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损害赔偿

2022.01.27 18: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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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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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一)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

(二)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在其他责任形式中,侵权行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给付金钱的问题;即使以实物财产赔付,该财产也应属于侵权行为人所有。而在返还财产的责任形式中,侵权人向受害人返还的财产本来就属于受害人所有或管理。

(三)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其他形式的责任,在实际承担时较为简单,易于操作。而损害赔偿责任在实际承担时却较为复杂,通常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要考虑到赔偿的范围、赔偿数额的计算、侵权人和受害人的经济状况,在故意侵权中,还要考虑到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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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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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的特征有哪些以及具体是怎么分类的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担保物权的特征有哪些以及具体是怎么分类的

    内容: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担保物权的特殊性可以说是结合债权与物权的特点于一体的新型物权。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担保物权制度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主债债务的履行,使得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它是对主债权效力的加强和补充。那么担保物权的特征有哪些以及具体是怎么分类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9395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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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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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权中会给债权人造成怎样的损害,撤销权是债权还是物权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撤销权中会给债权人造成怎样的损害,撤销权是债权还是物权

    内容:法律主观:债权人撤销权 ,是指 债权人 对于 债务人 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所具有的撤销权,指的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其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5、债权人撤销权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龙珊律师
    2023.12.1254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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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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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属于动产担保物权的是哪些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物权属于动产担保物权的是哪些

    内容:至于权利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我国物权法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那么物权属于动产担保物权的是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1036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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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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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物权法规定的占有保护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关于物权法规定的占有保护

    内容:关于物权法规定的占有保护《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根据占有受侵害的不同情形,分别发生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占有危险消除请求权。此外,还需说明一点,即本条所规定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要件之一为侵占人的行为必须是造成占有人丧失占有的直接原因,否则不发生依据本条规定而产生的占有物返还请求权。那么关于物权法规定的占有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025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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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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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救济权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救济权吗

    内容: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救济权吗救济权是由原权派生而来的种权利民事主体的原权受到侵犯的可以行使救济权主张民事权利。所以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救济权的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千百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千百零条被侵权人请求损害赔偿的途径和先行赔偿人追偿权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那么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救济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027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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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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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有哪些特征?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担保物权有哪些特征?

    内容: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主债债务的履行,使得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它是对主债权效力的加强和补充。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以主债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那么担保物权有哪些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999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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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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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担保物权的设立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动产担保物权的设立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吗?

    内容:动产担保物权的设立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非占有性担保权及某些占有性担保权的生效,一般必须经过登记。除经登记和占有而成立的动产担保权外,各国根据具体情况还有其他要求。我国物权法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以主债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那么动产担保物权的设立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057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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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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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不动产上设立担保物权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在不动产上设立担保物权

    内容:在不动产上设立担保物权是可以的,债权担保对于发展市场经济和促进市场交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一种物权。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主债债务的履行,使得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它是对主债权效力的加强和补充。我国物权法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那么在不动产上设立担保物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031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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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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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担保与物权担保有哪些区别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债权担保与物权担保有哪些区别

    内容:债的担保主要是对合同债权担保,包括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其实质是在债务人的财产或他人的财产中划出特定的财产作为某一债权实现的担保,以排除其他债权的平等受偿。当该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时,对该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要方式包括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债权担保的形式有哪些1、定金指销售方在合同未履行前,可以要求买方预先支付占总货款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到期支付全部货款的保证。违约金属于损害赔偿性质,其数额认定完全依赖于受损害当事人的损失情况,而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其数额一旦确定,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改变。一旦买方不能按期付款时,由该担保方承担付款责任。那么债权担保与物权担保有哪些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9108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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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什么?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什么?

    内容: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因损毁、灭失所得赔偿金等代位物上。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担保物的分割、部分灭失或者转让,被担保债权的分割或者部分转让,均不影响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仍然能够完整地行使其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在债权未得到全部清偿前,可以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担保物权。担保物的一部分灭失时,其他部分仍担保债权的全部。物上代位性是担保物权的重要特征,物权确认纠纷的种类有三种,一种是所有权确认纠纷,一种是用益物权确认纠纷,还有一部是担保物权确认纠纷。

    姚平律师
    2022.04.18556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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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有哪些特殊的特征!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担保物权有哪些特殊的特征!

    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担保物权有哪些特殊的特征!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主债债务的履行,使得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它是对主债权效力的加强和补充。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以主债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那么担保物权有哪些特殊的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950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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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法中的第人损害是指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侵权法中的第人损害是指什么

    内容: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侵权法中的第人损害是指侵权行为直接侵害受害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而间接地给第人造成的财产利益或非财产利益的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那么侵权法中的第人损害是指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832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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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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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物权担保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不动产物权担保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内容:第三条抵押物担保范围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____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第四条 抵押权人的义务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不过,担保合同毕竟是重要的凭证,所以,在达成最终的担保意向之前,其实还是有必要对不动产各方面的信息详细了解一下的,担保合同的内容可以考虑聘请律师拟定的。那么不动产物权担保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058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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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合法性和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合法性和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吗

    内容:判断物权的取得和行使的合法性,必须坚持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是十分重要的。物权往往涉及的是私权、公权和他人权利的冲突,如果只强调保护了物权所体现的私权及排他权,而忽视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将可能导致私物权的侵权行为的合法化。而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使和主张也不能侵害物权和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那么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合法性和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7732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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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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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具体体现在哪些地方?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担保物权具体体现在哪些地方?

    内容: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担保物权制度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一种物权。我国物权法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以主债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那么担保物权具体体现在哪些地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973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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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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