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股东减持规定

2021.11.26 14: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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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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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特定股东减持规定如下:1、特定股东减持,即大股东以外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减持其持有的该等股份;2、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3、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4、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大股东、董监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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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大股东、董监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1、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2、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1、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2、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大股东、董监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第九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在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比例限制。股东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届满后 12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数量,还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限制。适用前三款规定时,上市公司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 股东优先购买的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股东优先购买的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内容:基于特定身份关系发生的股权转让一般要排除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适用,除非公司章程对此有特别规定。夫妻财产涉及股权分割时可以类推适用股权继承原理。法国《商事公司法》第4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通过继承或在夫妻之间清算共同财产时自由转移,并在夫妻之间以及直系亲属之间自由转让。我国《公司法》第72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那么股东优先购买的夫妻财产如何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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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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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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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强制执行公司财产清偿股东债务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能强制执行公司财产清偿股东债务吗

    内容:能强制执行公司财产清偿股东债务吗公司股东的出资和这种出资投入形成的公司资本是不同的两个概念。股权并不意味着股东可以单独或者共同对某一特定公司财产拥有排他权利,公司财产的直接支配权只能由公司自身享有。无因管理人的义务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在无因管理开始前,管理人对于他人的事务固然没有管理的义务;但一经开始管理,则管理人在本人、其继承人或代管人接管以前负有继续管理的义务。那么能强制执行公司财产清偿股东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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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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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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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定股东:首发前的原始股东、定增的股东。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目前规定要求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为36个月)不得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股东侵害公司利益怎么起诉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股东侵害公司利益怎么起诉

    内容:但如有,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 公司债权人 的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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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0661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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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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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纠纷案由,公司追缴股东出资的案由有哪些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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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股权纠纷案由,公司追缴股东出资的案由有哪些

    内容:虚假出资纠纷,股东认购出资而未实际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情形,虚假出资纠纷,股东认购出资而未实际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情形,公司追缴股东出资的案由有哪些1、虚假出资纠纷,3、虚假出资纠纷,股权转让纠纷案由法律主观:公司股权纠纷的案由主要包括,出资不足纠纷,在约定的期限内,股东仅仅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或者未能补足出资的情形。

    段建国律师
    2024.01.3164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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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减持股票的规则是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持股5%以上的股改限售股股东减持达到1%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 债权人对公司股东的诉讼有哪些情形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债权人对公司股东的诉讼有哪些情形

    内容:债权人对公司股东的诉讼有哪些情形一、在特定的情况下,股东会为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根据《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那么债权人对公司股东的诉讼有哪些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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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103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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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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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退股后公司债务还需要承担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股东退股后公司债务还需要承担吗

    内容:股东退股后公司债务是否还需要承担需要承担退股前的债务。如未在退股前签订退股协议,则将承担债务责任的风险。退股协议是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退出公司,不再享有股东权益而同公司签订的协议。没有退股协议书,股东不能退出公司,或者会被视为没有退出公司,退股之后公司发生的新债务,债权人仍会向退股人主张债务;没有退股协议书,股权转让之前所产生的债务,退股人仍将会承担赔偿责任。确认股东退出公司,不再承担退股后公司所产生的债务,保障退股人的权益;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他人,退股人不再承担退股前公司所负债务。那么股东退股后公司债务还需要承担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613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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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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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减持,在我国民商事法律上指的是股东通过出卖、协议转让、赠与、股票权益互换等方式降低持股比例。上市公司大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
  • 公司欠下的债务需要股东偿还吗以及股东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公司欠下的债务需要股东偿还吗以及股东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

    内容:在如今社会上,很多公司都采用了股份制的方式,所以股东就是公司的重要成员,公司盈利,股东有分红,但是公司也有亏损的时候,那么公司欠下的债务需要股东偿还吗以及股东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在特定的情况下,法律允许公司法人以特殊的方式偿还债务,这就是破产还债。那么公司欠下的债务需要股东偿还吗以及股东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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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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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由,小股东股权被转让如何选择案由?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由,小股东股权被转让如何选择案由?

    内容:实践中,股权转让纠纷日益增多,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对外转让,因为《公司法》对其作出了较多的限制性规定,如转让时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等,造成实践中关于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优先购买权等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多,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应收购股东的股权,这类纠纷也有不断增多的趋势,因此,《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股权转让纠纷列为第三级案由,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而发生的纠纷,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即股份转让纠纷)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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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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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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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是债务人能查封股权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股东是债务人能查封股权吗

    内容:股东是债务人能查封股权吗股东在股东名下的股权法院是可以查封的。相关法律知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那么股东是债务人能查封股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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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减持公告的情况如下:1、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 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协议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2、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减持股份是指,股份公司股票的持有者对所持有的股票部分进行转卖,减少对该公司的控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减资】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法人恶意欠款股东怎么办(法人欠款股东有责任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法人恶意欠款股东怎么办(法人欠款股东有责任么)

    内容:(4)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或者未经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2)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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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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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以公司名义拖欠货款,以公司名义欠款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债务人以公司名义拖欠货款,以公司名义欠款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

    内容:有限公司拖欠货款法人承担的责任法律分析:有限公司拖欠货款,由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企业法人赋予的,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不承担债权债务责任,法律上对此的具体规定是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可以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公司拖欠货款的原因分析1、经营不善:公司因经营问题无法按时支付货款,作为法人,公司负责人需承担怎样的责任,法人承担的责任类型1、民事责任:因拖欠货款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法人需承担赔偿责任,3、恶意拖欠:公司因主观原因故意不支付货款。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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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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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持股5%大股东减持规定为:减持股票比例达到5%的股东,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三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且在发布公告后的两日内不能再自行买卖该股票。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1、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2、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3、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4、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离婚股权分割,是否应当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离婚股权分割,是否应当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内容:03相关案情(案情: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原告:侯某(男),被告:张某(女)系侯某前妻、隐名股东,第三人:洪某系显名股东,第三人:广德建材公司,案由为离婚后财产纠纷,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三人洪某持有的第三人广德建材公司33.33%的股份,被告系第三人洪某名下的隐名股东,占上述股份的三分之一,即占11.11%的股份,04原告侯某要求判令:确认及分割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有第三人广德建材公司的11.11%股份(出资额111.11万元)。

    张旭律师
    2024.04.2253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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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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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代持纠纷,代持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可以起诉隐名股东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股权代持纠纷,代持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可以起诉隐名股东吗

    内容: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有,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风险、以及还有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再者就是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的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自己的权益和利益,(二)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 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法律主观: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具体:名义股东更容易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相关风险,股权代持协议要点有:(1)只要不违反合同第五十二条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签署的股份代持合同即属有效协议,并成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杨一凡律师
    2024.01.243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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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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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通股股东是债权人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普通股股东是债权人吗

    内容:普通股股东是债权人吗债权人和普通股的股东没有必然联系,在公司清算的时候,普通股股东照样可以分得资产。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那么普通股股东是债权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786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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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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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出资不实应对债权人承担什么责任?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股东出资不实应对债权人承担什么责任?

    内容:股东的出资不实实际上是对不特定交易相对人的欺诈。在公司没有能力偿付时,自然应当由出资不实股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本规定第六条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与其过失程度相应的赔偿责任时,应先由被审计单位赔偿利害关系人的损失。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虚假出资、不实出资或者抽逃出资,事后未补足,且依法强制执行被审计单位财产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出资人应在虚假出资、不实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数额范围内向利害关系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那么股东出资不实应对债权人承担什么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791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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