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户解决问题提供高效方案

让优质法律服务触手可及

量身定制解决方案 \ 专业律师团队助力达成诉求

了解详情
北京精选律师推荐 精选口碑律师 值得信任 请放心咨询
查看更多律师 >
最新提问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这种情况下,伤者及其家属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如果单位没有为伤者办理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费用。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你的员工受伤是因为吵架,不属于工作原因,如果店方没有其他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景区没有尽到相应的安保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你可与景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该解释第三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如果你朋友没有多次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可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你撤诉后可以立即再次起诉,没有时间限制。
  • 《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商业秘密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具有三个特征:新颖性;实用价值性;秘密性。联合网络公司的网站经过经营,已经具有相当数量的用户。相当数量的用户又能给联合网络公司带来巨大的广告收入,因此,注册用户信息对于联合网络公司具有经济价值。同时,联合网络公司为自身网站的注册用户信息数据库设置了密码,并且该密码只有作为主要技术人员的关某知晓,在联合网络公司与关某签订的《聘用合同书》中也有相应的保密条款,因此可以认定联合网络公司对上述用户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因此,网站注册的用户信息构成了商业秘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朱某与吴某的借款合同纠纷是在乔某未出庭的情况下达成的和解,乔某对此并不知情,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同时,该调解书缺乏事实基础,朱某与吴某之间是否存在借款的事实,无法查明。朱某对欠款的承认只是一种自认,自认的效力应该是仅仅及于本人和对方,然而朱某将在他案中自认的事实作为证据运用于自身的离婚诉讼中,已经损害了乔某的利益,存在滥用诉讼程序的情况。因此,朱某提供的调解书不能作为其在离婚诉讼中的证据使用。
  •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第三款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据此,你可申请进行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以便日后追究发帖人的责任。此外,你可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本案中,如果能够查明发帖人,那么由发帖人和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无法查明发帖人,那么由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
  • 一、对侵权人来说,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其承担次要责任。法律依据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该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侵权责任法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它给责任人的回应就是,法律要求人们按照普通的、合理的标准行事,一个人应当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在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中,由于侵权人往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没有独立的财产,故他们的侵权赔偿责任自然转移到了他们的监护人身上。《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该条即明确了这一点,本案中,幼儿宋某的赔偿责任依法由其监护人承担。二、对教育机构来说,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其承担责任的依据主要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对于不满十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受害人,由于其对事物的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很差,特别容易受到伤害,故侵权责任法将教育机构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作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标准,并对其实行过错推定,当其不能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责任时,即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幼儿园承担较大责任的法理依据即在于此。
  • 本案不能以超过起诉期限驳回原告起诉,应判决确认被诉行政行为无效。理由如下:首先,本案原告关于无效行政行为的主张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本案被诉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是某开发区房屋管理委员会,不具有颁发房产证的法定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而开发区房产管理委员会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没有颁发房产证的职权,其不具有颁发房产证的主体资格,颁证行为属于无效行政行为。其次,根据行政行为效力理论,确认行政行为无效,不受起诉期限限制,无效行政行为是指已经成立的行政行为但由于重大、明显违法而不具有公定力,从而自始、当然、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无效行行政行为在效力上表现为自始、当然和确定无效,即从行政行为做出时,无需有权机关宣告就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公民也没有尊重该行为的义务,并享有对该行为抵抗的权利,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公民可以采取警告、逃脱等方式进行防卫和对抗;对于无效行政行为的救济也不受时效的限制,相对人拥有无期限追诉权,即做出无效行政行为的机关和其他有权机关得随时宣告或确认其无效,相对人也可随时请求有权机关宣告或确认其无效。对该无效行政行为,做出机关即使事后进行了追认、转换等补救措施,依然不能被法律所承认而变为有效。法律不可能因其起诉期限已过而承认其效力,这是对正义底线的突破,长远而言对社会更为不利。因此,本案不应以超过起诉期限驳回原告起诉,应判决确认被诉行政行为无效。

还有问题?立即问律师

23,234在线律师•60分钟无限沟通•99%问题解决率

提出问题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
北京地区用户 5 分钟 40 秒前提交了问题
广东地区用户 1 分钟 05 秒前提交了问题
天津地区用户 9 分钟 12 秒前提交了问题
上海地区用户 7 分钟 28 秒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地区用户 3 分钟 55 秒前提交了问题
  • 律师精选解答
  • 律师人气榜
  • 1

    王熙律师

    1941次帮助
    王熙律师

    王熙律师

    共帮助 1941 次

    快速提问
  • 2

    姚平律师

    1916次帮助
    姚平律师

    姚平律师

    共帮助 1916 次

    快速提问
  • 3

    刘晓红律师

    1475次帮助
    刘晓红律师

    刘晓红律师

    共帮助 1475 次

    快速提问
  • 4

    张旭律师

    1462次帮助
    张旭律师

    张旭律师

    共帮助 1462 次

    快速提问
  • 5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1412次帮助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共帮助 1412 次

    快速提问
  • 6

    李楠楠律师

    1400次帮助
    李楠楠律师

    李楠楠律师

    共帮助 1400 次

    快速提问
  • 7

    李广荣律师

    1299次帮助
    李广荣律师

    李广荣律师

    共帮助 1299 次

    快速提问
  • 8

    段建国律师

    1289次帮助
    段建国律师

    段建国律师

    共帮助 1289 次

    快速提问
  • 9

    赵金保律师

    1277次帮助
    赵金保律师

    赵金保律师

    共帮助 1277 次

    快速提问
  • 10

    陈凯旋律师

    1258次帮助
    陈凯旋律师

    陈凯旋律师

    共帮助 1258 次

    快速提问
  • 1

    王熙律师

    4206次浏览
    王熙律师

    王熙律师

    共被浏览 4206 次

    快速提问
  • 2

    姚平律师

    4047次浏览
    姚平律师

    姚平律师

    共被浏览 4047 次

    快速提问
  • 3

    李维律师

    3456次浏览
    李维律师

    李维律师

    共被浏览 3456 次

    快速提问
  • 4

    陈凯旋律师

    3023次浏览
    陈凯旋律师

    陈凯旋律师

    共被浏览 3023 次

    快速提问
  • 5

    段建国律师

    2926次浏览
    段建国律师

    段建国律师

    共被浏览 2926 次

    快速提问
  • 6

    荣静月律师

    2734次浏览
    荣静月律师

    荣静月律师

    共被浏览 2734 次

    快速提问
  • 7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593次浏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共被浏览 2593 次

    快速提问
  • 8

    林艳英律师

    2439次浏览
    林艳英律师

    林艳英律师

    共被浏览 2439 次

    快速提问
  • 9

    赵金保律师

    2329次浏览
    赵金保律师

    赵金保律师

    共被浏览 2329 次

    快速提问
  • 10

    黄东洁律师

    2098次浏览
    黄东洁律师

    黄东洁律师

    共被浏览 2098 次

    快速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