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交付问题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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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生活中如果突然出现写了借条但是没有拿到钱被对方起诉的事情你会怎么办呢?即使对方有借条在手,但并不代表这就能够在法庭上胜诉了。打这种官司,对方也不能绝对胜诉,因为借款人其实只写了借条,那只是证明双方具有借贷的意思表示。没有实际交付借款的,双方的借贷关系就没有成立,对方手里的借条实际上是一张白条,属于空头支票。另外,所谓的借条就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那么写了借条但是没有拿到钱被对方起诉如何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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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订立后交付产品不合格怎么处理1如不符合合同目的的可以拒收省的麻烦。2合同目的因对方违约行为而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当即拒收并通知解除合同。3如对交付产品尚可接受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或协商减少价款。民法典第543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同时双方能就此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形成书面协议。在书面协议中要表明如对方不能按此协议解决质量问题我方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要防止以下作法1只是表达不满不向对方明确提出质量异议。3有异议、要求但没有对异议的提出及处理结果形成书面的或其他可证明的形式。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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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案例中,乐昌公司属于不道德的侵占人家货物还以此牟利,但是发货公司应当知道这个事实其实是应该在发货当日,就是对货物数量进行检查和核实的时候,出现疏忽及时更正,另一个是发货公司一般都是在月底进行货物的盘点,依据这两种情况,发货公司无论如何都不应该在两年后才来对不当得利进行诉讼,想当然的失去了诉讼的时效。另外,在不当得利的解决,如果在诉讼的有效期内那么乐昌公司要将多交付的货物返还给发货公司,如果货物已经卖出则要偿还相应的价额以及收益就是乐昌公司在这批货物上的所得。那么不当得利的认定、时效和解决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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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程交付时哪些问题一般得以解决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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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首先,如果暂时失去收入或者是有特殊情况的卡友,如果确定不能按时还款信用卡,应该及时联系银行,要避免以为疫情期间特殊时期,而没有联系银行自行决定不还款或者延迟还款。总之,疫情期间,由于某些原因使得个人信用卡不能按时全额还款时,可以选择分期还款、最低还款等还款方式;情况特殊的时候,可以联系银行申请延期还款、免收违约金、减免利息等举措。简单来说也就是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各银行均是会给予一定的延期还款,因为疫情导致无法工作无法按时偿还信用卡,不用过于担心各银行均是会给予延期还款。那么如何在疫情期间解决无力偿还信用卡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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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甲方(签章)代表签字:乙方(签章)代表签字:合同签定时间:年月日厂房租赁合同纠纷1你好,通常租赁合同对租赁房屋的应明确约定出租方提供的物业可正常使用,若你与对方的合同没有这样的条款约定,则该合同属于有瑕疵的合同,你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对方退还你所交付的全部款项,起诉的理由为:出租方在签订合同是隐瞒租赁房屋不能正常使用的事实,十、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或甲方、乙方有新的规划时,双方应配合新的规划执行,甲方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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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作为专业的法律顾问,我们深知工程逾期对甲方乙方都可能造成巨大的损失。本文将以《工程逾期交付造成的损失》为题,从法律视角出发,分析工程延误的法律后果,并通过案例说明如何应对此类问题。如果读者遇到类似实务问题,建议咨询律总管本页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解决方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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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产证办理需要的材料业主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子,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会负责办理房产证,业主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身份证及复印件、发票、购房合同。办理二手房房产证买卖双方需缴纳的费用有交易费、登记费,买方还需缴纳契税,卖方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二手房办理房产证的流程大致相同,增加了到房产交易中心六号、七号地税窗口评税的程序。7个工作日查档和报税完毕后,再到房产交易中心缴纳税费,然后到二楼交办证材料,领取受理单后,12个工作日可以拿到房产证。那么新居房产证延迟办理如何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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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现个人债务纠纷后,债权人可以选择的途径很多。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大连债务纠纷可以采用哪些方式解决?对于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债务纠纷起诉应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有哪些1、借款协议或借据;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8、付款付息凭证;9、其他证据。那么大连债务纠纷可以采用哪些方式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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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然而这时,卖方无法拿出原来的送货单,即使有存根联,因为存根联上的买方签名是复写的,所以买方是不会承认的。空头支票支付货款的问题有的企业在交易的过程中,买方以支票支付货款,而且一般是期票。在一方履行了交付货物之后,另一方应当按约支付货款。在实践中,买方往往因主观或者客观上的原因拖欠货款。此时建议卖方尽快通过微信、电话录音、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催讨,如果双方关系尚未恶化,建议立刻对截止目前为止的拖欠货款情况进行盖章对账,收集证据材料,一旦日后买方拒不支付,尽快向法院起诉。那么如何合理解决拖欠货款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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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虽然追收贷款难,但也存在两种方法:1、协商的形式来追收贷款如果双方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来解决欠款问题,将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一种方法。比如对方平时的信用良好,仅仅是一时资金周转不灵,要求延迟付款或者分期付款,并非恶意赖帐的,就可以考虑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不一定要通过法律手段。平时也可以采取律师函的形式敦促对方还款,并表明自己的立场,给对方一定的压力。