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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债务包括合同债务、侵权债务等。被继承人有债务的,所有继承人应当在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债务。超过一部分可以自愿偿还。
  •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的赡养费应包括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赡养费的数额与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有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固定收入的,赡养费一般可以按不抚养子女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
  • 《民法典》没有证据有证据证明家庭暴力离不开婚姻。法院判决的标准是夫妻关系破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诉讼离婚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家庭暴力方无过错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离婚损害。
  • 《民法典》规定,如果孩子七岁离婚,双方应协商。如果不能协商,他们可以起诉,并提供证据证明他们抚养孩子比另一方更有利于孩子,如更好的经济条件、更好的生活条件、更高的质量和更多的休息时间。
  • 《民法典》规定,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携带身份证等资料申请补发结婚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婚姻不需要经历冷静期。
  •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依据的是登记。小刚所新置换房产的所有权登记在干休所名下,并未过户到小刚父母名下,所以小刚的父母还没有取得该套房产的所有权,因此,因被继承人未取得新建房屋的物权,小刚不能将其作为遗产予以继承。但该房屋是依据干部休养所与姚某签订的《住房改造赔偿协议》而建造的,该《住房改造赔偿协议》约定的相关权利义务并未消失,小刚所继承的是这份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因此,小刚继承的是一种和干部休养所的债权债务关系。由此可见,拆迁协议中约定的履行标的为干休所将新建造的房产置换给权利人,该债权为财产性权利,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 按照法律规定,原告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6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不能再次起诉,这是法律规定的“禁止起诉”期间。根据你所述的情况,应当按照判决不准离婚的时间计算6个月的时效。比如,判决生效时间是2012年8月13日,则从2012年8月13日起开始计算六个月。
  • 第一种意见正确。甲乙二人第一次离婚时达成财产处理协议,且双方未针对财产分割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对该协议的效力应予认可。在双方复婚时,这些财产已经是乙的婚前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甲乙在复婚时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未对该部分财产作出约定,因此,该部分财产应为乙的个人财产,甲无权要求分割。
  • 我国遗属供养生活补助待遇最早出现在1953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公布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该实施细则第十一章关于供养直系亲属的规定中第四十五条规定:“工人职员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工人职员供给,并合于下列条款之一的,均得列为该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一、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者;二、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三、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四、孙子女年未满16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洛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财政局于2007年8月14日以洛劳社养老[2007]6号文件关于转发《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7]36号文)的通知规定,“参加我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补助费改由社会保险统筹机构支付。”上述文件中对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进行了规定。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在政策上规定具有连续性,并不是豫劳社养老[2007]36号文才有的规定。按照规定,享受遗属供养生活补助费的首要条件是,以死亡职工工资或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来源;其次,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还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即依靠死者生前赡养、扶养、抚养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弟妹等。
  • 《继承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该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具体到本案,王大与村委会已经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村委会在王大死亡后可以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取得王大的遗产。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规定的多种继承方式中最优先适用的一种方式,能够对抗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的继承权。因此,王大的财产应归村委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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