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的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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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挪用公款罪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公款罪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挪用公款罪量刑以及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的标准,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到本站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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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是指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其存在的时空范围是始于犯罪预备活动的实施终止于犯罪实行行为着手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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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挪用公款炒股17万能缓刑吗不能缓刑。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那么挪用公款炒股17万能缓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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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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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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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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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缺少上述三个条件之一该行为人也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其中公款数额不包括挪用时至案发前所生的利息营利的多少并不影响对营利目的的认定案发后行为人是否积极退还公款并不影响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但退赃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那么认定挪用公款罪需考虑哪些因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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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首先,本辩护人同意公诉机关对“张某某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指控。因挪用公款行为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应该视为犯罪情节轻微。根据杜某某的证实,应该认定:张某某在决定挪用公款的同时,又决定用某某公司的存款置换挪用的公款并作为公款分流保管的事实成立。由于最高法院两个司法解释中仅规定了挪用公款罪涉及私有企业和私有公司,与某某公司的民营企业有区别,如何理解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如何确定某某公司在本案中的性质和地位,对张某某的量刑极为重要。也就是说,张某某在决定挪用公款时,并无犯罪之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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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月底被告人黄某知悉了被告人白某挪用公款的事实便以此为要挟要求白也帮他挪用12000公款归还其所欠赌债否则即向有关部门告发白的犯罪事实。有人认为被告人冯某编造口实非法取得公款并用于赌博被告人白某利用其职务便利擅自将公款借给被告人冯某使用因而二人已构成共同的挪用公款罪。有人认为冯某的行为不能单独构成挪用公款罪理由是他不具备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要件有人则认为冯某的行为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他成立的是挪用公款罪的间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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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办理借据收取利息属于挪用公款吗写了借条算是挪用,公款没有出借的性质,没有借条直接用属于侵占,根据职位可能属贪污,性质更加严重。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挪用公款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关键是款的去向,如果不是用于非法活动就不是犯罪。那么办理借据收取利息属于挪用公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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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挪用公款获刑后还用归还钱款吗因挪用公款被判刑的,只是承担了刑事责任,但承担刑事责任后并不表示免除了应负的民事责任。在服刑期满后,仍然要承担归还被挪用公款的民事责任,仍有还款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那么挪用公款获刑后还用归还钱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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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从公司借钱又还上算挪用公款吗在公司借款,经过领导批准就不构成贪污或者挪用公款。法律规定《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从公司借钱又还上算挪用公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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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挪用公款38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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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挪用公款出狱后仍然无力偿还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刑,服刑结束后出狱,仍然无力偿还的,如果只是暂时无力偿还的,可以协商分期还款,如果是没有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那么挪用公款出狱后仍然无力偿还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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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何区分挪用公款与借贷公款借贷行为和挪用行为,都系与职务相关的行为。因此,两者有诸多共同之处。借贷行为人一般是单位的负责人或其他主管财务人员。这些人,对内有经营决策权、公共财产支配权,对外有代表单位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挪用则一般是个人决定的。挪用,是擅自动用公款的行为,一般不需办理何种手续,一经挪用,就不具备合法性。对以下几种借贷行为应以挪用论处:行为人利用职权自批自借,或互批互借,或假名、冒名借贷,或由他人借款后又转归自己使用。因为这种情况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小,情节显著轻微,不宜以挪用公款论处。那么如何区分挪用公款与借贷公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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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
当发生欠薪农民工讨薪时,如果让劳动局知道项目涉及挂靠或者转包,那总包你就惨了。如何破局?视频结尾给你答案。(开头做个快节奏小片段) 建筑行业,特别是民营建筑公司,不夸张的说,有80%的项目都涉及挂靠或者转包。那挂靠或转包项目,农民工讨薪时谁买单呢?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0条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只要涉及转包或挂靠,发生欠薪或者人工费被挪用,一律由总包先行清偿,清偿后总包可以追偿。 也就是说,发生欠薪时,如果让劳动局知道项目涉及挂靠或者转包,那总包你就惨了。没啥说的,一律由总包先拿钱买单。至于买单后总包如何追偿就与劳动局无关了。
虽然呢,你们双方之间没有借条,但是好在你没有沟通记录,能够确认这个借款以及利息之间双方约定并且达成合意的这个事实,对吧?啊,其实这种问题我们处理过很多,那我们通过什么方式呢?就是先和解,先跟他聊一聊,哎,看看他是真不还还是。
真没钱还对吧?那如果说他没钱,好,你今天没钱,明天没钱,后天有没有钱,这个过程中其实可以给他制定一系列的还款计划,在这个还款协议里面有一个点很重要,那就是加速到期条款,如果但凡有一期他没有按期履行,那我们可以要求这个所有的款项加速到期,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如果逾期了,这个逾期支付我们产生的利息啊,违约金啊等啊等等等等,都让他来承担。还有就是关于违约之后,我们守约方去主张权利而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都由他承担,在还款协议里都写清楚,如果他真的就是想还你钱,他不会在意这些东西,你就告诉他你去签吧,除非你是什么呢?你就是签了之后你搪塞我,你不想给钱,你才怕这些,否则你就给我签字,按期还款,这些都不会有问题,但如果说他签了之后,他就是没钱,他就是或者是搪塞我们,那你已经签到这个东西了,拿到咱们对咱们很有利,你找律师花3万也好,花5万也好,花10万也好,你是不是不心疼?
因为最终承担钱的主体是谁,是对方拿到这个东西,他不还钱,我们怕不怕,我们不怕,我们走诉讼程序,用诉讼的方式来促进调解,保全住他的财产,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查询他财产情况,来确定一下他的资产情况,然后最后我们通过啊以诉促调的方式快速去解决问题。
以房抵债、工程款纠纷、借款纠纷等债权债务相互交织,原告要求我方支付105万元借款。在一审二审中,天用律师收集证据、理清合同关系、债权债务主体等事实,最终法院判决我方当事人仅支付18万元借款和利息(我方当事人认可的部分),为当事人大大减少了损失,当事人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