那么业务员如何解决被拖欠款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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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延迟交房是指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约定的延迟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那么房屋延期交付可以退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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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二)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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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定金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有哪些(一)定金罚则的适用规则我国《合同法》第115条对定金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自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既然定金合同尚未生效,所以当然不能强制支付。笔者认为当事人不因定金合同的不生效而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也未主张定金,由于定金合同不生效,则视为双方均放弃定金约定的条款和数额担保的权利。那么解决定金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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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园区拆迁安置房买卖纠纷发生的原因很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类:拆迁安置房大量涌入园区房屋买卖市场,对园区二手房源形成冲击。拆迁安置房往往通过一些资质较差的房屋中介公司推向市场,造成买卖纠纷的发生。有的被拆迁户通过报纸、网络以个人名义对外买卖拆迁安置房,许多购房者为了省去房屋买卖中介费用,常常冒险进行此类房屋买卖,在没有相关房产中介机构的参与下,发生纠纷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大。三是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办案法官结合实际,对于预防拆迁安置房买卖纠纷,提出这样的建议:一、规范拆迁安置协议。那么拆迁安置房买卖纠纷有哪些?怎么解决拆迁安置房买卖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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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百万律师教练班》的经典语录: 01客户,是我的核心资产;高效解决问题,是我的基本能力;常常帮助、总是安慰、终身学习;让客户因为而安心。 02管理不分工,到头一场空;分工分到位,事半又功倍。想解决分工问题,先解决认知问题。 03只有不断提升认知,才能真正实现财富增长。 04律师的知识/管理结构不改变,不可能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05企业的不同阶段,“老板们”关心的重点话题也不同,只懂法律,远远满足不了企业的需求。 06一个优秀的律师,一定是一个“认知”不断升级、与时俱进的律师。 07做好口碑,是所有优秀律师的必然选择;做好口碑,是所有优秀企业的发展秘密。 08在封闭的市场里,律师只会搞关系;在竞争的市场里,律师必然做口碑。 09新人“死于”常识,老人“死于”经验。 10律师的价值无法用金钱衡量,律师费没有贵不贵,只有值不值。 11一切的改变源自“起心动念”。 12口碑不是附加值,口碑就是价值本身。 13能和客户“共情”,才能提供“情绪价值”。 14客户的良好体验在于:快速行动、及时感知。 15想明白两句话就可以解决业绩低迷的问题:一是我的客户是谁的客户?二是谁的客户是我的客户? 16律师是要“案源增长”还是“收入增长”?以客户为中心去思考,一切豁然开朗。 17没有销转团队,所有线索都是白费;没有交付团队,所有销转都是白费;没有口碑意识,所有客户都是路过。 以上内容由李德先生归纳并共享!
三人经商议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间分歧较大,两人退股, 导致后期发包人拒绝支付工程款, 869万欠款该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议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经招投标取得某县区交通运输扶贫“建养一体化”工程的施工。 经由市政建设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与工程公司商谈一致,将工程中的其中五个标段的施工进行转包。 胡先生与沈某、孙某三人经过协商,由胡先生和孙某负责出资,沈某负责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该标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设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开始施工。 由胡先生与孙某负责现场项目施工管理,组织人力、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并在现场临时搭建混凝土搅拌站,对上述标段进行实际施工。 两人退股导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共同补签《项目合作协议书》一份,约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围、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资金、财务管理等内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工程内容、工程地点、工期、定价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在合作期间出现分歧,故沈某、孙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继续施工,各方签订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孙某相应股份转让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继续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义务,并交付业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还剩余约869万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请仲裁要回全部款项 2020年—2023年间,胡先生无数次与多个合作方沟通时,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与矛盾,所以款项一拖再拖,一直未解决工程款纠纷。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师帮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导收集证据,包括合同、施工情况记录、合作协议书、结算会议纪要等全面的证据资料。 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由两位资深的天用律师参与出庭。庭审中,天用律师对全面的证据进行观点论述,对被拖欠的工程款据理力争,得到了仲裁院的认可与支持。 经合议,仲裁庭裁决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万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律师费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担; 3、本案仲裁费由胡先生承担20%,由工程公司承担 80%。 经过天用律师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诉求达成,胡先生对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非常认可,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我这个工程款欠了我好多年了,我听人家说有什么时效期,时效期的,我这个会过期吗?嗯,大概欠您几年了吗?算了算四年左右了,呃,四年多了是吗?嗯,19年竣工之后就交付使用了吗?对,那你们双方之间对于最后的工程款进行了结算,确认了,呃,确认了,那我问你,您最后一次问他主张这个工程款是什么时间了,是哎呀,最近时不时的我都会给他打电话说这事儿的啊,是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对吗?有录音了呀,没注意录,没注意录,那您现在这个问题啊,要律师帮您首先去解决的问题,不是说他这个钱要要什么时候给你的问题了,是去排除你诉讼时效的一个问题,明白吗?啥叫诉讼时效,就是要钱过不过期,就是您刚刚理解的那个很简单的一个一个一个一个说法,那律师介入首先就是化解诉讼时效危机啊,这个问题很关键,那我们化解完了之后,我们再说这个工程款,诶我们到底用什么样的方法能够快速的帮您去解决,嗯,好不好?
