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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具体特点主要有:1、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但是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主要是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造成的;以及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是诉讼或者仲裁;并且行使撤销权有除斥期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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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醉驾危险驾驶罪是指喝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值达到80mg/100ml以上的驾驶行为,对于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应当处拘役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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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2.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0%,个人缴费比例2%;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比例0.5%;4.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不缴费;5.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不缴费。各地可能有细节性调整,仅供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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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报。车祸,对方责任学校交的保险是可以报销的。这是常识。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1、学生因意外事故就医必须在县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此类情况未住院治疗也可承保。如住院,参照“学生疾病住院医疗保险”的理赔情况执行。2、保险的责任、责任免除及其他相关事宜,参照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协议执行。3、学生准备材料(未住院):病例、门诊发票、用药清单或处方单、拍片的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保险公司制定的其他材料,另本人写出意外事故的书面事情经过。4、学生填写好理赔申请书后由学工处将所有材料递交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并做好登记。5、签收包厢公司业务员递交的理赔款,并通知学生领取。6、将理赔情况做好登记备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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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属于工伤的,伤残等级评定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属于其他情形的,到具有相关资质的当地司法鉴定所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或者五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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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要具备: 1、有明确的合同当事人,且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等等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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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家对已完工程结算和审计的时间没有要求,一个地区一样,没有工程结算必须审计的要求,总的来看,只要甲乙双方没有争议、符合国家结算制度,什么样的工程结算都可以。至于工程项目什么时间结算、哪些工程需要审计是审计部门的事情,审计机构又有自己的工作安排,加之有的工程结算工作量、难度不一样,因此国家对已完工程结算和审计时间没有要求。工程结算审计是对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或年度终了时,与建设单位所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的审计。其主要内容:(1)中间结算检查工程形象进度的工程量,施工产值和预算成本是否正确、真实、本期应结工程价款净值是否与本期实际完成的施工产值或结算价值,扣除预收工程款、抵扣备料款、甲方材料款以及其他应扣款后的余额相符;(2)竣工结算,应审查竣工质量验收、竣工决算的合规性,未完部分尾工预提费用的合理性以及双方经济往来是否清楚,有无违反结算纪律行为。法律依据:一,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二、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审计法第二十二条所称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审计机关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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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工程款结算了,承包人应当找自己的发包人要工程款。比如总承包人找建设单位要工程款,分包找总包要工程款,劳务工人找劳务公司要劳务费。当然,法律上也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比如劳务公司或包工头跑路的情况下,承包人还是应当支付劳务工人的劳务费,然后承包人可以找包工头返还已经重复支付的部分,这些是国家为解决农名工工资做出的特别规定。还存在一种代为诉讼的情况,即,如果承包人怠于也就是不主动地去要自己的工程款,那么承包人的分包人或者劳务分包人,可以向建设单位直接主张自己的劳务费,当然建设单位尽在欠付承包人的范围内支付,超出部分是不支付的。法律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进行工程款结算: 1、该解释第二条规定,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因此,当黑白合同都被认定为无效的,施工方已完工的建设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的,可以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根据该解释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建筑工程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该参照黑合同支付工程款,但可以要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 (2)修复后建筑工程验收依然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不支付工程款。需要注意的是,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施工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发包人有过错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减轻施工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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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程分包和转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在工程分包常识的分包中,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在转包中,转包人与转承包人不承担连带责任;(二)分包只要不是分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内容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等违法分包行为,则在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为法律所允许的,而转包行为则被法律所禁止。(三)在工程分包中的非法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直接将全部工程转包出去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别人。(四)在工程分包是指已经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或总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的一部分交给第三人(即分包人)完成。也就是说,工程转包与分包的区别在于转包是违法的,在一定条件下分包是合法的,两者的定义也不同。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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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法律规定,罚金是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和责任,当然应该在判决生效后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缴纳。但是实践中,为了体现认罪认罚的态度争取从轻处罚,可以在开庭审理完毕后判决之前跟法官协商预缴纳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