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比如,建设单位自营工程的施工队、房修队、国营建筑公司、安装公司、工程队、市政公司及集体施工企业等组织机构,都可以叫做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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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一切险是建设单位买还是施工单位买,工程一切险由哪个单位买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工程一切险是建设单位买还是施工单位买,工程一切险由哪个单位买

    内容: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是发包人。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绝大多数情况下,建筑工程一切险可以由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业主聘用的监理工程师、和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等购买,也就是投保人,而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一般也可以是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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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可以是业主委员。建设单位自用的,建设单位为业主,可以是业主委员;建设项目出售的,建设单位不是业主,不能是业主委员。
  •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处罚是怎样的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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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处罚是怎样的

    内容: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处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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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可以起诉分包单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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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建设单位可以起诉分包单位吗

    内容:根据查询《民法典》规定,分包工程出现问题后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都要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建筑工程进行分包的,分包公司对总承包公司负责,但是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都需要对建设单位负责,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给有资质的单位时,除双方的总承包合同中已有约定的分包单位之外,都要经过建设单位的同意,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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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法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项目法人与建设单位的区别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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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项目法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项目法人与建设单位的区别

    内容:建设单位拥有项目法人的身份,负责整体规划、决策和管理,而施工单位则负责具体的施工,建设单位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整体管理和决策,施工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到底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拥有项目法人的身份呢,在项目的实施阶段,建设单位需要负责施工、监理、质量控制等工作,并需要承担具体施工和实施过程中的责任,项目法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通过以上的解释,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项目法人的身份是由建设单位拥有的,而不是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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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向住建局提出施工图设计文件公开的申请。2、其次若是不通过,需要准备相关的建筑问题文件以及保留相关证据。3、最后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将建筑问题文件以及保留相关证据提交进行诉讼即可
  • 消防工程可以甲方分包吗,建设单位分包消防工程合法吗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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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消防工程可以甲方分包吗,建设单位分包消防工程合法吗

    内容:单独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总包合同范围外的其他专业分包单独发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在单位工程内所谓的单独发包是事实上的肢解分包,违反建筑法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单独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总包合同范围外的其他专业分包单独发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在单位工程内所谓的单独发包是事实上的肢解分包,违反建筑法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单独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总包合同范围外的其他专业分包单独发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在单位工程内所谓的单独发包是事实上的肢解分包,违反建筑法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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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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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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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建设单位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行政责任

    内容: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工程施工合同保存备查。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限制其新建项目,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那么建设单位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行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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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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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不支付监理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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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建设单位不支付监理费怎么办?

    内容:这种事情没有太好的办法,监理单位就监理费用在约定时间内未进行支付,在催款后仍未支付的,是可以提出终止监理合同的旅行的,并就损失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因此相关的验收工作只能等纠纷解决后再行处理,这种事情没有太好的办法,监理单位就监理费用在约定时间内未进行支付,在催款后仍未支付的,是可以提出终止监理合同的旅行的,并就损失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因此相关的验收工作只能等纠纷解决后再行处理,2、这种事情没有太好的办法,监理单位就监理费用在约定时间内未进行支付,在催款后仍未支付的,是可以提出终止监理合同的旅行的,并就损失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因此相关的验收工作只能等纠纷解决后再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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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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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中途更换施工单位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建设单位中途更换施工单位

    内容:实际处理方式会依据当地法律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法律依据和处理建议:1. 合同变更:首先,建设单位需要与原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并协商解除或变更合同条款,3. 补偿协商:建设单位需要与原施工单位就解除合同或变更施工单位的补偿事宜进行协商,建设单位在工程进行中更换施工单位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情况,涉及到合同变更和相关法律事项,2. 法律依据:在处理合同变更时,建设单位和原施工单位可以参考施工合同中的条款和相关的法律依据。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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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建工程倒塌侵权责任的承担者是建设单位吗?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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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在建工程倒塌侵权责任的承担者是建设单位吗?

    内容: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侵权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在劳务派遣中,由于工人是与派遣单位签的劳动合同,因此无论派遣单位是否有过错,都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给工人支付工伤补助,与建设单位共同承担劳务派遣人员遭受的损失。工程可能会有第三者前来参观,但是建设单位对任何进入工地的人员都应该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给第三人造成身体损害时,建设单位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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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要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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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建设单位要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吗

    内容: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履约担保的同时,建设单位必须向总承包单位提供等额工程款支付担保,并在施工合同备案时一并提交。严格施工许可审批前的资金审核,建设单位提供的到位资金证明不得以某一时点的银行存款资金证明代替,必须提供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供财政资金来源落实的证明文件。引导承包企业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将已完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款的审核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环节,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那么建设单位要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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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拒不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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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拒不交工

    内容:施工单位拖欠工程款怎么办1、法律主观:工程款被拖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协商方式,发生工程款拖欠后,承包单位应主动与建设单位沟通,了解拖欠原因,制定相应的对策,法律主观:当事人被拖欠工程款的解决方法有:向信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建设主管部门投诉,工程款拖欠可以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解决,或者向建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主观: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拖欠工程款的处理方式有:可以先进行催告,2、公司拖欠工程款不给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解决问题:第一,主动联系该公司负责人,与公司该项目负责人协商,询问其拖欠工程费用的原因,共同制定对策,私下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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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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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法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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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项目法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

    内容:项目法人对项目的整体负责,并对建设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而施工单位则是根据项目法人的委托,承担项目的施工任务,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是:施工单位在项目法人的委托下,承担项目的施工任务,结论综合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项目法人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是建设单位的身份,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符合要求,四、案例分析某市政府计划建设一座大桥,由市政府所属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担任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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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30126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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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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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内容:1、工程原因在一个工程项目建设中,从政府审批到建设单位发包,从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承包到建设单位验收,构成一条前后衔接的链条,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生意外,都可能造成工程款拖欠,(2)项目审批据报道,2006年在国家财政部门审核的233200个投资项目,审核投资资金额为7590亿元,核虚投资880亿元,审虚率为11%.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单位拟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定要严格遵守审批、审核程序,并委托在关咨询公司进行评估、审计,然后按行政程序审批,如今甘肃省白银市高科产业园中晋辉铜箔厂项目环评尚未作,就匆匆上马,真让人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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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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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期物业合同解除后建设单位履行的义务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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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前期物业合同解除后建设单位履行的义务

    内容:前期物业合同解除后,建设单位应履行的义务以及应该准备的材料介绍。延伸阅读:怎样验收房屋防质量问题二手房收房九点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应当与全体业主进行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2.建设单位应当向全体业主移交下列资料: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资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附图;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消防验收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的出厂随机资料,安装、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业主名册;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那么前期物业合同解除后建设单位履行的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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