就是当时为了跟他抢项目嘛,就是垫资垫了5年嘛,就是两年前就给他工程交付了,现在一直欠他项目,你做的钱也是你垫的,那你很伟大啊,垫了多少钱呀,垫了200多万,200多万啊,这还不算利润不算,那加利润更多了啊,还有时间对国企啊,国企我现在怎么了?
现在不给吗?拖着当时以为国企好要钱,是啊,一点不给吧,怎么不给,中间中间还隔了三年一情呢,那你是过得很艰难呀,对呀,嗯,想不想要,那肯定要想要啊,想要的话你看是这样啊,那现在来讲的话,就是说这个几百万,那怎么要,那一定是说时间最短化啊,时间越短对于你来讲是越有利的啊,因为已经是两年多的时间了,我觉得你应该我看你面色应该也拖不了特别的久了啊,我现在就是熬不了了,我想着赶紧就就是给他打打个官司算了,就是是不是就是说咱们这个船票一送过去,基本上他那钱也就付过来了,这不见得,他毕竟是国企也,你刚说熬不起,你想想就是国企的这种流程线,审批流程都是特别长的,所以这也就是你为什么坐在这儿的一个原因啊,那你要说你说你给他啊,单独的就是说等他把流程走完,或者是说咱们去打。
官司起诉他等把这个流程走完,这周期都太长了啊,因为毕竟对于国企来讲的话,他们也有法务部啊,然后有成熟的法律团队,想就是说晚一些付你这个工程款是有很多方法的啊,另外一个的话,它人事变动的时候,也会影响到你的整个款项的结算啊,现在你比如说像我们常年做这类型呢,针对国企,针对上市公司,针对民营企业是有不同的策略的啊,然后你每一个企业要账啊,要工程款的这个类型是不一样的,你得用适用不同的方法,这样的话你才能缩短你整个周期,你想你现在熬了多久了,你要是再走这种诉讼的流程,那线太长了,流程线太长了,现在法院案子也很多啊,所以咱们就是说你解决问题一定要找到关键点啊,对于国企来讲的话,它首先最终不会赖你这儿啊,但是的话就是周期太长了啊,那怎么办?你要找到核心的人员啊,找到他们的做主人来进行决定这个事情啊,另外一个的话就是我们也要关注他。
整个企业的一个动态,这样的话,咱们才去做这个好去做谈判的这个工作。
不审计能否拿到工程款?项目已经交付使用几年了,审计一直没有完成,那不审计能否拿到全部的工程款呢?讲一个案例啊,一个分包单位在总包那里分包了一个土方的一个工程,分包合同在约定的工程款以业主与总包单位审计的价格为准,也就是说审计完成后,分包单位就可以拿钱。那项目呢,是在2014年底呢,就已经竣工验收,并且已经交付使用了。然而总包单位啊,却拒绝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尾款,原因也很简单,业主的审计没有完成,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不具备付款条件,分包单位忍无可忍就把总包告上了法庭。最高人民法院是这样认为的,第一,项目在2014年底呢,就已经交付使用了,如果一直没有审计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既不利于纠纷的解决,也有失公允,第二,审计只是确认工程款的途径之一。法院通过鉴定。
确定的工程价款也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直接确定总造价。第三,总包单位一直消极的推动项目的结算和审计工作,有过错要担责,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工程不需要审计,依据鉴定结论直接支付工程款。你有没有遇到过类似这样的一个问题呢?评论区告诉我。
我挂靠的人家已经交付了发包,那边跟我说是不给票,他不给我打款,挂靠公司那边说是不给打款不给票,两边互相踢皮球,合同里面有没有去约定说是先票后款还是先款后票啊,没有约定,这个实在解决不了,互相都怕对方不讲信用的话,可以让法院来出一个调解书,我们可以约定好,约定清楚开票的一个时间和付款的一个时间,或者说让挂靠公司把票开好了,我们跟挂靠公司的人一起啊,拿着这个票到他们公司去付了款,确定付款之后再给他,你们律师做个见证是吧?对,我们可以出面帮您再去写点协调。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