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贷款是民事还是商业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案件。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其它组织,除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信用社等金融企业、其它组织之间的借款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案件。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其它组织,除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信用社等金融企业、其它组织之间的借款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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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通常,设定抵押需要钦定书面的抵押合同,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通常也就是债务债权关系中的债务人和债权人。(三)、抵押权的设立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所以,在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到了之后不清偿自己的债务时,抵押权人也就是债权人可以将设立抵押权的财物惊醒拍卖、变卖和折价处理,从拍卖、变卖、折价处理所得的金钱中优先受偿。根据抵押的性质和种类,自然人在为民间借贷设立抵押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几点:(一)、签订书面抵押合同。那么民间贷款抵押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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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遇到紧急情况需要资金的时候,我们可以通过民间贷款或者存单质押贷款方式来获得资金。那么可能很多人会问,民间贷款存单质押贷款两者有何区别?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存单质押贷款本质上还是银行贷款,民间贷款是区别于传统的银行贷款,即通过民间组织或企业按双方约定的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那么民间贷款存单质押贷款有何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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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纠纷一旦闹上法庭,肯定是会当做案件来进行处理,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民间债务纠纷会不会坐牢!民间债务纠纷会不会坐牢民间债务纠纷是由公民之间的财产关系产生的民事纠纷,在不涉及诈骗等刑事犯罪的情况下,是不需要坐牢的,但需要承民事责任。《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为了预防日后债务纠纷的发生,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对方在签订合同时进行担保。那么民间债务纠纷会不会坐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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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而在民用贷款的背景之下,倘若借贷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及时还款,或者逾期不还,贷款方应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讨还。那么民间抵押贷款不还如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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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贷款担保人一词,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吧。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从以上条款不难看出,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保证,一旦被保证人债务人发生经济恐慌,保证人都要承担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的风险。那么民间借贷中贷款担保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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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诉讼时效是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人行使权利的法定的时效时间,如果在这个规定的时间届满时,被侵害人不行使权利,权利人的权利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即诉讼时效为三年。民间借贷纠纷还款期限借贷合同和无借贷期限借贷合同两种情况: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贷款人起诉后,被告借款人在答辩状或开庭答辩中提出贷款人的请求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才会进行审查。还款期限借贷合同的诉讼时效。那么借款合同到期后的后两年内,贷款人应该要求借款人还款,如两年内不主张,即属于超过诉讼时效。那么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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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双方约定该项借款期限届满,被告未能及时归还原告的,视为被告违约,被告每逾期一日应赔偿原告2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根据双方《借款协议》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权利。那么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起诉状范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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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人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偿还或者在未约定还款期限时,并且在债权人要求还款时,在合理期限内还款的,不支付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间私人贷款的利息,在法律上是无法进行规定的,对于有借贷需求的双方当事人来说,在办理借贷情况时,必须根据实际需要对借贷的利息进行确定,并签订有关的借贷合同进行认定,后期如果对借贷情况有异议的,或者存在违约情况的,可以按照合同条款追责。那么民间私人贷款利息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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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现实中,大多数人都会有资金周转困难的时候,这时大家都选择找亲戚朋友借钱,但是有的债务人到期还按时钱,债权人又碍于情面不好意思讨债,那么民间借贷贷款人不按时还钱该如何讨债!债务人是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过桥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有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给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应追加股东为被告。(四)写起诉状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书面诉讼请求。民事起诉状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依据。那么民间借贷贷款人不按时还钱该如何讨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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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文将探讨民间贷款利息的合法范围。民间贷款是指个人或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行为,而利息是贷款的一种报酬方式。根据法律规定,民间贷款的利息应当合法合规,不得超过法定利率。本文将介绍民间贷款的定义、民间贷款利息的法律依据、法定利率的规定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帮助读者了解民间贷款利息的合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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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过错,有单方过错和双方过错,无效借款合同的损害赔偿,也适用过错相抵原则。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将给当事人带来损失,这里的损失,一般指贷款人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息损失,如果有其他损失,还应当承担赔偿其他损失的责任。无效民间借款合同的认定标准,合同当事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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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是贷款到期了没能还款,属于一般的民事案件,民庭接受审理,一般会先调解。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涉嫌提供虚假资料,这个属于诈骗,就涉及到刑事案件了,要到刑事庭审理了。在对方借钱不还的情况下,出借人到法院起诉的一般是属于民事案件,由于不会涉及刑事犯罪,因此也就谈不上坐牢。但要是债务人是恶意诈骗,借钱不还最多每年被司法拘留十五天。因此借钱不还起诉对方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定其是否会坐牢或受处罚。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不属民间借贷范畴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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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可以当贷款担保人的必须是具备债务清偿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是不能做担保人的。当债务人欠款不还或者无偿还能力的,担保人要履行连带责任。那么哪些民事主体可以成为贷款担保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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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间贷款纠纷的管辖如何明确1、被告住所地被告为自然人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间借贷纠纷中所谓“接受货币方所在地”有两种情形是出借人所在地是借款人所在地。也就是说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是否出借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及利息是否返还或支付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那么民间贷款纠纷的管辖如何明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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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从司法实践看,法院调解深受当事人欢迎,也是由人民法院的性质和职能决定的。人民法院调解的过程,也是向当事人和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那么民间债务纠纷调解不接受怎么办,民事诉讼的程序如何进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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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长期怠于核查更正债务人信用记录,以致债务人无法办理信用卡,贷款,金融机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可起诉法院要求金融机构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打卡昌平法院,又一因离婚案件引发的父母子女民间借贷案件圆满解决。
离婚纠纷中引发的民间借贷,通过一审、二审,我方上诉后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新审理,我方再次扳回一局👍,上月底到现在已经有两个案件成功的发回重审,这样的结果比维持原判决又多了成功的机会,这一切的努力都来自于我们资深的周律师带领下的成果🌹。
一个民间借贷的案件,已经开了3次庭了,真的要好好感谢一下有爱更有温度的法官。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