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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担保物权的设立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吗?

荣静月律师2022.02.10477人阅读
导读:

动产担保物权的设立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非占有性担保权及某些占有性担保权的生效,一般必须经过登记。除经登记和占有而成立的动产担保权外,各国根据具体情况还有其他要求。我国物权法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以主债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那么动产担保物权的设立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动产担保物权的设立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非占有性担保权及某些占有性担保权的生效,一般必须经过登记。除经登记和占有而成立的动产担保权外,各国根据具体情况还有其他要求。我国物权法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以主债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关于动产担保物权的设立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动产担保物权的设立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吗?

动产担保物权的设立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非占有性担保权及某些占有性担保权的生效,一般必须经过登记。登记的目的是使担保公开化,从而对抗任何第三人。

除经登记和占有而成立的动产担保权外,各国根据具体情况还有其他要求。如欧洲大陆一些国家规定,借款方在某些无形动产上设立担保物权,必须按规定的方式通过这些无形动产的债务人。许多国家规定如果担保物由第三人间接占有,则担保人以该担保物设立的担保物权,只能在第三方得到通知后才成立。

二、担保物权的特征有哪些

担保物权是传统民法上典型的物权形式。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担保物权制度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一种物权。其特征在于:

1、目的特殊:

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主债债务的履行,使得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它是对主债权效力的加强和补充。

我国物权法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对象特殊:

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抵押物可以为不动产,质权、留置权则为动产),否则就无从由其价值中优先受清偿。这里的特定,应解释为在担保物权的实行之时是特定的。所以,于将来实行之时为特定的标的物上设定担保物权仍然有效,如以流动仓库中的货物为质权标的物。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3、内容特殊:

担保物权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属于物权的一种,与一般物权具有同一性质。所不同的是,一般物权以对标的物实体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为目的;而担保物权则以标的物的价值确保债权的清偿为目的,以就标的物取得一定的价值为内容。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4、性质特殊:

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以主债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例如,抵押权人就债权的处分必须及于抵押权,抵押权人不得将抵押权让与他人而自己保留债权;也不得将债权让与他人而自己保留抵押权;更不得将债权与抵押权分别让与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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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抵押担保人责任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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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不动产抵押担保人责任

    内容:不动产抵押担保人责任: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和抵押合同的订立基于不同的法律事实,抵押权自登记时生效,但抵押担保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不以办理抵押登记为生效要件,应正确区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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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担保物权的顺序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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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动产担保物权的顺序

    内容:动产担保物权的顺序在同一担保物上同时存在数个担保物权的情况下,必须解决何者效力优先的问题,才能避免数个担保物权之间的效力冲突,这就需要设立一定的秩序与规则。笔者拟对动产上担保物权并存作具体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抽象出解决效力顺序问题的基本规则。存在于不同动产之上的各个担保物权之间,则不发生并存问题。那么动产担保物权的顺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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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之间的动产抵押是否需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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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属于动产担保物权的是哪些

    内容:至于权利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我国物权法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那么物权属于动产担保物权的是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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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2)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动产担保物权的设立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吗?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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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动产担保物权的设立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吗?

    内容:动产担保物权的设立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非占有性担保权及某些占有性担保权的生效,一般必须经过登记。除经登记和占有而成立的动产担保权外,各国根据具体情况还有其他要求。我国物权法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以主债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那么动产担保物权的设立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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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权怎么办理登记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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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质押权怎么办理登记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内容:很多人只知道有质押这种担保方式的存在,却不知道质押权怎么办理登记手续?动产质押,一般不需要登记,只需签订质押合同,将质物交付给质权人占有,质权即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那么质押权怎么办理登记手续?需要什么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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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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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在购入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承租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时,出卖人、出租人为担保价款或者租金实现而在该公益设施上保留所有权;(二)以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以外的不动产、动产或者财产权利设立担保物权。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动产上担保物权并存之效力顺序是怎样的?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动产上担保物权并存之效力顺序是怎样的?

    内容:动产上担保物权并存的效力顺序:留置权>质权>抵押权。对此,各国理论上及立法上均一致认可,我国《担保法》也同样承认。从国外立法来看,多数国家的立法已对一物数押情况下抵押权的效力顺序已有明确规定,立法、学说及判例也大都采纳前位抵押权消灭时后位抵押权位次升进的规则,重复抵押及由此引起的抵押权并存问题是能够得到妥善解决的。到银行办理贷款,或者是向其他的民事主体借贷时,债务人可以利用动产物权进行担保,但若是同一个动产进行了多次抵押,就会涉及到并存和偿还顺序的问题。此种情形的发生,通常会使得清偿顺序在后的主体的权益被侵害。那么动产上担保物权并存之效力顺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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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怎样处理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怎样处理

    内容:因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或者其他可归责于抵押人自身的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不得超过抵押权能够设立时抵押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依据《民法典担保编》的规定,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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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21317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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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混合担保与动产担保物权的竞合分别指的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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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混合担保与动产担保物权的竞合分别指的是什么

    内容:混合共同担保是对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情况,也就是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混合。担保物权竞合一般是同一财产存在着冲突的担保物权,这种冲突,主要体现为抵押权与抵押权的冲突,抵押权与质权的冲突,抵押权与留置权的冲突。因为质押需要转移担保物的占有,而担保人不可能将一个担保物同时转移两个占有。因为在抵押权的情况下,担保权人并不占有抵押物,当然其也不可能转移该抵押物的占有而设立另外的质权或留置权。那么混合担保与动产担保物权的竞合分别指的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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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动产怎么办理?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担保物权动产怎么办理?

    内容:动产的担保物权可以由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担保物权不以标的物的实体利用为目的,而是注重于其交换价值,以确保债务的履行,故又被称为“价值权”,其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至于权利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担保物权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具有附随性。同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实行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担保物权制度已经成为当代各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担保物权动产怎么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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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担保登记机关可以办理哪些业务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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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动产担保登记机关可以办理哪些业务

    内容:对这类动产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因而,对此类动产应当分别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及登记机关。而采取登记制度,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又势必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动产抵押进行登记需要的材料动产抵押登记可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那么动产担保登记机关可以办理哪些业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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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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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不动产上设立担保物权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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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在不动产上设立担保物权

    内容:在不动产上设立担保物权是可以的,债权担保对于发展市场经济和促进市场交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一种物权。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主债债务的履行,使得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它是对主债权效力的加强和补充。我国物权法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那么在不动产上设立担保物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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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登记借款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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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登记借款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内容: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登记借款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2、法人代表证明书3、法人代表授权书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6、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7、资信证明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9、借款申请书10、申请借款和担保的董事会决议11、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机构出具的审计报案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四百零三条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那么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登记借款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1.3038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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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怎样处理抵押权效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动产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怎样处理抵押权效力

    内容:对这类动产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其自可象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依据《民法典担保编》的规定,动产抵押合同订立后未办理抵押登记,动产抵押权的效力按照不同情形处理。例如,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受让人占有抵押财产后,抵押权人向受让人请求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孔孟廷律师
    2022.04.12130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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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剩余价值抵押担保在哪里办理?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不动产剩余价值抵押担保在哪里办理?

    内容:抵押担保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物权法》第179条的规定,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那么不动产剩余价值抵押担保在哪里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019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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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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